华建集团应急医疗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试行)20220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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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应急医疗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试行)20220401.pdf简介:

华建集团应急医疗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试行)20220401.pdf部分内容预览:

3.2.7场地内根据运营规模

4.1.2观察区应急期间应合理规划观察人员和工作人员、

定比例的家庭观察房间。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间房间(或套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房间内应设 置卫生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基本设施; 2观察房间不应与电梯井道贴邻布置。

4.1.4观察房间门的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入户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GB 50151-2010标准下载,净高不应低于2.00m; 2卫生间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80m,净高不应低于2.00m 条件不允许时,卫生间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70m。

后空隙不应大于0.11m。如条件不允许时,应设符合规范的安全栏杆

后空隙不应大于0.11m。如条件不允许时,应设符合规范的安全栏

4.1.6观察楼的电梯应满足下列要

用建筑原有的垂直交通,当无电梯时,楼梯在完成消杀后作为洁 净通道,供物资、工作人员使用,而观察人员(包括解除观察人员 在完成个人消杀后也可使用该通道。当有一台电梯时,洁污交通分离 电梯在完成消杀后作为洁净通道,供物资、工作人员使用,而观察人 员(包括解除观察人员)在完成个人消杀后也可使用该通道。当有两 台电梯及两台以上时,应洁污分设,污物电梯在首层设置独立污物出 口。应有1台电梯满足担架通行。

4.1.7设计宜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吊钩、电源插座,为布置升降机械

4.1.7设计宜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吊钩、电源插座,为布置升降机械, 提升物品创造条件。

4.2.1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管理模式,合理规划工作人员值班 室、办公用房、物资库房、配套用房等,并合理组织人员、餐食、物 资等流线

4.2.2工作服务区宜设置专用的物资传递装置。

4.2.3工作人员值班室宜采用单人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浴等 基本设施。

4.3.1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管理模式,合理规划后勤

值班室、办公用房、清洁品储存间、配套用房,并合理组织相关流线, 4.3.2后勤管理人员值班室宜采用单人间,并配置洗漱、厕位、淋 浴等基本设施

4.4.1结合设计设置卫生通过区,并满足下列要求:

1卫生通过区应设置在工作服务区和观察区之间; 2人员和物品的通过应分别设置,男女应分开设置; 3工作人员进入观察区应经过更衣、穿戴防护装备、缓冲等房 间;工作人员由观察区返回工作服务区,应经过一脱、二脱、淋浴 更衣等流线; 4卫生通过用的更衣、淋浴、穿衣、脱衣等用房应符合卫生防 疫要求,脱衣间宜采用1人/次标准通过。

4.5.1结合实际情况,装饰材料应优先选用接缝少、整体性好的材 料。洁污不同分区之间的门与地面的缝隙、新增管道穿墙和楼板的间 隙部位、装饰材料之间的拼接等部位,应采用弹性填充材料封堵。 4.5.2结合实际情况,装饰材料宜采用安全、卫生、易清洁的憎水 性材料,方便消毒和清理。

4.6.1既有建筑主要出入口及内部通道应结合实际保证无障碍化 内部通道有高差处宜采用坡道连通,坡度应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并 确保移动担架及医护人员同时通过的必要宽度

5.0.1应选择在建或结构状态良好、采取过必要抗震措施的既有项 且进行改造

5.0.2改造前应收集该建筑的相关结构资料,包括设计、施工、验 收资料和使用情况,对既有建筑的结构形式、结构改造历史及主要非 结构构件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

5.0.3改造应遵循安全可靠、转换便捷、易于恢复的原则,不应改 变原结构受力体系。

350009确定的使用荷载进行必要的复

5.0.5同一结构单元内所有改造区域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变

5.0.5同一结构单元内所有改造区域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变化量不宜 超过原有建筑总重力荷载的5%。超过时,应进行基础承载力复核。 5.0.6观察用房楼地面上新设临时分隔应采用轻质隔断材料。隔断 节点连接应可靠,除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外,连接方式应便于现

5.0.6观祭用房楼地面上新设临时分隔应采用轻质隔断材料。隔断 节点连接应可靠,除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求外,连接方式应便于现 场安装和拆除

5.0.7局部楼面荷载超过原设计使用荷载较多时,可采用增设局部

5.0.8确需结构加固时,应选用质量可靠、施工快捷的加固方案, 并尽量控制加固工程量。加固应尽量减少对原结构构件的损伤,新增 构件应便于拆除,优先采用钢结构构件,

5.0.9新增室外临时建筑的结构应方便安装与拆除,宜采用

5.0.9新增室外临时建筑的结构应方便安装与拆除,宜采用轻型化、

模块化、标准化的结构形式。

其中防火措施可以建筑消防灭火和应急管理措施为主;当需要抗火设 计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执 行。 5.0.15新增化粪池、集水池、消毒池等宜采用成品设施,当设置于 地上时,应复核地基承载力;当埋置于地下时,应采取抗浮措施 5.0.16污染区场地应进行地基土、地坪的防渗处理。

5.0.17临时观察功能结束运营后,应按先卸载、后恢复的顺序,逐 步施工恢复至原结构,并对改造遗留在结构构件上的孔洞进行必要的 处理。

6.1.2观察楼、卫生通过区应采用断流水箱供水;当与工作服务区 合用生活供水泵组时,应在观察楼及卫生通过区的进水总管上增设减 压型倒流防止器。

的燃气热水器供应;租赁式公寓改造的观察房间应单独设置能效等级 不宜低于2级的60L储水式电热水器供应生活热水,并有完善可靠的 温度自动控制及安全装置

配橡胶堵水盖进行封闭,未安装完成的应采用带过滤网的直通型地漏 并应采取防止水封破坏的技术措施,

6.1.5观察楼、卫生通过区排水系统通气管出口处应设净

6.1.6观察楼、卫生通过区的空调设备冷凝水应采用间接排水的方 式排入污水管道

6.1.7地面车辆停放处应增设冲洗

6.1.9临时观察场所生活排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进行消毒,且 符合下列规定: 1观察楼、卫生通过区生活排水应设置预消毒池和化粪池,观 察场所生活排水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设置二级消毒池。预消毒池的污 水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h;二级消毒池污水停留时间不应小于2h; 2无条件设置预消毒池和化粪池的,生活排水应经过未端消毒 也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端消毒池污水停留时间 不应小于2h。

6.2.1观察楼空调形式宜采用分体式空调。

6.2.2观察楼的卫生间排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机设于屋面; 2每间卫生间的排风量不应小于10次/h,且不宜小120m/h; 3排风通过立管引至屋面高空排放,排放前应设置净化或消毒 装置处理; 4接入排风立管前的每个排风支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6.2.3卫生通过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应控制周边相通房间气 流流向脱衣间。脱衣间排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量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排风口应设在房间下部: 2当卫生通过区在场地上临时设置时,室外排风口应安装净化 和消毒装置进行处理: 3当卫生通过区在观察楼首层内设置时,室外排风口应设于观

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机设于屋面: 2每间卫生间的排风量不应小于10次/h,且不宜小120m/h; 3 排风通过立管引至屋面高空排放,排放前应设置净化或消毒 装置处理; 4接入排风立管前的每个排风支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6.2.3卫生通过区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应控制周边相

充流向脱衣间。脱衣间排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风量不应小于20次/h,室内排风口应设在房间下部: 2当卫生通过区在场地上临时设置时,室外排风口应安装净化 和消毒装置进行处理: 3 当卫生通过区在观察楼首层内设置时,室外排风口应设于观

察楼屋顶高空排放,排放前宜净化处理;当条件受限不能高空排放时, 排放前应安装净化和消毒装置进行处理

小于15次/h,室外排风口应置于屋面向高空排放,排放前应安装消 毒或净化装置进行处理

6.2.5排风净化处理采用在排风机组内设置粗、中、高效空气过滤

6.2.5排风净化处理采用在排风机组内设置粗、中、高效空气过滤 器的方式。

6.2.6观察房间如原来已有与厨房相关的排风、排油烟管道及设备

6.2.6观察房间如原来已有与厨房相关的排风、排油烟管道及

6.2.6观察房间如原来已有与厨房相关的排风、排油烟管道及 设施应停止使用并暂时封闭,

设施应停止使用并暂时封闭。

6.3电气与智能化系统

6.3.1观察楼改造新增防疫用电设备宜按二级负荷配电。 6.3.2观察楼改造新增的电气管线敷设应符合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 6. 3. 3 改造后观察房间内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 6.3. 4 改造后观察房间内的淋浴间应设置等电位端子箱,并将房间

内的固定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进行等电位连接。

6.3.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服务保障楼应符合《安全

技术标准》GB50348,观察楼应符合《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要求》DB31/T294等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技术标准》GB50348,观察楼应符合《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要求》DB31/T294等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6.3.6室外场地视频监控点位布置:基地所有出入口、主干道、停 车位、周界围墙,污物回收点等处。

GB 51313-2018-T: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6.3.6室外场地视频监控点位布置:基地所有出入口、主干道、

6.3.7观察楼与服务保障楼视频监控点位布置:天厅、出入口、前

6.3.7观察楼与服务保障楼视频监控点位布置:天厅、出入口、前 台接待、登记值班室、卫生通过区、电梯厅、走廊、楼梯间、电梯轿

6.3.8视频监控系统具体设置要求以各区公安安防设施建

6.3.8视频监控系统具体设置要求以各区公安安防设施建设要求为

式控制方式。 6.3.10观察楼每套观察房间入户门应设置门磁报警系统,主机设置 在登记值班室。

6.3.11观察楼宜设置对讲系统,实现语音的双向对讲功能,新增主 机宜设置在登记值班室

《通信光缆 第4部分:接入网用室外光缆 GB/T 13993.4-2014》3.12观察楼宜设置有线网络和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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