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 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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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151-201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9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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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51-201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之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于201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主要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旨在确保泡沫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总则:阐述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基本规定和引用标准等。

2. 设计计算: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灭火效率、泡沫液和水的供给量、泡沫液泵和消防泵的选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泡沫液、泡沫液泵和泡沫混合装置:对泡沫液的类型、性能、泡沫液泵和泡沫混合装置的选型、安装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4. 泡沫产生装置和泡沫喷射装置:对泡沫产生装置的类型、选取、安装,以及泡沫喷射装置的布置、安装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5. 泡沫消防泵站:对泡沫消防泵站的设置、消防水源的选择、消防泵的选择、控制等做了规定。

6. 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阀门和控制装置:对这些设备的设置、选择、安装等进行了规定。

7. 泡沫灭火系统的验收和维护:对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程序,以及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和检查提出了要求。

8. 附录:包括了一些计算公式、表格和参考数据。

这部规范是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依据,对保证泡沫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 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3.6.5泡沫一水喷头、泡沫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

.士泡深次 有明显的后团标志。 3.7.2当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 300mm时,不宜采用手动阀门。 3.7.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与泡沫混合液及泡沫管道应采 用钢管,直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3.7.4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应采用钢管;湿式管道 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 3.7.5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干式管道,宜采用镀锌钢管;湿式 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或内、外部进行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倍数泡 沫产生器与其管道过滤器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3.7.6泡沫液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3.7.7在寒冷季节有冰冻的地区,泡沫灭火系统的湿式管道应采

99浙J35 变形缝3.7.8泡沫一水喷淋系统的管道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其报警阀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U084的 有关规定。

3.7.9防火堤或防护区内的法兰垫片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 料。 3.7.10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 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钢制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防雷接地装置 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4.1.4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

4.1.5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 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 王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 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4.1.6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 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 试验检测口;在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 宜设置供检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公

4.1.7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与消防冷却水系统合用

4. 1.8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治防火堤外均

4.1.10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 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 不大于5min。

4.1.10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

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面积确定。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注:1如果采用天于本表规定的混合液供给强度,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可按相应 的比例缩短,但不得小于本表规定时间的80%。

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 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试验确定

4.2.3液上喷射系统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及数量,应根据本规范第4.2.1条和第 2.2条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且设置数量不应小于 言 4. 2. 3 的规定;

表4.2.3泡沫产生器设置数量

注:对于直径大于35m且小于50m的储罐,其横截面积每增加300m, 1个泡沫产生器。

2当一个储罐所需的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选用同 规格的泡沫产生器,且应沿罐周均匀布置; 3水溶性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 4.2.4液下喷射系统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设置数量及型号应 根据本规范第4.2.1条和第4.2.2条计算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 确定; 2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 并联使用; 3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侧应设置检测压力表接口,在 其出口侧应设置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 4.2.5液下喷射系统泡沫喷射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进入甲、乙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3m/s;泡深进人内 类液体的速度不应大于6m/s; 2泡沫喷射口宜采用向上斜的口型,其斜口角度宜为45° 泡沫喷射管的长度不得小于喷射管直径的20倍。当设有一个喷

射口时,喷射口宜设置在储罐中心;当设有个以上喷射口时,应 沿罐周均匀设置,且各喷射口的流量宜相等; 3泡沫喷射口应安装在高于储罐积水层0.3m的位置,泡沫 喷射口的设置数量不应小干表4.2.5的规定,

表4.2.5泡沫喷射口设置数量

注:对于直径大于40m的储,其横截面积每增加400m²,应至少增加一个泡沫喷 射口

注:对于意径大于40m的储髓,其横截面积每增加400m²,应至少增加一个泡沫喷 射口

4.2.6储罐上液上喷射系统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

1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2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得设置在罐壁上; 3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 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 4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 4.2. 7 防火堤内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地上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水平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 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宜用金属软管连接; 2埋地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距离地面的深度应大于 0.3m,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应用金属软管或金属转向 接头连接; 3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应有3%的放空坡度; 4在液下喷射系统靠近储罐的泡沫管线上,应设置用于系统 试验的带可拆卸盲板的支管; 5液下喷射系统的泡沫管道上应设置钢质控制阀和逆止阀,

并应设置不影响泡沫灭火系统正常运行的防油品渗漏设施。

4.2.8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走

1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 设置独立的控制阀; 2半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 外距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半固定式液下喷射系 统的泡沫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高背压泡沫产生 器快装接口; 3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 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

4.3.1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 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4.3.2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 (min·m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 大保护周长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min·m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 大保护周长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单个泡沫产生器的最大保护周长

:当采用从金属挡雨板下部喷射泡沫的方式时,其挡雨板必须是不含任何可燃 材料的金照板。

1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时,泡 沫堰板应高出密封0.2m: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金属挡雨板下部

时,泡沫堰板高度不应小于0.3m; 2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 不应小手0.6m;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堰板与罐壁 的间距不宜小于0.6m; 3应在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排水孔的开孔面积 宜按每1m²环形面积280mm²确定,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9mm。 4.3.4泡沫产生器与泡沫喷射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和数量应按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计算确定; 2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应配置泡沫导流罩; 3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其喷射口应采用两个出口直 管段的长度均不小于其直径5倍的水平T形管,直设置在密封或 挡雨板上方的泡沫喷射口在伸入泡沫堰板后应尚下倾斜30°~ 60°。

4.3.5当泡沫产生器与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储罐上

1可每两个泡沫产生器合用一根泡沫混合液立管; 2当三个或三个以上泡沫产生器一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 端合用一根管道时,宜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常开控制阀; 3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且半固定式泡沫灭 火系统的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的混合液流量不应大于1辆消 防车的供给量; 4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 上《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127部分:过/欠电压保护功能要求 GB/T 14598.127-2013》,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 扫口。

2软管不得与浮顶支承相碰撞,且应避开搅拌器; 3软管与储罐底部的伴热管的距离应大于0.5m。 4.3.7防火提内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7 条的规定。

4.3.8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泡沫火火系统的海组范泡添深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设 置独立的控制阀; 2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每组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 距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 3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有2%的坡 度坡向放空阀,

4.4.1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澈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 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内浮顶储罐应按 固定项储罐对待。

【基坑支护】170000平米商业办公楼毕业设计(含深基坑支护方案全套图纸及计算书)4.4.2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散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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