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天津市家居协会、室内装饰协会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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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TJCA 0007-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6.8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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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天津市家居协会、室内装饰协会标准).pdf简介:

"T/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由天津市家居协会和室内装饰协会联合制定的一份行业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验收标准等,旨在确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家居环境的舒适度和美观度。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可能涵盖了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施工材料的检验、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质量的检查、竣工验收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它为施工方、监理方和业主提供了一个统一、明确的施工和验收参考依据,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由于这是一份行业内部标准,可能不公开发布或在网上广泛可查,如果您需要获取具体的内容,可能需要向相关的协会或者购买标准文本。

T/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天津市家居协会、室内装饰协会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3.7吊顶罩面板安装工

表8.3.7吊顶罩面板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4.1板块面层吊顶的龙骨材料宜为轻钢龙骨、木龙骨。饰面板材料宜为金属板块、矿棉板 快、塑料板块等。 8.4.2板块面层吊顶使用轻钢龙骨时,吊杆和各种龙骨的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 无要求时,吊杆和各种龙骨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材料的属性、尺寸要求。 8.4.3板块饰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块面层材料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 吻合,缝隙顺直,宽窄一致: 2 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矿棉类的饰面板块: 成品板块的饰面板安装时应预先排版,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 在卡式龙骨上安装金属板块饰面时,饰面板上不得有其他杂物DB37∕T 5005-2013 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保温结构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防止板材受压变形或脱 落; 5. 采用搁置法安装板块面板时,应留有板块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且缝隙顺直、 均匀; 装饰吸音板块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厨房、卫生间采用金属扣板吊顶时,须将主龙骨两端安装在墙上,严禁在天花板上用电 锤打孔。

项即判定为不合格。 8.4.5板块吊顶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表8.4.5板块面层品项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5.1格栅吊顶的主龙骨宜用轻钢龙骨、木龙骨,格栅材料宜为铝合金、木方、塑料、复合 材料的其他金属形材。 8.5.2在格栅吊顶范围内安装灯具时,布置应合理、美观,安装牢固。自重超过3kg的灯具 (含灯架)不得悬挂在格栅上。 8.5.3格栅吊顶的材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龙骨和格栅的安装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表面不得有损伤和缺陷。木龙骨应平整、顺 直,无劈裂; 格栅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栅条角度应一致,边缘应整齐 接口应无错位。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格栅吊顶安装前,吊顶内的管线设备等表面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管线设备布置应 合理、美观。墙面、顶面的涂饰完成并验收合格; 在设备周围大面积格栅吊顶时,应预留检修口; 如使用木方、塑料、复合材料等轻质材料作格栅时,应有防移位和防变形措施; 双层格栅吊顶时,上册格栅不能作为下层格栅的悬挂层; 7. 格栅颜色宜与格栅上部空间颜色一致。 8.5.4当格栅吊顶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8.5.2、8.5.5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判定为不合格, 8.5.5格栅吊顶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表8.5.5格栅吊顶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1.1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活动隔墙、轻质砌体 隔墙、装配式隔墙等非承重隔墙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 9.1.2轻质隔墙的构造、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1.3在轻质隔墙内隐蔽敷设的管线需做防火、防腐处理的部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9.1.4轻质隔墙(不含活动隔墙)与顶棚和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且安装必须 牢固。 9.1.5轻质隔墙工程除符合本规范外,其他要求尚应符合以下标准及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 定: 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 2. 木结构含水率、防腐处理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的相关规定; 3. 木质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的相关规定。 9.1.6顶面打孔深度应进行控制,深度不应大于50mm,且不得损伤结构钢筋:对建筑(楼 顶板,有防火要求的顶板打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地面打孔应避让各类管网。

9.2.1轻质隔墙的墙面板、饰面板、龙骨、配件、填充材料及成品框架的品种、规格、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轻质隔墙的主材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产品性能检测报 告。

9.3.1板材隔墙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板材隔墙安装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安装位置、数量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防腐处 理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构造要求。 9.3.3板材隔墙所用接缝材料和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9.3.4板材隔墙安装应垂直、平整,板材表面不应有裂缝和缺损。 9.3.5板材隔墙的孔洞、槽、盒位置正确、套割方正、顺直、边缘整齐。 9.3.6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连接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验收标准 9.3.7当板材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1.4、9.2.2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判定为不合格, 9.3.8板材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8的规定。

表9.3.8板材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9.4.1隔墙龙骨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9.4.4当骨架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4.1、9.4.3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9.4.4当骨架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4.1、9.4.3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判定为不合格。

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表9.4.5骨架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9.5 玻璃隔墙工程

9.5.1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位置、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9.5.2玻璃砖隔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5m,墙内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

9.5.3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接缝平齐、无缺损和划痕。嵌缝应饱满、密实、 深浅一致。玻璃板露明处的边角应做切边倒棱处理。玻璃板不应直接接触骨架型材,其胶垫 的安装应正确。 9.5.4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或夹丝玻璃),安装必须牢固。 验收标准 9.5.5当玻璃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5.3、9.5.4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判定为不合格。 9.5.6玻璃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6的规定。

9.5.6玻璃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6的规定

表9.5.6玻璃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9.6.2活动隔墙轨道安装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 装牢固,位置准确。 9.6.3活动隔墙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应无噪声。 9.6.4活动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板面不得变形。不同材料拼嵌时其接缝应严 密平齐,装饰线条、压条应顺直、清晰。 验收标准 9.6.5当活动隔墙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6.2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判定为不合格。 9.6.6活动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6.6的规定。

GB/T 19212.13-2019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13部分:恒压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9.6.6活动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 法应符合表9.6.6的规定

表9.6.6活动隔墙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7轻质砌体隔墙工程

9.7轻质砌体隔墙工程

9.7.1轻质砌体隔墙砌筑位置、尺寸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切筑结构应牢固、可靠。 9.7.2轻质砌体隔墙砌块灰缝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砌筑砂浆与砌块 结合严密,且砂浆表面牢固、密实,不存在掉粉、脱落等缺陷。 9.7.3轻质砌体隔墙地面构造及底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墙底部宜 采用现浇混凝土坎台,坎台高度宜为150mm,拉结筋设置及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7.4轻质砌体隔墙圈梁、现浇带、构造柱位置及拉结筋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宜采用现浇

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7.5轻质砌体隔墙门、窗洞口应设置过梁,过梁与墙体搭接距离、材料、规格、强度和墙 体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7.6轻质砌体墙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9.7.7轻质砌体隔墙与顶面连接及砌体细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严密、饱满。 9.7.8轻质砌体隔墙表面应洁净,不应存在油污、开裂、断裂等缺陷,砌筑缝应均匀、顺直。 9.7.9轻质砌体隔墙局部采用现浇混凝土构件时,混凝土表面不应存在开裂、起砂、脱落等 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 9.7.10轻质砌体隔墙面层如设置卡具、特殊承重等结构要求时,加固位置、加固方式等细 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9.7.11轻质砌块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长度不应小于砌块宽度的%,轻骨料混 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9.7.12轻质砌块的砌筑砂浆垂直、水平灰缝表面均应填塞饱满,砌块与砂浆粘接面积不应 小于80%。 验收标准 9.7.13当轻质砌体隔墙工程不能达到本章9.7.4、9.7.6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 判定为不合格, 9.7.14轻质砌体隔墙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14的规定。

穿越既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要求9.7.14轻质砌体隔墙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8装配式隔墙工程

9.8.1装配式隔墙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8.2装配式隔墙与墙体、顶、地结构之间的连接方式、所需预埋件的安装位置、数量、防 莴处理及缝隙填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 9.8.3装配式隔墙单元间连接应牢固,单元间缝隙填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且填充 应密实、无框动,可调配件应锁紧。 9.8.4装配式隔墙单元模数与实际墙体不符时,接缝处理及排列调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外观应美观、无松动。 9.8.5装配式隔墙墙体表面或墙体单元内预设、集成的电气导管、线盒等部件应符合产品标 准,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关电气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9.8.6装配式隔墙墙体表面或墙体单元内预设、集成的给排水管道等部件应符合产品标准, 应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留连接口应位置正确,相关给排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 9.8.7装配式隔墙采用龙骨预制框架时,龙骨框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龙骨、 配件的防腐、防潮、防虫等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安装牢固、无扭力变形等缺陷。 9.8.8装配式隔墙不应存在断裂、裂缝、划痕、起皮等缺陷。 9.8.9装配式隔墙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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