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_T245-2021 建筑屋面排水用雨水斗通用技术条件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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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_T245-2021 建筑屋面排水用雨水斗通用技术条件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pdf简介:

CJ_T245-2021《建筑屋面排水用雨水斗通用技术条件》是一份中国国家标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份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屋面排水系统中雨水斗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和使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雨水斗是屋面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收集和引导雨水,防止雨水溢出和污染。

新标准可能包括对雨水斗的尺寸、材料、结构、性能、耐久性、安装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安全、有效和耐用。它旨在提升雨水斗产品的质量,保障建筑工程的防水防漏性能,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市场行为。

实施此标准后,建筑屋面雨水斗的生产和使用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保障建筑物的防水性能,同时也为建筑防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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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格栅斗帽雨水斗由斗体、格栅斗帽、出水短管或承插接口等构成; d)平算式雨水斗由斗体、平面格栅、出水短管或承插接口等构成。 5.2.2 雨水斗的各个部件除斗体和防水翼环外,应便于拆卸。 5.2.3侧人式雨水斗所有部件应满足侧向安装要求,其余雨水斗所有部件均应满足水平安装的要求。 5.2.4雨水斗应配有防止安装时杂物进人管道的封堵件,并应能在屋面工程峻工后拆除。 5.2.5法兰压板的螺柱孔位置及尺寸应符合互换性要求

6.1.1雨水斗(含承雨斗)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充许有气泡、裂纹、砂眼、夹渣、毛刺和明显 的痕纹、凹陷,并应完整无缺,浇口及溢边应平整。 6.1.2雨水斗连接压盘及与防水密封材料接触面应平整、光滑、不变形,不允许有尖角凸起。 6.1.3铸铁和碳钢雨水斗,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3.1雨水斗(含承雨斗)各部件内外表面应做涂覆处理,涂覆前表面应干燥、无锈、无黏着颗料 或杂质,如油、润滑脂等,涂覆后的涂层应均匀,黏结牢固。 6.1.3.2铸铁及碳钢雨水斗(含承雨头)各部件内外涂层材料为石油沥青、煤沥青或环氧树脂漆、环 氧煤沥青、环氧粉末等。采用喷漆的干漆膜厚度应不小于70um,采用热固性静电粉末喷涂的涂层厚度 应不小于150um。涂层材料,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6.1.3.3碳钢雨水斗(含承雨斗)除采用6.1.3.2所述的涂覆材料及涂层厚度要求之外,也可采用表 面热镀锌处理,镀锌层质量及厚度应符合GB/T13912的规定人 6.1.4承雨斗的斗深应小于重力流向两相流或满流转化的水深,平面宜为矩形,底部出口位置宜偏向 安装面,出水短管的断面为圆管,也可为方形。

雨水斗格栅罩的缝隙尺寸不应小于10mmCJ∕T 362-20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不宜大于15mm,用于级配砾石围护的可采用25mm。 7型雨水斗部件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导流板的数量不应少于表中的数值,导流罩 宜大于该表的数值,且不宜小于该表数值的90%。顶板的直径不宜小于短管内径加140mm。

表387型雨水斗各部件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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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重力流雨水斗的格栅缝隙尺寸不应小于10mm,不宜天于15mm,格栅立面与水平面夹角应大 于90°。防止满流的措施为进气短管时,该短管的断面积宜为出水短管断面积的2/3,且短管应高出屋 面溢流水位,底端应插入斗体出水口。 6.2.5侧人式雨水斗的立面格栅与水平面的角度宜大于90°,格栅缝隙尺寸不应小于10mm,不宜大 于15mm。 6.2.6与柔性防水层黏合的防水翼环,其翼环最小有效宽度不宜小于100mm,与金属屋面焊接的防 水翼环,其最小有效宽度不宜小于30mm,与屋面防水层或金属屋面相接带有橡胶密封垫的连接压板 其最小有效宽度不宜小于35mm

格栅罩、导流罩、格栅斗帽、平面格栅的承载能力不应小于0.75kN。

雨水斗各部件(含出水短管)应

雨水斗承受0.01MPa水压时应不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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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根据本文件6.1.1、6.1.2、6.1.3.1的要求采用目测检查外观。 7.1.2根据本文件6.1.3.2、6.1.3.3的要求,按GB/T13452.2—2008中5.5、5.8的规定,测定漆 膜厚度。 7.1.3根据本文件6.1.3.3的要求,按GB/T139122002中6.1的规定检查镀锌层厚度,

7.1.1根据本文件6.1.1、6.1.2、6.1.3.1的要求采用目测检查外观

2.1雨水斗各部件尺寸应采用精确至不低于1mm的量具测量。 2.2格栅罩、防涡流装置、导流罩、格栅斗帽、平面格栅及出水短管内外径应采用精确至0.0 游标卡尺测量。 2.3防水翼环和法兰压板之间的配合间隙采用塞规测量,任何一点的配合间隙不应大于0.5mr

格栅罩、导流罩、格栅斗帽、平面格栅的承载能力试验按下列规定进行: 7.3.1试验用压力装置宜采用液压机液压机的压力宜大于试验荷载的25%,试验荷载应保持在土 3%以内。 7.3.2压力机的压力经中间垫压板作用于试件上,垫压板的接触面的形状应与被测试件相配,垫压板 材料宜为钢质,垫压板尺寸为$58mm、厚25mm。 7.3.3将雨水斗固定在试验台上,将垫压板匀称地放在试件的中心处,垫压板与试件之间的隔层宜采 用硬纸板、橡胶板或类似材料。 7.3.4在加压前在试件的表面中心处选一基准点, 用来测量加压时的变形,测量精度为士0.1mm。 7.3.5当试件用铸铁制成时,承载能力试验应在1min内按本文件7.3.6要求连续不断地加载,检验 无破裂或折断。 7.3.6k当试件用钢、有色金属制成时,承载能力试验应以(0.05~0.1)kN/s的速度加载到6.3规定 的荷载,保持30s,同时测定其变形量,变形量不应超过2mm

7.4.1低温循环试验步骤:将产品(含罩和出水短管)放入水温15℃的水中存放48h进行预处理, 再在一20℃冷冻室内放置2h,在15℃的水中解冻、然后暂停1h,再按以上步骤重复操作4次。 7.4.2高温循环试验步骤:将产品(含出水短管)放人恒温箱内加热至80℃保持2h,然后冷却至室 温:再按以上步骤重复操作4次

7.5.1密封性试验装置详见本文件附录D

a)用施工屋面防水相同的方法将雨水斗安装 箱底,封闭雨水斗出水短管: b)箱(见本文件附录D)内充水至1m高,保持30min; c)检查雨水斗与箱底的接合处是否渗漏。 注:侧人式雨水斗、承雨斗可不做密封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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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虹吸式雨水斗、87型雨水斗、重力流雨水斗及其他雨水斗的试验装置按本文件附录B要求制 作,并满足测试水槽均勾进水的要求。当采用方形测试水槽时,其边长应符合本文件附录B的最小尺 寸。安装雨水斗的平板,其水平安装偏差不超过士4mm, 7.6.2试验装置中的排水管内径宜与雨水斗出水短管内径一致。排水管上应设置一段透明管用于观察 管中水流。虹吸雨水斗的排水管出口端安装节流阀用于调节系统阻力,此阀门全开时应无明显阻力, 且开度调整后不会自行改变。 7.6.3斗前水深宜采用压力传感器测量,压力传感器测量精度不低于0.25级、并同时采用液柱式水 位计与之对比。传感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计量误差不大于士2.5mm水柱。 7.6.4流量计应安装在试验装置的供水管上,计量精度不应低手1.0级。 7.6.5确定相对零水位的方法:启动供水泵,以一定流量循环供水3min后关闭供水泵,目测排水立 7.6.6流量与水深测量均需在流量计显示值和测试水槽水位稳定10min以后读取数据,测量的采样频率 不低于20Hz,每个测点采样时间不少于3min,各参数应取测量时段内的平均值,流量以升/秒计,水深以毫 米计。 7.6.7 试验步骤详见本文件附录B。 7.6.8 依据本文件7.6.7取得的流量与对应的斗前水深值,绘制雨水斗流量与斗前水深关系曲线。 7.6.9承雨斗应和侧入式雨水斗配套试验,按照本文件附录C进行。 7.7 虹吸雨水斗局部阻力系数试验 7.7.1试验装置按本文件附录E要求制作,各部尺寸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除下列特殊说明的要求 之外,其他安装与测试要求与本文件7.6.1~7.6.7的规定相同。 7.7.2排水管内径与虹吸雨水斗出水短管内径应一致,排水管宜采用一根无接头的管道。如采用分段 组装时,各段管道的内径应相同。 7.7.3排水管出口处,可按本文件7.6的要求安装节流阀,但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保持全开。 7.7.4 用压力传感器或差压传感器测量测压点处压强,传感器精度不应低于0.25级,计量误差不大 于±2.5mm。 7.7.5试验步骤如下: 7.7.5.1缓慢增加流量,同时观察虹吸雨水斗吸人空气的情况,在接近满流时开始测量。 7.7.5.2记录流量及其对应的斗前水深、测压点1和测压点2的压强。流量以升/秒计,水深以毫米 计,压强以帕计。测量持续时间至少3min,各参数宜取测量时段内的平均值。 7.7.5.3加大流量,重复本文件附录B试验步骤中b)的过程,直至最大流量。 7.7.5.4按照附录E计算各流量下虹吸雨水斗的局部阻力系数,随流量加大,局部阻力系数趋近于恒 定值,即为被测虹吸雨水斗的局部阻力系数。

8.1.1雨水斗应由生产厂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1.2组批规则: 雨水头应按批进行出厂检验,每批应中同

8.1.1雨水斗应由生产厂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1雨水斗应由生产厂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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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检验出的不合格产品不得与合格产品或未曾检验的产品混放, 8.2型式检验 8.2.1 检验项目按照本文件表4项目规定项目检验。 8.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正常生产每5年应进行型式检验, b) 新产品试制定型, c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8.3合格性判定 8.3.1虹吸式雨水斗最大流量时的斗前水深应符合本文件6.6.3a)的规定,87型雨水斗最大流量时 的斗前水深应符合本文件6.6.3b)的规定,重力流雨水斗在溢流水位时的排水流态应符合本文件 6.6.3c)的规定。 8.3.2按照GB/T2828.1的要求,从每批雨水斗产品中随机抽取试样,按本文件表4所列检验项目 和8.3.1条进行检验。如有一件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需从该批中另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结 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出厂。

9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产品应有永久性标志,如注册商标、型号等

2.1产品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名、厂址、注册商标、产品名称、出厂日期、检验合格证和使用安装 等。 2.2产品包装应清洁干燥、应有防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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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外包装用料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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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1虹吸式雨水斗I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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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虹吸式雨水斗Ⅱ型

湘2015G101-1 装配式结构住宅--33层混凝土结构城镇住宅(<100m)㈠图A.387型雨水斗I型(传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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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A.5格栅斗帽雨水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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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8侧入式雨水斗I型

《裸电线试验方法 第4部分:扭转试验 GB/T 4909.4-2009》CI/T 2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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