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685-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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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685-2021《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是一部专门针对京津冀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工程技术设计标准。该标准旨在指导海绵城市雨水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以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减轻城市洪涝灾害,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海绵城市"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发展模式,强调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模仿自然水文过程,通过科学的雨水管理系统,使城市在下雨时能够像海绵一样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储存的水释放出来,以应对干旱和洪涝等极端天气事件。

该规范涵盖了海绵城市雨水控制设施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法、材料选择、施工工艺、运营管理等方面,对雨水花园、雨水调节池、透水路面、绿色屋顶等雨水利用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它还强调了工程的环境友好性、经济合理性以及社会效益。

附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规范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读和说明,帮助设计者和施工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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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x Ac W ×(F,Vm +Fo) [t 1000

W。一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3); F,一一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hm²); F. 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m²),埋地渗透设施取0:

GB 38508-2020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DB11/6852021

t. 渗透设施产流历时(min),不宜大于120min; 年重现期。 3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Wp 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m3),产流历时经计算确定,不 宜大于120min。 4.2.10 景观水体水面蒸发量、水体渗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下式 计算:

Qzh 水体的水面蒸发量(L/d); S 一水体的表面积(m²); Pm 一一水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Pa); Pa 一一空气的蒸汽分压(Pa); Vm·d 日平均风速(m/s)。 2水体日渗漏量可按下式计算: 0. = S.. : A. /1000

Q. = S.m 4. /1000

Q一一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3/d); Sm一一单位面积日渗透量(L/m²·d),一般不大于1L/m²·d; A。一一有效渗透面积,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侧 面渗水面积之和(m?)。 4.2.11 雨水收集回用规模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雨水径流总量按本规范式4.2.4计算,降雨量可取1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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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降雨量; 2雨水回用储水池规模可按回用系统最高日用水量的25%~35% 计算;资料不足时,可采用1年~2年的24小时降雨扣除初期径流后 的径流量确定雨水池的回用容积。 4.2.12水量平衡分析应根据回用自标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收集回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雨水降水量、径流量 初期雨水弃流量、回用水量、补充水量和排放量; 2利用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利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 雨水降水量、径流量、初期雨水弃流量、回用水量、渗漏量、蒸发量 补充水量和排放量; 3雨水处理系统当采用物化及生化处理设施时自用水量为总处理 水量的5%~10%,当采用自然净化方法处理时可不计算自用水量。 4.2.13绿化灌溉最高日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 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可按 1.0L/m²·d~3.0L/m²·d取值;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可按表4.2.13 取值。

4.2.13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m3/m

4.2.14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 m²·d~3.0L/m²·d计算;平均日用水量应考虑气象条件因素后综合确 定,无其他资料时可按表 4.2.14 取值

2.14浇洒道路用水定额(L/m²·次)

可按每日早晚各1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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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保养要求及采取的冲洗 方式确定,可按表4.2.15取值,

表4.2.15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L/辆·次

4.2.16空调循环冷水系统的不补充水量 应根据气家茶件、伶给形 式、供水水质、水质处理及空调设计运行负荷、运行天数等确定,可 按平均日循环水量的1%~2%计算。 4.2.17用于削减外排水洪峰流量时,雨水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可按下 式计算:

0.65 b 0.5 0.215 +1.10 1g(α + 0.3) + Q,t ( 4.2.17 n1.2 t n+0.2 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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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按源头减排原则,对径流总量、径 流峰值、径流污染进行控制,兼顾雨水资源化利用。 5.1.2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并与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相 衔接。

5.1.3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点

水体、集中绿地、洼地和池塘等应用做雨水储存和调节;人工湖景观 区域应建成集调蓄雨水、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 水体

5.1.4除工业、物流仓储区域及医院等项目的污染区域外,符合透力 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等应设置为透水铺装地面。 5.1.5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的绿地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控 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作用,

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等应设置为透水铺装地面。 5.1.5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的绿地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挥 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作用。 5.1.6应协调场地内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体等布局和竖向设 计,合理规划地表径流,使雨水有组织汇人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5.1.7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水位标高,沿河、湖 海岸或受洪水、潮水泛滥威胁的地区,除设有可靠防洪堤、坝的城市 街区外,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m,否则应采取相应的 防洪措施;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施,否则 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m。 5.1.8建筑屋面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屋面雨水应在消除初雨污 染后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8建筑屋面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

染后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办公、教学楼等建筑应采取雨水立管断接并弓引至下凹式 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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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及利用系统,当无雨水利用需求时,应入渗或经初期雨水弃流、 调蓄后排入雨水管渠; 3医疗建筑屋面雨水宜接入雨水管渠,有污染可能时应经过消毒 处理后达标排放 5.1.9雨水调节池(塘)、排涝泵站等应设置液位监测设施,雨水排放 口宜设置流量监测设施

5.2.1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应满足建设区域的外排水 总量不大于开发前的水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峰值径流系数不应大于0.5; 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峰值径流系数不应大于0.4; 3 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应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雨水排水设计标准应与规划相协调,并不应低于3年重现期。 5.2.2亲 新建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硬化面积天于10000m?的项目,每干平方米硬化面积应配建调 蓄容积不小于50m3的雨水调蓄设施; 2硬化面积不天于10000m2的项目调蓄容积配建标准应符合表 5.2.2.的规定

5.2.1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应满足建设区域

表5.2.2雨水调蓄设施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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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任区项目,硬化面积应为屋顶硬化面积,按屋顶(不包括实现 绿化的屋顶)的投影面积计; 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应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屋顶、道路 产场、庭院等部分的硬化面积,计算方法为:硬化面积=建设用地面 积-绿地(包括实现绿化的屋顶)面积一透水铺装用地面积。 4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调节池、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 降雨前能及时排空的雨水收集池、洼地以及入渗设施,不包括仅低于 周边地坪100mm以内的下凹式绿地。 5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项目,绿地中至少应有50%设为下凹 式绿地或生物滞留设施等滞蓄雨水的设施;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绿地 中下凹式绿地率不应小于70%。 6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 院的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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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表示不作硬性指标要求,应充分利用空间实施源头减排; 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空间等因素密切相关,绿地率高 建筑密度低的建筑与小区可适当提高指标; 4老旧小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 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5其它小区:除老旧小区之外的既有住宅小区。 5.2.5径流污染削减率指标应根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用地性质、流 域水环境质量、径流污染特征等因素确定。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治理工 程应制定问题为导向的系统化方案并确定目标: 1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应低于70%; 2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应低于表5.2.5的规定,海绵 城市专项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宜低于表5.2.5的 规定。

或水环境质重、径流污特证等因系确定。海缔城市建 程应制定问题为导向的系统化方案并确定目标: 1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应低于70%; 2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应低于表5.2.5的规定,海绵 城市专项改造及城市更新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不宜低于表5.2.5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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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5不同类别项目年径流污染总量削减率(以悬浮物SS计

2“一”表示不作硬性指标要求,应充分利用空间实施源头减排; 3径流污染控制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空间等因素密切相关JTT847-2013 塑料隔离墩,绿地率高、建 筑密度低的建筑与小区可适当提高指标; 4老旧小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 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5其它小区:除老旧小区之外的既有住宅小区

5.2.6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应满足排水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

5.2.6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应满足排水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5.2.7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以管控单元为基础,在充分调 研的基础上进行。应注重连片效应,杜绝碎片化建设。对近期难以达 到海绵设计目标的区域,可先进行易涝点等重点治理,再行整体改造, 循序渐进,分阶段达到目标

5.2.8集中开发区域应编制总体海绵建设方案DB12/T 1016-2020 医疗器械追溯系统设计与实施通用要求.pdf,划定排水

空间、协调地块指标,控制片区各部分标高:根据地块条件提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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