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 11-2022 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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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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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用地手续齐全。 4.2市场设置应符合GB50180的要求,与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社区生活圈建设相配套,并选 择在交通可达性强、停车条件优越的位置。 4.3市场周边不应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1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SB/T 10725-2012 木质门安装规范,用地手续齐全。

5建筑、装修和场内布局

5.1.1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应独立占地设置或与其他设施联合设置。与其他设施联合 设置的市场应在地面一层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地面一层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逐层向上延伸。 5.1.2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和JGJ48的要求。 5.1.3新建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低于6m,非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低于10m。市场内层高宜不低 于4.5m。 5.1.4市场应综合考虑人流、物流、车流,合理布局,科学设置交通组织。 5.1.5市场应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5000m及以上的大型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4 个,5000m以下的中小型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其他出入口宽度 应不小于3m。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5.1.6楼层式市场应设置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并设有载货电梯

5.2.1内部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要求。 5.2.2地面装修应遵循硬化、防滑、易清扫、易排水原则,铺设防滑地砖,向通道两侧排水通道倾斜, 坡度设计应科学合理。 5.2.3内墙、立柱体墙面应铺贴瓷砖、墙面砖或其他防水易保洁材料,高度不低于1.5m。生鲜家禽、 水产和熟食区等墙面应铺贴瓷砖到顶。 5.2.4市场内管道、线路宜隐蔽设置。

6.1.2.1供水设施应符合GB50015的要求。 6.1.2.2经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 定。 6.1.2.3应根据需求设置供水设备,一户一表。水产、肉类、禽类经营区供水到摊位,熟食经营区供 水到专间。具备条件的供水到每个摊位或经营区。 6.1.2.4应配有符合消防规定的供水设施设备。 6.1.2.5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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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1市场内排水通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设防鼠隔离网。 6.1.3.2排水通道应设置井,井数量和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宜位于不同方向的交汇处。 6.1.3.3购物通道下水道应为暗道,不应设明沟。 3.1.3.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应使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 水槽排水应通畅,地面保持干燥;柜台台面宜设置排水导槽、管、地漏。 6.1.3.5污水排放系统在接入市政排水管前应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 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市场主排水管。 6.1.3.6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6.1.4.1应配备安全、满足用电负荷的供电设施,一户一表,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单独设置配电室、双 电源切换系统。应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1.4.2电线铺设应以暗线为主,不应乱接、乱拉电线,应根据经营需求配置足够的接地线的电源插 座。 6.1.4.3经营区用电设施应符合用电要求,安全可靠。 6.1.4.4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具,摊位柜台上方应统一配置防潮的照 明灯具,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具。

6.1.5.1通风应满足卫生和经营要求,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6.1.5.2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应设置排风设施。 6.1.5.3熟食专间应根据需求配置通风及温控设施,

6.1.6.1应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6.1.6.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T17110一2008中表2的要求。应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换。 6.1.6.3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和GB2893的要求,标识完好合格,

1.7.1应根据治安管理需求配置数字摄像头,形成无死角、无盲区的监控系统。 1.7.2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具备条件的,可进行远程监控或 场集中监控 1.7.3监控录像资料应存档备查,存档时间应不少于30日,资料不应删改或挪作他用

6.1.8.1应建立信息化网络系统,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接入互联网并将使用 需口配置到可能使用的区域。经营者因从事网络交易等原因需接入互联网的,市场应提供支持 6.1.8.2具备条件的市场可配备无线上网设施,向消费者提供公共无线上网服务,无线网络建设应符 合公安部门对网络管理的要求。 6.1.8.3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在每个摊位前配备电子显示屏,条件不足的市场应配备公共显示屏或公示 栏,公示通知公告、检测结果、溯源信息、价格行情、经营者信用和市场考核评价等信息。

6.1.8.4市场宜配置依法检验合格的追溯设备供经营者统一使用。追溯设备应支持食品追溯的信息传 递功能。

3.1.10.1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小推车集中定点存放。

3.1.10.1应配置专用小型手推车进行货物运输,小推车集中定点存 6.1.10.2应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载货电梯和货物运输坡道的规格,

6.1.11 公共厕所

6.1.11.1市场周边50m范围内无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应在市场内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并达到二类 以上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6.1.11.2市场内厕所设计应符合CJJ14的要求,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厕所卫生应符合GB/ 17217的要求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的其他要求

6.1.12食品安全检测

6.1.12.1应独立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面积应不少于12m,并有明显标识。检测室与购物通道之间 宜采用透明式隔断。 6.1.12.2检测室应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检测设备、仪器、检测试剂、冷藏设备、清洗设备、电脑设备 等,有良好的照明、给排水、控温和通风设备等。 6.1.12.3食品安全检测试剂应在保质期内,且按储存条件要求分类保存。 6.1.12.4检测室内应清洁、干爽、远离污染源,工作台、桌椅等基础设施应保持卫生

2.1.1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商品的经营需要统一设计制作,采用岛状式、条状式或组合式柜台整 。通用柜台高度宜为0.7m~0.8m,岛状式柜台的岛长、岛宽宜为6m,宜以4个摊位为1岛。 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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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柜台内外应铺设瓷砖或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柜台面向通 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1m的挡水凸边,可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包边。 3.2.1.3柜台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追溯设施,便于消费者查询追溯信息 3.2.1.4家禽生鲜上市的市场,家禽销售摊位可参照DBS44/004的要求设置 6.2.1.5肉类摊位台面宜使用食品级别PE板或厚木板;照明采用LED暖光灯。 6.2.1.6蔬菜、水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宜为二至三层,每组柜台设1~2个出入口。 6.2.1.7摊位柜台应按行业和顺序统一编号并设置号牌。 6.2.1.8经营户门面、字号、招牌、排架、灯箱广告统一、规范、美观,与市场装饰格调相一致

GB/T 39091-2020标准下载6. 2. 2 水产区设施

5.2.2.1水产摊位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设置初级隔渣过滤并,配置增氧机架或不锈钢盘专用器 具,海鲜摊位配有冷冻保鲜设施,活水鱼摊位内侧应设水池。 .2.2.2摊位柜台应在外侧设置高于台面的挡水板,高度不低于10cm。柜台内地面应保持排水畅通。 根据需要可在摊位柜台外侧地面设置排水通道,保持道路不积水。 6.2.2.3设置专门用于宰杀的操作台,操作台应设计排污槽并与专用污物桶相连,污物桶置于操作台 下方。 6.2.2.4供氧设备和管线应隐蔽设置,不应乱拉、乱接,具备条件的市场应统一配置、安装蓄养池和 供氧设施。

6.2.4.1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 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6.2.4.2经营冷鲜肉、冷鲜禽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4)℃;经营冷冻食品应配备冷冻柜; 经营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6.2.4.3经营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半成品等应配备冷藏设施。 6.2.4.4市场可集中设置冷藏室和冷藏保鲜设施,供经营户使用。 6.2.4.5冷冻(藏)设施应带有温度显示装置

6.2.5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

2.5.1熟食、豆制品、面包糕点、酱腌菜和其他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区域,应设置防尘、防蝇、 蟑螂等设施并使用加盖或非开式容器盛放,应确保相关设施和容器正常使用,避免消费者直接 2.5.2防尘、防蝇设施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分类制作,宜通过配置冷藏保鲜设备达到防尘、 果。

6. 2. 6 计量器具

2.6.1摊位(店面)应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价秤,正面朝向购物通道,买卖双方均可接触。 2.6.2 计量器具应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维修。

GB/T 39147-2020标准下载6.2.6.3鼓励配置、使用具有数据统计、智慧支付功能的电子秤。

7.1.1市场内不应进行非法野生保护动植物交易。 7.1.2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相关合格证明。经营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 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应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可进入市场销售。 7.1.3禽畜肉类应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的鲜猪、牛、羊肉等,应经检验 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提供产品产地等相关证明。 7.1.4熟食、豆制品、湿米面制品、预调理肉制品及鱼糜制品应从有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生产、经 销企业进货,经营者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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