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23-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3部分:纺织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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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23-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3部分:纺织企业.pdf简介:

DB50/T 867.23-2021 是中国纺织工业的一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专为纺织企业设计。该标准可能是针对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旨在提供纺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指南,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工艺流程、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工作场所安全:规定了工作区域的布局、设备的维护、安全通道的设置、应急设施的配备等。

2. 设备安全:对纺织生产设备的运行安全、防护装置、操作人员培训等有明确要求。

3. 工艺安全:包括对纺织生产工艺的安全生产控制,如化学品使用管理、危险操作防护等。

4. 火灾防控:强调了火灾预防和灭火设施的配置,以及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

5. 职业健康: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如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

6. 环境保护:规定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如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的控制。

7. 安全培训:要求企业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请注意,具体细节需查阅该规范的全文,因为标准内容可能会更详细和具体。

DB50/T 867.23-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23部分:纺织企业.pdf部分内容预览:

8.8.1.1管道穿跨越段、阀门、阀井、法兰、凝水缸、补偿器、调压器、套管等组成件,铸铁管连接 接口等无泄漏。 8.8.1.2管道地面标志明显、完好。 8.8.1.3管道附近无建筑物占压情况,管道无裸露情况

8. 8. 2 工业管道

8.8.2.1管道外观完好,无锈蚀、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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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 样; b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 1)管道全长上标识; 2)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 3)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4)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 5)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3.2.3安全阀的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有效检测期内,且铅封完好; b 阀芯和阀座密封面完好; C 导向零件、调节圈无锈蚀; d 阀芯与阀座工作正常TCSPSTC 59-2020 盾构机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pdf,弹簧无腐蚀、生锈。 3.2.4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管道系统,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8.8.2.3安全阅的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有效检测期内,且铅封完好; b) 阀芯和阀座密封面完好; C 导向零件、调节圈无锈蚀; d)阀芯与阀座工作正常,弹簧无腐蚀、生锈。 8.8.2.4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管道系统,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8. 9. 1一般要求

8.9.2电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

8.9.2.1机房通道I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m,高度不应小于2.0m(2022年7月1日前安装投用的电 梯其机房通道门高度不应小于1.8m),并且门不应向房内开启。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 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应标明“电梯机器一一危险未经许可严禁入内”,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 志。 8.9.2.2机房(机器设备问)应当专用,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8.9.2.3机房内应有消防设施。 8.9.2.4在机房内应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8.9.2.5轿厢内应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 工日期等。

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6m,高度不应小于2.0m(2022年7月1日前安装投用的电 通道门高度不应小于1.8m),并且门不应向房内开启。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 钥匙打开。门外侧应标明“电梯机器一一危险未经许可严禁入内”,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

9.2.3机房内应有消防设施。 9.2.4在机房内应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9.2.5轿厢内应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市 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 日期等。

8.9.3.1机房应当专用,不应用于杂物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8.9.3.2杂物电梯的机房门外侧应标明“电梯机器一一危险未经许可严禁入内”,或者有其他类似警 示标志。 8.9.3.3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制造厂名称或者商标;改造后的杂物电梯,铭牌上应标明改造单 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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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4每个层门或者其附近位置,应标示杂物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和“禁止进入轿厢”字样或相应的 符号。

8.10.1使用企业应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下列位置: 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位置; b 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 8.10.2 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与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试验载荷试 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b 购置的吊具索具应是具备安全认可资质的合格产品; 使用单位应对吊具索具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和检验,吊具索具应定置摆放,且有明显的 载荷标识;所有资料应存档。 8.10.3每台起重机械应备有一个或多个可从操作控制站操作的紧急停止开关,当有紧急情况时,应能 够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紧急停止开关动作时不应切断可能造成物品坠落的动力回路(如电磁盘、 气动吸持装置)。紧急停止开关应为红色,并且小能自动复位。需要时,紧急停止开关还可另外设置在 其他部位。 8.10.4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8.10.5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

其他部位。 8.10.4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8.10.5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 8.10.6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防雨措施

8.10.4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8.10.5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 8.10.6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8.10.7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8.10.8应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者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如“起升物品下方严 禁站人”、“臂架下方严禁停留”、“作业半径内注意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在起重机的 危险部位,应有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

8.1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8.11.1车辆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制造商名称及制造国。 8.11.2现场检修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内容应与现场实际情况符合。 8.11.3叉车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应完好、有效: 货义不应有裂纹,货义定位销应齐全完整: 属具在叉架上的固定应可靠,不应横向滑移和脱落。

9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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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除尘系统的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采用负压方式收集粉尘; b 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 C) 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如采用法兰连接,应用导线跨接; d)应采取抑爆或泄爆措施。 9.2.2企业应建立清扫粉尘制度,每班对作业现场全面规范清理,

9.2.1除尘系统的防爆应符合下列要

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散开集水池应设置栏杆; b)产生腐蚀性气体或有害气体的废水设施,应采取防腐和安全防护措施: C)高架处理建(构)筑物应设置避雷装置

4.1炊事机械电源线路应敷设在无泡浸、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4.2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 装置。对于受烟尘、雾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控制开关应有防护装置。 4.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4.4凡有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等),均应设

9.4.3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 9.4.4凡有用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场所(含用餐场所、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等),均应设置可 燃气体探测器,且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10.1用电产品的选用

应选用不会对人身、财产等产生伤害的用电产品。

10. 2用电产品的安装

10. 2. 1用电产品

b)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混凝土试块留置技术交底,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防护 避栏与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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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并进行固定,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护栏,运 转时不应移动。 10.2.1.3用户应按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用电产品,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 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 10.2.1.4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利 宽蚀性物品。 10.2.1.5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实物上应张贴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10.2.2.1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0.2.2.2在满足条件的低压系统上,应在电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保护,并且保护应具有选择性。 10.2.2.3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不应缠绕或挂钩。电缆线中 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10. 2. 3插头插座

10.2.3.1插头插座的安装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0.2.3.2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应触及插头的导电极, 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0.2.3.3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 车接,不应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10.3用电产品的使用

0.3.1应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应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 吉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 0.3.2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 月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用电产品检修后重新使用前应再次确认。 0.3.3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间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 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0.3.4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GB∕T 16308-2008 钢丝网水泥板,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应超负荷 运行。 0.3.5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 人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0.3.6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与可燃物质保持安全距 离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0.3.7其他有关用电产品的 业标准的要求,

10.4用电产品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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