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867.18-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pdf

DB50/T 867.18-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1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67299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0/T 867.18-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pdf简介:

你提到的DB50/T 867.18-2021 是一项关于中国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发布的一项标准。这个标准的18部分具体可能涵盖了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安全、人员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

在木材加工企业中,由于涉及到锯切、打磨、切割等高风险操作,以及木材粉尘和噪声等环境因素,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这个规范旨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效率。

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这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建议查阅正式的标准文本或者咨询相关的行业专家。

DB50/T 867.18-202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18部分:木材加工企业.pdf部分内容预览:

DB50/T867.18202

d)有机热载体电加热器的温度控制仪表、压差控制仪表、液位自动控制、电流表、电压表、自动 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工作正常;系统各部位应紧密连接,法兰的密封应采用金属石墨密封件, 系统的末端和最高点应安装排气口

01翁马设备技术规格书-传输(20181112)7.3.4调胶和施胶设备

调胶和施胶设备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调胶和施胶设备应密封良好; b)拌胶机开关紧固螺栓应牢固,自锁装置应安全有效; C)涂胶机设备的防护网开启应与设备启动联锁。

7.3.5铺装成型、预压、热压设备、压贴设备

铺装成型、预压、热压设备、压贴设备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机械设备液压系统中应有过压保护,在系统中设置必要的报警装置或指示信号,包括:蜂鸣器、 警示灯、限位开关、双手按钮式操纵装置、急停开关、时间继电器、温控器和平衡装置(升降 平衡齿轮、平衡液压缸等)等; ) 蒸汽和导热油管道的隔热保温材料应完整; C 气动系统应有过压保护装置; d 应有热压机停机检修时防止压板滑落的保护措施: 热压机应至少每月清扫一次积尘; 外露在工作台外的脚踏开关、脚踏杆均应设置合理、可靠的防护罩。

7.3.6翻板拼板设备

翻板拼板设备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冷却翻板设备显著位置应设置禁止靠近设备的警示标识: b)拼板机设备的气动系统和液压系统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7.3.7码垛、包装设备

码垛、包装设备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真空泵吸盘干净无破损,空气管路无漏气; b)自动码垛机附近显著位置应设置禁止靠近的警示标识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企业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 设备; b 企业应按规定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C 企业应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 全运行; d)企业应对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应予以封存,重新启用封存的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程序检验:

DB50/T 867.18—2021e)企业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规范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f)企业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企业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8.2升降设备额定起重量0.5t及以上的简易升降机应按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安全要求符合本文件7.2.11的规定。8.3工业气瓶使用工业气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对购入气瓶入库和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气瓶类型、编号、检验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日期、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常用气瓶的检验周期为:一般气瓶(氧气、乙炔)每3年检验一次。惰性气体(氮气)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30年的应按报废处理。];b)外观无机械性损伤及严重腐蚀,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正确、明显;瓶阀、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立放时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按规定留有剩余重量;d)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气瓶与作业点距离应大于5m以上,氧气、乙炔瓶相距不小于5m;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措施,通风良好,保持干燥;f)空、实瓶分开放置,保持1.5m以上距离,且有明显标记;存放整齐,瓶帽齐全;立放时妥善固定,卧放时头朝一个方向,库内设置足量消防器材8.4起重机械(吊机、吊具等)使用起重机械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行车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安全装置齐全;行车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超负荷作业:c)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随意越过主体设备;d)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有必要的安全措施;e)属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长期完整保存;有吊索具管理制度,车间有吊索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集中存放地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牌,有专人管理和保养;g)普通麻绳和白棕绳只能用于轻质物件捆绑和吊运,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的应报废h)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小于300mm,卡接绳卡间距离不小于6倍绳直径,压板应在主绳侧:i)起重链条有明显的断裂纹、塑性变形、严重磨损的应报废或出具专业检测合格报告;j)报废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存放或使用。8.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安装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并粘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b)技术资料和档案、台账齐全,无遗漏;c)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和维护,有台账;18

)每年检验一次,检验数据齐全有效

DB50/T867.18202

使用压力容器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应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报告等; 6) 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腐蚀现象等缺陷; C 相邻管件或构件无异常振动、响声或相互磨擦等现象; d 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记录齐全,且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 用; e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压缩空气、循环水、润滑油等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储气罐应安装安全阀, 各种阀门应采用不同颜色和不同几何形状的标志,还应有显示开、闭状态的标识。

用电产品使用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按照制造商要求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用电产品,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 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 b)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联结或其他可靠方法联结,不应缠绕或挂钩。电缆线中的 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 C 接,不应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d 选择用电产品,应确认其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条件,并根据产品使用说 明书的描述,了解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危险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用电产品检修后重新使用前应 再次确认; e 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应超负荷 运行; 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 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DB50/T 867.182021

检修后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应检测其安全性能符合止常使用要求;不合格的用电产品应予 以报废,并在明显位置予以标识: 长期不用的用电产品在重新使用前,应经过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 1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

10.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DB50/T 867.182021

0.2.2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如:尘肺、白血病、职业 生耳聋等)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监管部门申报和报告职 业病危害项且,并及时更新信息。

10.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10.3.1企业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 态。 10.3.2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布。 10.3.3定期检测范围应当包含企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 10.3.4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 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

10.4作业场所的防护

10.5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

10.6.1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 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10.6.2企业应当对下列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从业人员GB∕T 29552-2013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桥板,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从业人员;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从业人员。

DB50/T867.182021

0.6.6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 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C 对需要复查的从业人员,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e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 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11.2消防设备设施配置

GBT 50639-2019 锦纶工厂设计标准.pdfDB50/T 867.182021

1.3.1企业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 木材加工区域刨花堆放集中区域防火措施; g)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2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1.4.1企业应根据易燃物分布情况配置消防疏散引导员,自觉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 效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教育和培训的能力等。 1.4.2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4.3 应有符合实际情况的消防演练方案,包括:参与人员、组织指挥、物质调拨、火灾模拟、初始 火灾扑灭、警戒及人员疏散、报警及引导消防车到达现场、医疗救护等内容,并定期实施演练。 1.4.4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11.4.5应开展消防安全、消防演练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