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036-202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DB33/ 1036-202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1.1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65924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 1036-202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3/1036-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中国浙江省的地方标准,于2021年发布。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浙江省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以减少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标。

该标准涵盖了公共建筑的各个设计阶段,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选型、系统设计、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它对公共建筑的保温隔热、自然采光、通风设计、空调系统、照明系统、节水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和推荐值。此外,标准还强调了建筑的能源性能标签制度,以促进公共建筑的能源透明度和改进。

DB33/1036-2021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浙江省乃至全国公共建筑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实现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目标。

DB33/ 1036-202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1应根据气候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确定高温冷源 的制备方式和新风除湿方式; 2宜考虑全年对天然冷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措施; 3不宜采用再热空气处理方式。

5.2.27蓄冷蓄热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设计与选用蓄冷蓄热装置时,蓄冷蓄热系统的负荷, 应按一个供冷或供暖周期计算,且应考虑间歇运行的冷负荷附加 所选蓄能装置的蓄能能力和释放能力,应满足空气调节系统逐时 负荷要求,并充分利用电网的低谷时段; 2蓄冷系统形式,应根据建筑的负荷特点、规律和蓄冷装 置的特性等确定; 3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在蓄冷(蓄热)同时,有少量(小于 蓄冷(蓄热)量的15%)连续空气调节负荷要求,可在系统中单设 盾环水泵取冷(热)。较大的空气调节系统在蓄冷(蓄热)同时 有一定量连续空气调节负荷要求,宜专门设置基载制冷机(锅炉) 4当采用蓄冷空气调节系统时,空气调节系统供回水宜采 用大温差供水,空调送风系统宜采用低温送风系统。 5.2.28对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应充分利用新区 降温;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 或使用具有同时制冷和制热功能的空调(热泵)产品。 5.2.29对于室内温湿度要求较高的房间,除湿再热热源宜充分 利用空调冷凝热,

5.2.27蓄冷蓄热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GB∕T 39794.1-2021 金属屋面抗风掀性能检测方法 第1部分:静态压力法5.3.1系统冷热媒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任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在经济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术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 设计温度。

未合理时,冷媒温度宜高于常用设计温度,热媒温度宜低于常用 设计温度。 5.3.2应根据建筑的特点、供暖期天数、能源消耗量和运行费用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是否另外设置集中供暖 系统。集中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 5.3.3集中空调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及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 管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5.3.4在选配集中空调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循环水泵能效不

注:1.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5; 2.多级泵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可增加4

5.3.5集中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 调节控制。

1当建筑所有区域只要求按季节同时进行供冷和供暖转换 时,应采用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建筑内一些区域的空调系统需 全年供冷、其它区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暖转换时,可采 用分区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当空调水系统的供冷和供暖工况转换 频繁或需同时使用时,宜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 2冷水水温和供回水温差要求一致且各区域管路压力损失 相差不大的中小型工程,宜采用变流量一级泵系统:单台水泵功 率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在确保设备的适应性、控制方案和 运行管理可靠的前提下,空调冷水可采用冷水机组和负荷侧均变 流量的一级泵系统,且一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3系统作用半径较大、设计水流阻力较高的大型工程,空调

冷水宜采用变流量二级泵系统。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温一致且设计 水流阻力接近时,二级泵宜集中设置;当各环路的设计水流阻力 相差较大或各系统水温或温差要求不同时,宜按区域或系统分别 设置二级泵,且二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4提供冷源设备集中目用户分散的区域供冷的大规模空调 冷水系统,当二级泵的输送距离较远且各用户管路阻力相差较大, 或者水温(温差)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多级泵系统,且二级泵等 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调速泵; 5当采用变流量系统时,冷水机组的冷水出水温度不宜低于 7℃,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 宜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5.3.7采用换热器加热或冷却的二次空调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宜 采用变速调节。

5.3.8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图阶段水泵扬程应详细水力计算,并进行管路优化设计: 2水系统管路布置应顺、平、直,应采用顺水弯头或顺水三 通。最不利环路各管径比摩阻宜小于100Pa/m;其他支路比摩阻 宜小于300Pa/m,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供回水管长度不大于400m时,单位管道长度平均 阻力不应大于160 Pa/m; 2)系统供回水管长度在400m与1000m之间时,超过400m 的大管径单位管道长度平均阻力不应大于130Pa/m,400m 内的小管径单位管道长度平均阻力不应大于160Pa/m; 3)系统供回水管长度1000m以上时,超过1000m的大管 径单位管道长度平均阻力不应大于100Pa/m,400m与 1000m之间的中等尺度管径单位管道长度平均阻力不 应大于130Pa/m;400m内的小管径单位管道长度平均 阻力不应大于160 Pa/m; 3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水力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不

宜超过15%。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 过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4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凝器水阻不宜大于7mH20,组合式 空调机组的表冷器水阻不宜大于4mH20,柜式风机盘管机组表冷 器水阻不宜天于3mH20,风机盘管表冷器水阻不宜天于2mH20 5水系统各种阀件的选型,宜选用低阻力、流量系数大的 阀门,止回阀与切断阀阻力不应大于1mH2O,水过滤器阻力不 应大于2.5mH20。具备流量调节功能的阀门宜采用等百分比流量 调节阀; 6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运行环境适宜的情况下优 先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生及水泵工作特性相近的情况外,两管制空调水系统应分别设置 冷水和热水循环泵

5.3.10系统水容量小的中央空调系统,宜在系统中设置缓冲水

1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4当在室内设置冷却水集水箱时,冷却塔布水器与集水箱 没计水位之间的高差不应超过8m。

1应具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功能; 2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 3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4当在室内设置冷却水集水箱时,冷却塔布水器与集水箱 设计水位之间的高差不应超过8m。 5.3.12使用时间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应划分在同一个定风量全 空气风系统中。温度、湿度等要求不同的空气调节区不宜划分在 同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中。 5.3.13空气调节内、外区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 及围护结构特占等因素划分。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程计算确定。空气调节系统采用上送风气流组织形式时,宜加天

夏李设计送风温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5℃,但 不宜大于10℃C; 2送风高度大于5m时,送风温差不宜小于10℃,但不宜 大于15℃。

5.3.15机电设备用房、厨房热加工间等发热量较大的房间

DB51/T 929-2012 在用汽车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检验规范.pdf5.3.15机电设备用房、厨房热加工间等发热量较大的房间的迫 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前提下,宜采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 机电设备用房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 温度; 2厨房热加工间宜采用补风式油烟排气罩。采用直流式空 调送风的区域,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 算温度。

5.3.16建筑空间高度大于等于 10m、且体积大于100

5.3.17当通风系统使用时间较长且运行工况(风量、风压

较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双速或变速风机,且风机应达到现行 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的2级能效 要求,且通风及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较现行国家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降低20%以上。 5.3.18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实现全新风 云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新风人口、过滤器等应按最大总新风 比不低于70%设计,并宜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5.3.19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

较大变化时,通风机宜采用双速或变速风机,且风机应达到 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的2级 要求,且通风及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较现行国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降低20%以上

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新风人口、过滤器等应按最大总新风 比不低于70%设计,并宜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5.3.19当一个空气调节风系统负担多个使用空间时,系统的新 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Y 修正后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修正后的总新风量(m3/h); Vst 总送风量,即系统中所有房间送风量之和(m3/h); X一 未修正的系统新风量在送风量中的比例: Von 系统中所有房间的新风量之和(m3/h); Z 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比; 需求最大的房间的新风量(m3/h); Vsc 需求最大的房间的送风量(m3/h) 5.3.20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根据室内 CO2浓度检测值进行新风需求控制,排风量也宜适应新风量的变 化以保持房间的正压。设置CO2浓度检测装置的单一空间的独立 新风系统及相应排风系统,以及电机功率不小于3kW的全空气空 调系统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技术,且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 5.3.21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 行时DGJ32J21-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pdf,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 利用新风系统。 5.3.22风机盘管加新风空调系统的新风宜直接送入各空气调节 区,不宜经过风机盘管机组后再送出。 5.3.23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 置风热回收系统: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 的空气调节区或空调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或空调房间分别设 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热回收装置的规定工况热交换 效率不低于表5.3.23的数值。热回收新风机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