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015-202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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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1015-202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简介:

DB33/1015-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中国浙江省的地方标准,它主要规定了浙江省居住建筑在设计和施工阶段的节能要求和性能指标。这个标准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居住建筑的节能工作,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从而达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该标准涵盖了居住建筑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围护结构设计、空调和供暖系统、照明和电器设备、热水供应系统等。它规定了建筑的能效比、节能等级、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新建和改造的居住建筑在满足舒适性的同时,能够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节能设计的理念,如被动式设计策略,通过优化建筑朝向、自然通风、采光等,减少对外部能源的依赖;节能材料的使用,如高效保温、隔热材料;以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如节能照明、空调系统等。

总的来说,DB33/1015-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推动浙江省乃至中国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规范,对于提升建筑能效、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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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

6.5.1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空调与生活热水等系统应进行监测 与控制,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 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具 体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准、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

统,应能根据负荷变化、系统特性来进行优化运行控制, 5.5.3居住建筑的集中空调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基本 要求:

GB/T 24590-2021 高效换热器用 特型管.pdf,应能根据负荷变化、系统特性来进行优化运行控制

1应能进行冷水机组的台数控制,宜采用冷量优化控制方式: 2应能进行冷水(热泵)机组或热交换器、水泵、阀门等设 备的顺序启停和连锁控制: 3应能对供、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控制或监测,二级泵应能 进行自动变频调速控制; 4应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故障报警。 6.5.4居住建筑的集中空调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冷水机组运行时,应能进行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的控制: 2冷却塔的风机应能进行运行台数控制或风机调速控制; 3采用冷却塔供应空调冷水时,应能进行供水温度控制: 4 应能进行冷却塔的自动排污控制。 6.5.5居住建筑的集中空调风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应能进行空气温度的监测和控制: 2当根据新风量需求来进行变新风运行时,应设置CO2浓 度检测装置,并联动控制空调系统新风量的大小: 3应能进行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警; 4应能进行过滤器超压报警或显示。

6.5.6当空调系统采用间歇运行时,应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 制装置应具备按预定时间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 6.5.7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 装置。

6.5.8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

6.5.9多联机空调系统宜设置集中控制系统。

7.1.1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7.1.2居住建筑选用的卫生器具和设备应为节水和节能型,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水节能产品的规定。 7.1.3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 项、分级安装计量水表。

7.2.1设有城镇或小区给水、中水供水管网的建筑,生活给水系 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7.2.2给水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建筑高度、卫生安全、用水系 统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理的加压供水方式。 7.2.3、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不足采用加压供水时,给水系统分 区及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给水装置,不宜采用减压 阀分区; 2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 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3住宅人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非住宅类居住建 筑人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4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 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7.2.4生活给水系统加压水泵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型,并

.2.4生活给水系统加压水泵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型,升 呆证在设计工况下水泵应运行在高效区内,水泵效率不应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 定的节能评价值。

7.2.5生活给水加压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中心部位,其服务半 径应符合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且不宜大于500m; 2宜减少水泵吸水水池(箱)与用水点的高差; 3当设置低位水池(箱)时,低位水池(箱)宜设置于地下 一层及以上,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7.2.6地面以上的生活污、废水排水宜采用重力流系统直接排 至室外管网。 7.2.7给排水系统管道、管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和管件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充许工作 压力; 2管件宜与管道相同材质,且宜与管道同径;

1 管道和管件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充许工作 玉力; 2 管件宜与管道相同材质,且宜与管道同径; 3 管道与管件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卫生、严密、防腐、耐压 耐久。

7.3.1生活热水应优先采用具有稳定、可靠的余热、废热,以 及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源,并考虑多种能源互补

1有使用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住宅及公寓可采用集中热水 供应系统; 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可采用每栋建筑单设系统,不宜采用 小区或多栋建筑共用系统; 3普通住宅及日用水量(按60C计)小于5m3且用水点分 散的其他居住建筑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4当单建筑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宜采用定时集中热水供应 系统。 7.3.3 集中热水系统水加热设备机房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当设有专用热源站时,水加热设备机房与热源站宜相设置 2 水加热设备机房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m。 7.3. 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热水配水点保证出水温度不低于45C的时间不应大于15s 2 应合理布置循环管道,减少能耗; 3对使用水温要求不高且不多于3个的非淋浴用水点,可不 设热水回水管。

7.3.8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对热水量、供热量、供水温

机组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 表7.3.9规定的数值,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表7.3.9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W/W

8.1.1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应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保证供电 可靠与电能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设备选用及配置、科学的 管理及控制,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 8.1.2节能设计方案应对初期投资、运行费用、投资回收年限等

因素进行综合经济技术比较。

8.2.1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并应合理安排线路的敷设路 径,尽量减小供电线路长度。 8.2.2220V/380V系统的供电半径不应大于250m,有条件时不 宜大于150m 8.2.3变压器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变压 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规定的3级,有条件时不 宜低于2级:并应合理选择台数、容量及节能运行方式。 8.2.4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应满足电力部门的要求。无功补 尝宜在低压侧集中补偿,单相负荷较多的供配电系统,应设置适 当容量的分相无功补偿。当单台或成组用电设备的功率较大、功 率因数较低,且距变压器较远时,宜设就地无功补偿。 8.2.5供配电系统向公用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规定;用电设备 的谐波电流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

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电磁兼 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 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的要求。 8.2.6应合理选择单相负荷供电回路的相位,使三相尽量平衡 且三相电流的不平衡度不应天于15%;三相供电的用户,照明 插座等同一类型的单相负荷不应集中于同一相上。

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电磁兼 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 皮电流的限制》GB/Z17625.6的要求,

8.2.6应合理选择单相负荷供电回路的相位,使三相尽量

且三相电流的不平衡度不应天于15%;三相供电的用户,照明、 座等同一类型的单相负荷不应集中于同一相上。

8.3.1照度标准和照明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现行浙江省工程建 准《环境照明工程设计规范》DB33/T1055的要求

于相应能效标准的2级或节能评价值的要求;灯具效率或效能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

8.3.5工作照明宜采用直接照明: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场所,应按 需要采用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等照明 方式。 8.3.6照明系统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用分区、分组的集中控制或就地自动 控制;大型、特大型车库的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 2对于人员长期停留的空间,应设置就地控制装置: 3自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当白然业法动

8.3.5工作照明宜采用直接照明;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场所,应按 需要采用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等照明 方式。

8.3.6照明系统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用分区、分组的集中控制或就地自动 控制;大型、特大型车库的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 2对于人员长期停留的空间,应设置就地控制装置: 3自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当自然光达到照度要求时,应尽量避免开启人工照明; 4室外道路、景观照明应能集中分组控制两层独立豪华别墅施工平面图,并应按自然光照 度、时间、不同模式进行控制

8.4.1应根据各专业动力设备的工艺要求,确定合理的电动机 启、停、调速等控制方式。 8.4.2应选用效率高的节能电梯,并具备节能运行功能;应选用 配备节能控制技术的电梯;当两台及以上电梯成组设置时,应具有 群控功能 8.4.3装饰设计选用家用电器时,应采用中国能效标识二级及以

8.4.1应根据各专业动力设备的工艺要求,确定合理的电动机 启、停、调速等控制方式。

群控功能。 8.4.3装饰设计选用家用电器时,应采用中国能效标识二级及以 上的产品。

8.4.3装饰设计选用家用电器时,应采用中国能效标识二级及以

8.5.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用电管理、计量及维护

1住宅、商业网点、私家的车库或储藏间等,应以用户为单 位设置电能计量; 2公共设施应设置专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工作总结,并应满足物业管理 的要求; 3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时,应单独计量其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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