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31-2021 木桩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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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31-2021 木桩工程技术规程.pdf简介:

TCECS 831-2021,全称为《中国土木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TCECS 831),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为规范混凝土结构施工与验收而制定的行业标准。这个标准在2021年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木桩工程技术的部分。

TCECS 831-2021 木桩工程技术规程,是针对木桩在建筑工程中的施工、设计、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包括木桩的选取、加工、埋设、连接、防腐处理、质量控制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它旨在保证木桩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建筑物对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的需求。

该规程可能包括对木桩的承载性能、抗弯抗压性能、防潮防腐处理技术、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检测方法、验收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木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程内容可能会随着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最新的标准版本。

TCECS 831-2021 木桩工程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5.3.2木桩复合地基宜在基础下设置褥垫层,并应符合卜

1褥垫层厚度宜为150mm~300mm,当桩径大或桩距大时 取高值; 2褥垫层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级配砂石或碎石等,粒径不宜 大于25mm; 3对于全部消除湿陷性的黄土、膨胀土地基,宜采用灰土垫 云,其厚度不宜小于300mm; 4砂石褥垫层夯填度不应小于0.93,灰土褥垫层压实系数 不应小于0.95。 5.3.3地基处理后的变形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 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执行。 5.3.4变形计算时,复合土层的分层应与天然地基相同,各复合 土层的压缩模量可按下式确定:

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凝标胶、全乳胶、毛茶、蚕茧(烤茧)、染色花)产排污系数手册式中:Ep 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MPa); E. 木材的压缩模量(MPa);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地基变形计算深 度的有关规定。

5.4.1未桩可用于提高土质边坡稳定性的临时支挡结构。 5.4.2木桩作为支挡结构时桩长应由稳定性和变形计算确定,并 不宜接桩。当需要接桩时,应对接头及连接件进行设计和计算,并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MR KR=i Ms

式中:Ms 潜在危险滑弧面上的滑动力矩(kN·m); KR——稳定性安全系数,其值不应小于 1. 25,

整体稳定和越顶稳定最不利滑动面 以上最不利滑动面;2一桩顶以上最不利滑

木桩支挡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本规程第5.4.1条~第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L120及《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5.4.4木桩支挡结构设计除应满足本规程第5.4.1条~第

5.5木桩基础接桩设计

5.5.1木桩连接宜采用螺栓或钉与钢夹板组成的双剪连接(图 5.5.1)抗拨桩不宜采用钉连接

图5.5.1木桩连接示意图

1一上节木桩:2一下节木桩:3一钢夹板:4一螺栓

5.5.2木桩接头顺纹受力时,每一抗剪受力面的局部抗压设计承 载力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N一4 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da螺栓或钉的直径(mm); k,一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螺栓连接取 6.7,钉连接取11.1; f一 桩身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kPa),可根据试验结 果统计分析取值,未进行试验时可按本规程第 B. 1. 3 条选取。

5.5.3桩作为抗拔桩时,接头单侧所需螺栓或钉数量应

式中:na 接头单侧所设螺栓或钉数量; 木桩单桩竖向抗拨承载力设计值(kN); 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Qct一一木桩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kN); N一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N)。 5.5.4木桩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直径应小于1/5桩径;采用钉 连接时,钉入有效深度应大于8倍钉直径。计算钉连接有效钉入 深度时,应扣去钉尖长度。

连接时,钉入有效深度应大于8倍钉直径。计算钉连接有效钉入 深度时,应扣去钉尖长度。

间距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图5.5.5螺栓(钉)排列示意图

表5.5.5螺栓排列的最小间距

顺纹 横纹 钢夹板 构造特点 端距 中距 边距 中距 端距 边距 bo bt b2 b3 b b2 齐列 7db 3.5db 7dv 3d b 2d, 1. 5d b 错列 10d b 2. 5dp

注:表中d,为螺栓直径。

5.5.6钉排列可采用齐列、错列布置,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5.5.6的规定;对于软质阔叶材,其顺纹中距和端距应按表中规定 增加25%。

GB/T50329的有关规定进行。

GB/T50329的有关规定进行

6.1.1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 施工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桩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3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施工区域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空线路 市政道路等相关资料和翔实位置; 5所用木材的树种、规格和强度等级等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6主要施工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7施工工艺的试验资料。 6.1.2木桩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调查施工区域及毗邻区域内可能受沉桩施工影响的地下 管线及建(构)筑物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2清理施工场区内影响沉桩的高空及地下障碍物,遇高空高 压线应做好安全防护; 3施工场地的地面应平整,排水通畅,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沉 桩机械和木桩运输堆放的要求; 4在不受施工影响的位置设置控制点及轴线定位点; 5搭建施工的临时设施,且水、电、道路、排水等满足施工要 求; 6完成对施工人员做技术交底; 7对防汛有影响的工程,汛期施工时,应执行防汛工作的有 关规定。

地质资料的正确性、检验沉桩机械选用的合理性,并确定沉桩控制 参数及施工停正沉桩的标准

地质资科的正拥性、检验沉 参数及施工停止沉桩的标准。 6.1.4 沉桩工艺试验完成后应提供下列信息资料: 1 沉桩全过程记录,包括不同入土深度时的贯入度等; 2 桩身经沉桩后完整性的检查、检测资料; 3沉桩机械整体运行情况记录; 4 桩接头形式及接头施工记录; 5基桩承载力检测资料。 6.1.5木桩施工所用的材料、构配件的等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 定;需要进行等强、等效换算处理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 6.1.6沉桩施工时,每根桩应根据沉桩工艺由专职记录员实时做 好施工记录并由当班监理人员验证签名,施工记录应符合本规程 附录D~附录F的规定。 6.1.7局部施工困难或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及管线对挤土效应 敏感时,可采用引孔辅助措施。引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孔直径不宜大于桩径的2/3,深度不宜大于桩长的 2/3; 2 引孔垂直度充许偏差宜为0.5%; 3 引孔作业与沉桩作业应连续进行。 6.1.8 沉桩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桩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 2对密集桩,宜由中间向两侧或四周对称施工; 3对靠近现有建(构)筑物的场地,宜从毗邻建筑物的一侧由 近至远施工; 4沉桩机运行线路应经济合理,方便施工。 6.1.9 沉桩完成后应对桩体进行保护。 6.1.10挖土和运输机械工作时不应对木桩进行挤推,堆放重物 及机械车辆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6.2. 1进人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桩基工程的木桩几何尺寸和桩身力学性能应符合设 计要求; 2木桩的耐久性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6.2.2本桩的锯割应符合下列

1采用原木制作时,应将原木未节砍平,且成品沿长度呈平 缓锥体,每1m长度内直径改变不应大于9mm; 2采用方木制作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将原木进行锯 割,锯割时应按截面尺寸的5%预留干缩量; 3与设计文件的标注尺寸相比,方木桩边长充许偏差应为 3mm,原木桩的平均梢径充允许偏差应为5mm; 4方木桩的单向纵向弯曲不应大于单节桩长的1/500,原木 桩不应大于单节桩长的1/200; 5方木桩的截面翘曲度不应大于构件宽度的1.5%,其平面 的扭曲每1m长度内不应大于2mm。 6.2.3木桩桩尖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采用机械削切制作 或选用。木桩桩尖可采用削棱锥型或圆锥形,其桩尖高度宜为桩 径的1倍~2倍。 6.2.4木桩的堆放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放置在避雨、遮阳且通风良好的场所内; 2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最下层与地面接触的垫木应有足够 的宽度和高度; 3堆放应稳固,并应采取防滚动、塌落等措施; 4应按不同树种、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6.2.5木桩的防护处理应采用加压浸渍法施工,药物不易进入的

5.2.4木桩的堆放应满足下列

1应放置在避雨、遮阳且通风良好的场所内: 2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最下层与地面接触的垫木应有足够 的宽度和高度; 3堆放应稳固《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 GB/T25329-2010》,并应采取防滚动、塌落等措施; 4应按不同树种、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6.2.5木桩的防护处理应采用加压浸渍法施工,药物不易进入的 木材可采用刻痕处理。木材浸渍法防护处理应由有资质的专门企 业完成。

6.2.6木桩应在防护处理前完成制作。处理完后不得不做必要 的再加工时,切割面、孔眼及运输吊装过程中的表皮损伤等,可用 喷撒法或涂刷法修补防护层

6.2.6木桩应在防护处理前完成制作。处理完后不得不做必要

6.3.1锤击沉桩适用于黏性土、粉土、松散或稍密砂土和素填土。 当施工场地对噪声和振动等影响敏感时,应限制使用。 6.3.2锤击桩机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或根据试桩资 料等因素选择,并与桩锤相匹配。

6.3.3锤重和锤型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报告、试桩资料以

.3.3锤重和锤型可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报告、试桩资料 及“重锤低击”的原则选择合适的锤型,锤重不宜小于桩基承载 特征值的5%

NB/T 10102-2018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3.4桩帽及垫层的设置应符合

1桩帽应有符合要求的打性; 2桩帽套筒应与施打的木桩直径或边长相匹配,筒体深度宜 取350mm~400mm,内径或边长应大于木桩直径或边长20mm~ 30mm,严禁使用大桩帽打小桩: 3桩帽套筒底面与桩头之间应设置桩垫,桩垫可采用纸板 棕绳、胶合板等材料制作,厚度应均匀一致,压缩后厚度宜为 120mm~150mm,且应在打桩期间经常检查,以及时更换或补充; 4桩帽上直接与打桩锤接触的部位应设置锤垫,锤垫应用竖 纹硬木或钢丝绳制作,其厚度宜为150mm~200mm,打桩前应进 行检查,及时校正或更换。 6.3.5沉桩中场地应满足桩机接地承载力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或 水上沉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桩机的稳定,保证在施工中不会

3.7锤击沉桩施工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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