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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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简介: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试行)",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9月发布的一份技术性指导文件。这份导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更好地管理和评估城市内涝的风险,以预防和减少内涝带来的灾害影响。

该导则可能涵盖了内涝风险评估的*法、数据收集与分析、风险区域划分、预警系统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如排水系统、防洪设施等)的评估、以及应对策略的制定等内容。它旨在促进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具体的技术导则详细内容可能会包括内涝风险的识别、量化和分级,以及如何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风险防控措施的优化和实施,同时可能还涉及技术工具和标准的推荐,以提升城市内涝风险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由于这是一份技术性文件,可能会有一定的专业性,非专业人士可能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解读。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4.2普查对象与普查范围

本次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工作的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划,调查与评估 的空间基本单元为区县级行政单元,并以2020年12月31日为本次 成市内涝风险普查的标准时点。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内涝风险普查工作对象有:

(1)城市近十年历史涝点: (2)内涝隐患点,包括城市洼地、下穿立交、下沉厂场、城镇住 建筑地下空间等; 》下穿立交指相交道路通过降低某一条路面标高形*实现交通 立体化,其下沉道路低于周边地面。 》下沉广场指铺装面低于广场四周或广场周边路面的公共休闲 场所。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采取的下沉*绿地不属于本导则 要求普查范围内。 》城镇住宅建筑物地下空间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辖范 围内的城镇住宅建筑物附属的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地下设 施。 (3)救援队伍与救援物资及装备情况。 其中,近十年历史涝点调查、城市洼地分析范围为中心城区;城 真住宅建筑地下空间调查范围为城镇建成区;下穿立交、下沉广场 应急救援队伍与救援物资及装备调查范围为区县级行政单元全域

晋查工作可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人员进行, 并加强对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有条件的地区 可将调查工作以政府**服务的**委托第三*机构进行,并加强对 第三*机构专业能力的审查,优先选用具有专业能力的机构,确保由 专业技术队伍承担专业工作。

普查工作调查数据质量的审核应由专业技术队伍实施。 调查及数据质量审核机构和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 或审核调查数据,不得伪造、纂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要求任 可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资料。调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保存DBJ∕T 13-262-2017 福建省里氏硬度法现场检测建筑钢结构钢材抗拉强度技术规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数据共享应用应符合 国家及地*的相关规定。

形成标准统一的城市内涝风险调查数据库成果,展示完整、准确 的城市历史涝点、隐患点、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资装备分布等。

5.2.1准备阶段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成立本层级普查工作组,负 责实施本层级城市内涝风险普查的相关工作。 5.2.2各级地*政府本阶段应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各级城市 内涝风险普查工作计划,以指导当地内涝风险普查的后续开展。 5.2.3普查区域的划分要坚持地域原则,应查尽查,做到不重不 漏,完整覆盖所有普查范围。 5.2.4基层普查人员准备阶段应完成城市内涝风险普查相关培训 明确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普查进度以及掌握如何保证普查成果完整 准确、符合质量要求,

5.3.1数据收集:根据情况采用不同途径获取可靠信息,可通过 部门协作、文献调研、已有普查成果收集等**收集历史灾情信息、 地形数据、应急救援等相关信息。 5.3.2内业工作:梳理、分析已收集数据。如进行基于专题地图 及遥感影像的解译、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分析加工制作提取等。 5.3.3外业工作:可开展多形*的外业调查,如咨询部门负责人 或当地专家,进行群众走访等。对多*信息进行实地调研,并拍照取 证。 5.3.4数据建库:按照普查内容要求采集相应信息,形成区县级 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数据库。 5.3.5数据汇交及入库:完成普查并自检合格的区县级城市内涝 风险普查数据库由主管部门汇交至设区市级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没区市级审核合格通过的普查数据库成果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汇交至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合格通过 后入库。

5.4.1普查成果质检核查与成果汇集工作涉及省、市、县三级组 织实施主体,包含本级自检、行业逐级审核和普查办综合审核。 5.4.2实施主体本级自检:省内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排水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组织实施主体承担各自普查成果质检核查 工作原则,对本级产生的各类数据、图件等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

准确性进行质量自检。数据质量自检合格后,应形成完整的质量检查 报告,与调查数据一并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5.4.3行业逐级审核: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设区市级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或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下级 部门汇交的数据进行质量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下级部门反馈 质量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数据或成果应要求下一级在规定时限 内完成修改更新和再次汇交。各级质量审核应形成完整的质量审核报 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交数据时一并上交。 5.4.4普查办综合性审核:各级审核后汇交数据应同时交由各级 普查办进行综合性审查,并根据综合性审核形成的质量审核报告对数 据进行修改更新。 5.4.5数据质量自检及审核采取抽检的*法,抽检比例可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但区县级抽检比例不得低于调查数据记录总量的1% 省级和设区市级行业逐级审核抽检比例不得低于调查数据记录总量 的0.5%,且均应满足每项普查内容至少有1条数据记录供审核。 对比抽样审核结果与前期调查结果,单条数据记录属性差异大于 0%,则该条数据记录判定为不合格;若不合格数据记录大于抽检数 居记录总数的10%,则该区县调查成果判定为不合格,应责令整改 整改后按之前2倍的抽样数量进行二次抽样核香,直至符合要求。

普查内容为《城市历史涝点信息采集表》(详见附录A)中项目。 普查时,首先将城市至少近10年历史涝点基本信息收集,并内业填 与相关属性信息,后进行现场普查,即实地访问调查,校核城市历史 涝点的地理位置。 1.造成内涝的灾害相关信息 1.1灾害名称:填报至少近10年造成城市内涝的强降雨或台风名 称选。以下表格为近10年对浙江造成一定内涝影响的灾害名称选项 填报时可多次填选

1.1灾害名称:填报至少近10年造成城市内涝的强降雨或台风名 称选。以下表格为近10年对浙江造成一定内涝影响的灾害名称选项 填报时可多次填选,

1.2灾害带来降雨量:上述灾害产生的最大降雨量。 1.3降雨持续时间:上述灾害降雨持续时长。

2.1历史涝点名称:以相关部门记录为准,若有多项记录,以常 用名为准。 2.2地址:应详细填写设区市级、县(市、区)、街道、社区、路 (街、巷)。 2.3最大内涝水深:历史涝点产生淹没区的最大水深。 2.4最天水面积:同一历史涝点产生的历史最天水面积。应 绘制最大淹水区域面积,形成面矢量空间要素,同时填报该区域面积。 2.5内涝积水持续时间:形成内涝积水到内涝消除过程持续时长。 内涝的形成与消除应依据相关规范判别。 2.6内涝主要成因:说明当地易涝的原因,如排水管道设施损环、 堵塞或因地势低洼引起。 2.7是否有监测设施:若有,填报其名称、用途等资料。 2.8涝点现场照片:拍摄至少1张涝点的现状照片。 2.9历史受灾照片:若有历史受灾照片,应提供上传至少1张, 2.10数据来源:应填报提资单位名称,如农水局、建设局、应急 局等。

第一部分:下穿立交 1.基本信息:包括下穿立交名称、下穿立交所在地址、下穿立交 范围和下穿深度。 1.1下穿立交名称:应填写下穿立交所在道路节点名称或历史常 用名。 1.2地址:应详细填写设区市级、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或路。 1.3立交下穿面积:绘制下穿立交面状量空间要素,并填报该 立交的下穿面积。 1.4下穿深度:距周边路面的垂直距离。 2.内涝相关信息:涉及内涝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下穿立交汇水 面积、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是否有排涝泵站、调蓄池、相关应急预案 及现场照片。 2.1汇水面积:自然状态下,汇水面地面雨水可自流汇人下穿立 交。 2.2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有记录的最大积水深度。 2.3是否有排涝泵站:若有,填报泵排能力。泵排能力指排水泵 最大排水总流量。 2.4是否有调蓄池:若有,填报调蓄池有效设计容积。 2.5是否有内涝应急预案:应向城管执法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处 角认应急预案中已纳入该内涝隐患点。 2.6是否有监测设施:若有,填报其名称、用途等资料。 2.7现场照片:实地调研下穿立交,拍摄至少1张现场照片并上 传。 第三部分:下沉广场 1.基本信息:包括下沉广场名称、下沉广场所在地址、下沉广场 范围和下沉深度。 1.1下沉广场名称:应填写下沉广场所在道路节点名称或历史常

用名。 1.2地址:应详细填写设区市级、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或路。 1.3下沉广场面积:绘制下沉广场面状矢量空间要素,并填报该 厂场的下沉面积。 1.4下沉深度:距周边路面的垂直距离。 2.内涝相关信息:涉及内涝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下沉广场汇水 面积、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是否有排涝泵站、调蓄池、相关应急预案 及现场照片。 2.1汇水面积:自然状态下,汇水面地面雨水可自流汇入下沉广 场。 2.2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有记录的最大积水深度。 2.3是否有排涝泵站:若有,填报泵排能力。泵排能力指排水泵 最大排水总流量。 2.4是否有调蓄池:若有,填报调蓄池有效设计容积。 2.5是否有内涝应急预案:应向城管执法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处 确认应急预案中已纳入该内涝隐患点。 2.6是否有监测设施:若有,填报其名称、用途等资料。 2.7现场照片:实地调研下沉广场,拍摄至少1张现场照片并上

第四部分:城镇住宅建筑地下空间

TCCIA 005-2021 焦炉等级标准.pdf第二部分:救援物资及装备

该部分信息填报应以仓库为单位,详细统计仓库内物资及装备情 况。 1.基础信息:填报救援物资仓库所属行政区、仓库名称、所属单 位、详细地址及物资等级。填报详细地址时,应绘制出救援物资仓库 点状失量空间要素,反映仓库经纬度坐标,并详细填写地址至设区市 级、县(市、区)、街道、社区、路(街、巷)、号、栋。 2.物资信息:详细填报与城市内涝抢险救灾相关的所有库内物 资及其属性信息。检查物资仓库是否配备排涝泵车、排涝水泵、应急 供电设备、抢险车辆、抢险舟等,并详细填报上述物资的品牌、型号 规格、计量单位(如“袋,瓶,10瓶/箱”)、商品条形码(一般国内 为69开头的,若没有可填“无”,可能在包装箱内)、定位装置、入 车日期及有效期等信息。若有其他装备物资,应在其他装备中进行补 充填报。说明:表格填报不按设备种类填报,应按照商品条形码的特 殊性,每个设备填报一项,如:有5个排涝泵车则应填报5条排涝泵 车信息。

附录A历史涝点信息采集表

注:采集数据库应形成历史涝点面状矢量空间要素,并包含上述相关信息、涝点现 照片和历史受灾照片。

350米以上超高层核心筒研究-会德丰核心筒研究.pdf附录B内涝隐患点信息采集表

注:采集数据库应形成洼地面状量空间要素,并包含上述相关信息和洼地现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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