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935-2021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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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935-2021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pdf简介:

"DB23/T 2935-2021" 是中国地方标准(DB23/T)中的一项技术标准,具体名称为"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该标准适用于设计和建设小交通量的农村公路,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农村地区这类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它涵盖了公路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环境保护等内容,对公路的建设质量、安全性能和经济合理性有明确的要求。

2021年的版本可能对旧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农村公路发展的新需求和技术进步。该标准对于保障农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和实用性,提升农村地区道路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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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下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的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界限的规定; 桥下净空应考虑排洪、流水、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9.9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

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中桥桥上纵坡不宜大于3%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 铁建设(2005)157号,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小桥处纵坡应随路线纵坡设计,且 不宜大于6%; 位于村镇混合交通繁忙处的桥梁,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桥头两端引道的线型应与桥梁的线型相匹配。

桥涵改扩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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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利用或拼接加宽利用的原有桥涵, 检测评估并满足原设计荷载标准要求,其极限 承载能力应满足或采取加固措施后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对于不满足荷载标准要求,但使用状 况良好,因经济、技术和其他因素暂不加固时,应限载通行; 桥梁加宽宜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形式和跨径,

涵洞设置应满足路基排水及泄洪要求,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及自然水系排灌与周围灌溉系统衔接,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涵洞宜根据当地材料采用经济适用、方便施工与养护的圆管涵、盖板涵、箱涵、波纹管涵等结 构型式;在流速较大、夹杂粗颗粒料较多的地区应谨慎使用波纹管涵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 应考虑涵顶填土的压实厚度; 涵洞进出水口工程应完善,暗涵顶填土高度应不小于50cm; 排水不畅路段,应通过增设涵洞等排水设施进行疏导; 涵洞应设计为无压力式

桥涵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大桥100年,中桥50年,小桥、涵洞30年。 可更换部件(栏杆、伸缩装置、支座等):15年。

10.1路线交叉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级公路(1类)、四级公路(Ⅱ类)与公路相交时,应根据地形条件、被交公路的技术等级、 交叉设计原则,选择合理的交叉方式; 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类)与铁路、管线相交时,应执行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O1)关于四级公路与铁路、管线交叉的规定; 有条件时,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I类)及机耕路等宜适当归并后再与公路交叉。被 交道上交叉口设置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0.2与高速公路相交应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0.3与一级公路相交应采用立体交叉。 0.4与二、三、四级公路相交时,宜采用平面交叉;地形条件有利时,可采用立体交叉。 0.5无铺装路面公路与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交叉时,距被交路边缘线10~20m范围内应 甫装相应路面。

平面交叉宜正交,需要斜交时,交叉角宜大于4

10.7平面交叉范围路线平、纵面技术指

交叉口范围内的路线宜采用直线。需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 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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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叉口范围内的四级公路(I类)、四级公路(II类)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路段不宜大于 6%。

10.8平面口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每条岔路的转弯车道上都应提 相适应的引道视距,如图5所示; 两相交公路间,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三的角区内不得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如图6所示:

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如图7所示。安全交叉停 视距值应符合表20的规定。

图7安全交叉停车视距通视三角区

表20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10.9改建工程平交口视距不能满足本文件第9.0.8条的规 ,应采取限速开设直必要的警告标志灯指 施,保证行车安全。 10.10平面交叉加铺转角时,半径不应小于5cm。 10.11买 采用立体交叉时,应充分利用现有通道和桥梁进行穿越。地形条件容许时,可设置为建议互通 式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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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新建工程通道净空应符合本文件第3.5.1条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改建工程利用既有构造 公路、铁路等工程净空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绕行指路标志。 .13下穿通道应做好排水设计

11.1.1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等。 11.1.2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规模和标准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优先设置主 动引导设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设施。 11.1.3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应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 范》(JTGD81)、《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等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11.1.4新建和改扩建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要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 11.1.5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应按需设置、互为补充。 10.1.6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应积极开展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对急弯陡坡、临 水临崖、穿村路段等危险段落及通客运班车、校车等路段的安全保障。 11.1.7交通标志、护栏、视线诱导设施等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

11.2.1交通标志的分类、颜色、形状、学符、尺寸、图形等一般要求,以及设计、制造、设置、施工 的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公 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手册》(JTGD82)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2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标志版面和字高应根据设计速度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选取,宜按照40km/h设置。交通标志应采用交通标志专用字体。路线经过少数民族地区时,标志版面 可并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11.2.3交通标志设置

交通标志的设置在满足上述规范情况下,应重点对以下特殊路段及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并考虑与交 标线、护栏、视线诱导标志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结合,互为补充。 限制速度标志应根据需要设置,限制速度应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 和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在村镇路段、学校路段、长陡下坡前、连续弯道路段等,根据需 要设置速度控制设施,提示驾驶员按照安全的速度通过。 长陡下坡、急弯、连续弯道、路基宽度变化等危险路段应设置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可与辅助标 志组合使用。在视距不良、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临崖及有居民房屋等危险路段,应在路 侧设置相应的视线诱导、限速、警告等标志以及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在视距不良、急弯等危 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相应的视线诱导、凸面镜等设施。 公路穿过行人通行较为密集的路段,应在进入该路段之前合适位置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经 过村屯路段,设置地名标志。 在村道或公路入口处一定距离可按照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设置限高、限宽标志,标志应与限高、 限宽设施配合使用,限高、限宽设施应满足消防等应急通行的需要。 桥梁宜在桥头两端适当位置根据桥梁荷裁载设置限制质量和限制轴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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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四级公路(1类)申宽路窄桥路段,在桥头前适当位置应设置窄桥警告标志,并在桥梁及 引道两端施划相应标线。 一在沿线客运汽车停靠站、校车停靠站等站点和观景平台前应设置停靠站告示或观景台标志。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与等级公路交叉时,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应在交叉口设置停让标志及标线。 在前方有影响正常公路运营安全的路段,可在该路段前合适位置设置相应标志。 公路下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以及铁路时,两侧应根据公路的净空高度设置限高标志 在过水路面路段,路基两侧应设标桩,桩上必须标明禁行水位警戒线。在过水路面适当位置设 置警告标志,可配合设置示警桩或辅助标志。 在沿线休息区(或停车区)、观景台等设施及附近旅游景点前宜设置预告、指引标志

1.3.1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学符、尺寸、图形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1交通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和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2车行道分界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级公路(I类)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不能满足超车视距要求的路段,桥梁 村屯等路段应施划单黄实线, 3跨线桥墩柱立面、限高限宽等设施及其他障碍物立面上宜设置立面标记

11.4.1选取护栏形式时,除考虑护栏的防护性能外JT∕T 1238-2019 半柔性混合料用水泥基灌浆材料,还应考虑护栏的初期成本、投入使用后的养护成 本,包括常规养护、事故养护、材料储备和养护方便等。宜结合路面养护方式采用经济适用的护栏形式。 11.4.2防护设施的形式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考虑我省地区气候特点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的养护条件 内了便于冬季清雪及后期养护,一般路基段落宜采用波形梁护栏,山区临水临崖、路肩挡土墙等特殊段 落可采用混凝土护栏,但设计时应考虑清雪、排水等情况。

与相邻的路基护栏相同。

深度30m以上的悬崖、深谷、深沟等路段; 一江、河、湖、沼泽等水深1.5m以上水域; 一小半径曲线外侧3m内或填方段坡底有居民房屋的路段 达不到护栏设置标准但存在一定危险因素的路段,宜设置示警桩、示警墩等设施,示警桩、示警墩 的颜色应为黄黑色相间。 服 11.4.5行车道外侧3m内有下列情况时,宜设置护栏: 边坡坡度陡于1:1,且填方大于4m的路段; 11.4.6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的护栏设置原则、防护等级及最小结构长度等按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 计规范》(JTGD81)的规定执行。

11.4.5行车道外侧3m内有下列情况时,宜设

11.4.7护栏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侧护栏宜设置在路肩内,可设置在等 的边坡上。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 建筑限界。路肩宽度不足时,且边坡陡于1:4时, 应对路肩进行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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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也可设置于坡度在1:4~1:6的边坡上,设置时应保持护栏在路面以上的高度不 变,护栏迎撞面与路肩外边缘间水平距离应小于0.75m,并应保证护栏结构外侧的土压力JC∕T 2414-2017 汽车用鼓式制动蹄, 护栏迎撞面前的边坡应平整、没有突起部分。 11.4.8不同护栏间应进行过渡处理,护栏端头应进行处理。两侧原则上要求采用外展式,不具备外展 条件时,宜采用地锚式端头,并在地锚端头设置警示提醒或立面标记

视距不良路段、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急弯段及连续急弯陡坡等路段,宜设置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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