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00-2021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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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JG 100-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5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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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00-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100-2021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pdf简介:

"SJG 100-2021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pdf" 是一份关于公共住房建设的国家标准规范。"SJG"可能是特定机构或组织的简称,"100"可能是该标准的编号,"2021"表示发布年份。这份文档详细规定了公共住房的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公共住房的质量、安全、适用性和环保性,满足公共住房项目的各种标准和规定。它可能涵盖了住房的面积、结构、设施配置、节能环保、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对公共住房的建设提供了技术指导和规范。

SJG 100-2021 公共住房建设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公共住房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宜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公共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

6.3.3 自行车停车位指标宜结合项目所在区域情况合理设置,不 少于0.3辆/套。

CJ∕T 37-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保证控制要点6.3.4 无障碍停车位与入户大堂或电梯厅的距离不宜大于20m。 6.3.5 社区内应设置清晰的交通导向设施。

的主要朝向时,与塔楼垂直投影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20m,设施周1 宜设置景观绿化进行遮蔽,

公共住房建设宜设置供社区内部使用的公共卫生间,建筑面 于10m,且应设置无障碍厕位

6.4.4公共住房建设宜设置供社区内部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识不宜小于10m,且应设置无障石

7.1.1 公共住房建设应设置给排水、消防、暖通、电力、电讯、 能化等设备设施。

准的规定,且应具有质量检测证书。

居住空间,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及管道采用有效的减振、隔振及消声措 施; 2设备用房采取吸声和隔声措施: 3变配电房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7.2.1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当受 条件限制需加压供水时,应选用节能、安全、可靠的供水方式及加压 供水设施,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和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79的相关规定。

管并内或单独的水表间内。

2.4公共住房的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164、《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规定,坐式大便 器应选用设有大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不得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大于61 的坐便器。洗脸盆等卫生器具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耐用的水嘴。

7.2.12 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 标识。

7.3.1 公共住房电气设备应选用通过国家或深圳市认证的产品, 明灯具、电气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公共住房各套型用电负荷指标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2公共住房各类套型用电负荷指标

7.3.3 公共住房空调插座、厨房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线路应分路 设置。客厅空调设置单独回路,其余房间分体空调宜两台设置一个回 路。

线开关,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根据电压状态对相线 和中性线同时进行分合的功能

7.3.5 除壁挂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 装置。

7.3.6 安装在距地面1.8m以下位置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电 插座。每个居住空间应设置至少1个带USB接口的插座。 7.3.7 公共住房设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及厨房应设置辅助等电位 结,并应敷设到位。

打开。不宜设置在预制墙体上,在分户墙上嵌墙安装时,墙体厚度 应小于200mm,分户墙两侧箱体的位置应错开200mm以上。

7.3.9预制墙体上设置的开关、插座的接线盒,其预埋预留位置 应影响结构安全,且需预留进出管线的空间

预制墙体上设置的开关、插座的接线盒,其预埋预留位置不

7.3.10 公共住房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电梯厅、地下停车

等场地的照明系统应采取分区、定时、感应、智能控制等节能控制 施。

共住房的厨房宜设置燃气泄漏报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及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程《深圳 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SJG20等的规定。

的排气道,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 条件。

7.4.5 当采用竖向排气道时,应采取防正支管回流和竖并泄露的措

7.4.5 当采用竖向排气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并泄露的 施。

7.4.6 厨房及卫生间排气道应选择国标、地标图集。当排气道存在

7.4.6厨房及卫生间排气道应选择国标、地标图集。当排气道存 位置转换时,应与生产厂家配合,确保满足排放要求。

公共住房空调设备的冷凝水应有组织地集中排放,

墙套管洞底距顶棚高度不应小于

公共住房室内宜设置新风系统

1能够顺畅地尚室外散热,并保持室外机的良好通风环境; 2应有合理的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操作空间条件; 3室外机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4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公共住房建设智能化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安全的居住环 的生活方式、快捷的信息交流及完善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需

公共住房建设智能化系统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安全的居住

境、舒适的生活方式、快捷的信息交流及完善的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需 求。

公共住房应与所在项目其它住房智能化系统的设置标准一致 体化的系统。

置在预制墙体上,在分户墙上嵌墙安装时,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00mm, 分户墙两侧箱体位置应错开200mm以上。

8.1.1 公共住房应采用全装修交付,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协同进 行,一体化设计施工。 8.1.2 公共住房宜选用工业化内装部品部件,宜采用装配式装修。 8.1.3 公共住房的室内装修材料应安全、耐久、易清洁、易维护、 易更换,宜选用不易结露、防霉防腐的饰面材料。 8.1.4 配建公共住房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应与所在项目其它住房标 准一致。

配建公共住房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应与所在项目其它住房 准一致。

8.2.1 公共住房立面造型应简洁大方、尺度适当、色彩明快,与 边环境协调

8.2.2 公共住房应选用安全、耐久、环保、抗污染、易清洁、易 换的立面材料

在项目其它住房保持一致

在项目其它住房保持一致。

9.0.1 公共住房建设应落实土建施工样板验收制度。开发建设单位 应按设计图纸搭建“工序样板间”、“成品样板间”,并接受建设主 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 9.0.2 公共住房全装修交付应落实装修样板间验收制度。开发建设 单位应将全装修内容进行公示,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验收。交付住房所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与样板间一致

9.0.1 公共住房建设应落实土建施工样板验收制度。开发建设单位 应按设计图纸搭建“工序样板间”、“成品样板间”,并接受建设主 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验收

公共住房全装修交付应落实装修样板间验收制度。开发建 单位应将全装修内容进行公示,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 验收。交付住房所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与样板间一致

浓度进行预检测,检测结果满足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进 行规模化的装修施工。

附录A深圳市公共住房智能化系统配置标准参照表

附录B深圳市公共住房智能化点位参照表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导则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QX/T 150-2011 煤炭工业矿井防雷设计规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JGJ/T43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行为核心的公共住房体系”。人才住房从保障性住房中分离出来之后, 尚未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因此迫切需要根据人才群体的分类等级及需 求特点,制定切合深圳市发展需求的建设标准,保障人才住房的建设 品质。 随着建筑科技发展迅速,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筑信息 建康建筑、全装修等新技术和新理念不断涌现并投入应用,而这些新 领域方向和新技术发展并未在本标准2012年版中充分体现。 综上,本标准2012年版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规范和引导深圳市 公共住房建设的需要。因此,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要求,由深 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本标准2012年 返进行修订、补充,形成本版标准。

建及扩建公共住房的建设活动,包括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 租赁住房,由存量建筑改建的公共住房在同等情况下可参照本标准执 行。

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3.0.1 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 本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 【2018】13号),公共住房占深圳市新供应住房用地的比例将达到60% 公共住房建设对城市风貌和城市品质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条规 定公共住房建设应满足上位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

新和棚户区改造逐渐成为公共住房建设的重要渠道,通过立面造型、 景观小品、标识设计等要素实现用地文脉的传承及与周边区域的协调 发展,一方面有利于增进新建项目与周边区域的融合,实现城市文化 力史的延续;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加社区的人文气息GB 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提升居住群体 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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