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CECS191: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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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CECS191:2005.pdf简介: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CECS191:2005.pdf是一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技术标准。这个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于2005年制定的,主要针对木质地板的安装和施工过程提出了详细的工程技术要求和规范。

该规程详细规定了木质地板的选用、施工前的准备、施工方法、质量控制、验收标准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内容。内容涵盖了木质地板的铺设方法、接缝处理、防潮防虫、防火处理、耐磨性、平整度、稳定性等方面,旨在确保木质地板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寿命,同时保障建筑的整体安全和美观。

这份规程对于木质地板行业的施工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相关质检部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木质地板施工活动中的重要技术依据。

《木质地板铺装工程技术规程》CECS191:2005.pdf部分内容预览:

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 嵌人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

用地木材平衡含水率,并低于地板的含水率。 当混凝土基层含水率大于设计要求时,必须铺装防潮隔离层。 4.7.2防潮隔离层可采用防水卷材或塑料薄膜、防水发泡塑料卷 材。 4.7.3防潮隔离层采用塑料薄膜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05mm; 采用发泡塑料卷材时,其厚度不应小于2mm。采用防水卷材时 厚度不应小于2mm。 4.7.4防潮隔离层采用发泡塑料卷材和防水卷材时,龙骨铺装法 可采用搭接的方式;悬浮铺装法应采用平接法;塑料薄膜连接方式 采用搭接、平接均可。 4.7.5防潮隔离层铺装时,可采用空铺法、条粘法或点粘法,直接 铺贴混凝土基层面上。 4.7.6防潮隔离层应在混凝土基层与墙面连接处翻边,其高度不 高于踢脚板的排气孔。 4.7.7防潮隔离层宜设置排气通道。排气通道可采用硬质塑粉 管,与龙骨平行置于两根龙骨中间,使防潮隔离层中间自然隆起, 形成排气通道,并与踢脚板的排气孔相通。 4.7.8防潮隔离层设置一层,必须整体密封。龙骨铺装法双层铺 装时,增加的一层防潮层应采用平接法,四周不需翻边。

4.8防腐、防蛀、防火处理

地板铺装所采用的术质材料,在设计有要求时BS EN 12050-2-2001 建筑物和施工地点的废水提升.施工和试验规则.粪便废水的提升工厂,应按现行 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进行

4.8.2防腐剂应其有毒杀木腐菌和害虫的功能,并不致危及 和污染环境。

4.8.3木质辅材的防腐、防蛙处理,可采用常温浸渍法、喷酒法,

喷洒法和涂刷法只适用于已经处理的木材因钻孔、开槽、 而使未吸收保护剂的木材暴露的情况。

4.8.4采用水溶性防护剂处理后的木材,均应重新干燥

4.8.5木质辅材在进行防腐处理前应加工至最后的截面尺寸。 若有新的切口和孔眼,应采用原来处理用的防腐剂涂刷。 4.8.6地板铺装工程中所采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 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GB50222的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4.9.1覆盖层应设置伸缩缝,分段缝的间距与宽度应按计 定,并应出具节点详图

4.9.2当地板面积超过30m或长度超过6m时,分段:

不宜大于6m,分段缝的宽度不宜小于5mm。当地板面积较大时 分段缝的间距可适当增大,但不宜大于10m,

5.1.1隐蔽工程应符合本规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规定。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铺装面积较大时,应编制施 工方案,确定铺装方法、工艺步骤并铺设样板间。样板间经验收合 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1.2隐蔽工程施工前应对混凝土基层和防水措施进行交接检 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 可,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5.1.3隐蔽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工序质量控制,每道工序施工完成 后应进行自检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 查认可,不得进行后道工序施工。

5.2.1隐蔽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选 用。

5.2.2对主要材料应具有复验报告。必须复验的材料和项目包

人造板等一一游离甲醛释放量; 防火剂、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一一挥发性有机化合 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

1木材种类,木龙骨、毛地板、人造板垫层、垫木的规格尺寸, 材料的技术等级,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他辅助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技术等级,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 2防水材料和防潮隔离层材料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木材的防腐、防蛀、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5.2.4隐蔽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的现场验收,其检 验项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 负责人检查认可。

1施工场地的地面湿作业和墙面、顶面抹灰工程应结束并已 通过质量验收。门套(框)应已安装,墙面十50cm水平标高线应已 确定。 2屋面防水、穿楼层管线工程应已完成,管洞应已堵塞密实。 预理混凝土基层内的电线管和水管应已铺设完成。 3进水暖卫管道、辐射供暖水管压力试水应已完成,并验收 合格。 4防水节点施工应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5采用高架铺装法时,架空地垄墙或架空木龙骨等施工质量 应已验收合格。 6混凝土基层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并已验收合格。 7混凝土基层表面应坚硬、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无裂 缝。凸出的沙砾等应凿平,凹陷部分应填平。 8混凝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5.3.1的规定值,

3.1混凝土基层表面允许偏差(m

5.3.3混凝土含水率可采用简化方法检验:将1m²的卷材平铺 在混凝土基层面上,四周用粘胶带密封,静置24h后掀开检查,基 层覆盖部位和卷材上未见水印或基层面上未见发黑现象,即可进 行铺装。

5.3.4混凝土含水率亦可采用非损伤性检测方法,按现行

5.3.5抽样检查房屋内下列部位混凝土基层的含水率:

1与厨房、厕所、洗衣间、阳台、露台等湿作业部位相连接处: 2连接新建墙体、窗洞口·下方的混凝土基层; 3 放置过潮湿施工材料或曾施工浇水或受潮的部位。 5.3.6检查后应填写混凝土基层含水率检测记录表。表上应填

5.3.7 当施工条件不符合本规程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时,严禁 施工

5.3.7当施工条件不符合本规程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时,严禁

5.4.2防潮隔离层卷材采用搭接法铺贴时,相邻两副卷材 缝应错开。

5.4.2防潮隔离层卷材采用搭接法铺贴时,相邻两副

5.4.3防潮隔离层卷材采用空铺法、条粘法、点粘法铺贴时,其长

5.4.4采用悬浮法铺设时,防潮隔离层或衬垫只可对接不可搭

5.4.4采用悬浮法铺设时,防潮隔离层或衬垫只可对接不可搭 接,并应采用防水胶带粘接。当衬垫同时起防潮隔离层作用时,必 须使防潮衬垫或防潮卷材整体完全封闭。衬垫或防潮卷材的铺装 方法应符合防潮隔离层铺装的规定

5.4.5当防潮隔离层有同大气相通的排气措施时,排气措

5.4.6防潮卷材在墙角拐弯向上翻起时,应采用水泥钉或胶粘剂 (带)点粘固定在墙面上,卷材上口应保证排气畅通。 5.4.7防潮隔离层在铺装过程中,如需在防潮卷材上打洞或发生 撕裂等损坏,必须用防水密封胶或防水胶粘带予以密封。 5.4.8防潮隔离层铺设完毕后,必须保证隔离层整体不透气,四 周排气通畅。

5.5.1木龙骨垫层安装前,防水节点和防潮隔离层应完工并经质 量验收合格。

5.5.1木龙骨垫层安装前,防水节点和防潮隔离层应完工并经质

量验收合格。 5.5.2木龙骨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5.3木龙骨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地板、毛地板、人造板垫 层的接缝应设置在主龙骨上,并固定牢固。 5.5.4在木龙骨与墙和建筑构件之间宜留10~20mm的伸缝,

5.5.2木龙骨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5.4在木龙骨与墙和建筑构件之间宜留10~20mm的

5.5.5主、次龙骨的稳固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木龙骨固定时,

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紧固件锚人现浇楼板的深度不 板厚的 2/3。

5.5.7木龙骨应整体坐落于混凝土基层或隔离层上,有空

单面绑接长度应天于龙骨宽度的5倍,双面绑接长度, 龙骨宽度的2.5倍。连接处应在端头各加一枚钉固定。所 木龙骨的钉帽或紧固件均应冲人龙骨面层以下。

5.5.9固定木龙骨的钉子的长度应天于龙骨厚度的2.5倍或符 合设计要求。

表5.5.11木龙骨铺装允许偏差(mm

5.6毛地板、人造板垫层

5.6.6人造板垫层应采用多层防水胶合板或定向刨花板

表 5.6.8 地板垫层允许偏差(mm

6.1.5·拼花地板的图案和铺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利 或图案较复杂时应进行试铺,符合要求后方可大面积展开 对有镶边的图案,应先铺镶边部分,再从中间向四边铺设,名 板间应相互排紧

6.1.6当地板面层与任何垂直的墙体、柱、建筑构件、设备、管道 固定落地家具、壁橱、暖气罩、门套、门洞、楼梯等相交时,必须预留 8~12mm构造伸缝

6.1.7地板面层和无下框门扇安装时,预留的间隙应符合现行国

6.1.9踢脚板下口与地板面层之间应留不大于1mm间隙。

6.1.11地板条、块应铺正、铺平、铺齐,板与板之间不得有松动、 不平、缝隙和溢胶处。

6.1.12地板面层采用粘结方式铺装时,铺装后必须经24h并胶 结牢固后方可行走。

6.1.12地板面层采用粘结方式铺装时,铺装后必须经24h并胶

6.2.1木地板面层铺装前隐蔽工程应已完成《爆炸危险场所雷击风险评价方法 GB/T32936-2016》,并经验收合格。 6.2.2木地板面层铺设前,房屋的门窗玻璃应已安装,且已达到 封闭要求。

6.2.4施工前应掌握天气预报,在极端气候条件下

6.3.1地板面层材料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选用。 6.3.2:地板面层材料应有复验报告,必须复验的材料和项目 包括: 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竹地板 含水率; 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竹地板一一游离甲醛释 放限量; 水性涂料、水性粘胶剂、水性处理剂一一游离甲醛含量、总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限量; 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粘胶剂一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限量。

6.3.3进场材料的检验项目应包括:

6.3.5溶剂型木器涂料必须采用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6.3.6粘胶剂应采用具有耐老化、防水和防菌、无毒等性能的材 料或按设计要求选用。

6.4实木地板面层铺装

6.4.1实木地板可采用条材、块材或拼花实木地板,可采用龙骨 铺装法、悬浮铺装法、高架铺装法铺装在垫层上,粘胶直铺法铺装 在基层上,

GBT 35293-2017标准下载拼图图案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4.5铺装定尺或不定尺长的实木地板时,实木地板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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