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105-2015 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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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25-3105-2015 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pdf简介:

"DB62/T25-3105-2015 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pdf" 是一个关于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技术标准。这个标准由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地方标准(DB62/T)发布,编号为25-3105-2015。该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火灾应急情况下,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应用,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引导人员安全、快速地疏散,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该规程可能涵盖了系统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安装与使用、维护管理、安全要求等内容,是确保火灾应急智能疏散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依据。它适用于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应急疏散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DB62/T25-3105-2015 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建标[2015】478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批准发布《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 为甘肃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省直有 关厅局,省标准化研究院,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 查机构: 由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湖南汇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主编 的《火灾应急智能蔬散诱导系统技术规程》,已经甘肃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审定,现批准为甘肃省地方 示准JC 401.4-1991(1996)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交货技术条件,编号为DB62/T25一3105一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委托 甘肃建筑标准图发行站出版发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年12 月17 且

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甘肃省工 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甘建标 2015J317号的要求,遵照国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 方针,在总结省内外已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科研、 设计、生产、消防、质检等部门意见,经反复讨论和修改,编制完成 厂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系统设计、安装与调试、验收 护管理等6个部分及附录、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兰州市 成市建设设计院负责内容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 建议,请函至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技术规程》编制组(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120号,邮编: 730050)。

主编单位: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湖南汇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孟中平徐洪亮徐海平申立新 徐海涛 主要审查人:何卫平李生辉常自昌 杜晓云肖军 张虎张永彤 审定人:何卫平

1.0.1为了规范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设计、安装、验收和 维护管理制定本规程。

维护管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含室内装修)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2汽车库、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轨道交通的站 丁层和站台层、民用机场航站楼: 3长度大于500m的城市交通隧道、轨道、公路隧道; 4城市综合体、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5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6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7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 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8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 宗教活动场所等工业和公共民用建筑。 1.0.3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维护管 理应结合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 进、经济合理,减少火灾危害、避免群死群伤、保护人身安全。 1.0.4工程采用的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产品和组件应符 合本规程规定的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设计、安装、验收和维 护管理。

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具有显示火灾发生部位信息及根据火灾发生部位的不同自动 调整疏散指示方向和疏散指示信息的功能,是独立式火灾应急智 能蔬散诱导系统和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总称

2.0.2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

在火灾报警状态下,用文字或图形显示火灾发生的楼层(区 域)信息和智能疏散指示信息,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 层(区域)和疏散指示信息的灯具

2.0.3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控

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实时将火灾报警信息传送到火灾 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并能根据火灾发生部位自动(或手 动调节疏散指示信息的控制装置。

2.0.4独立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 报警状态下,可以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的火 灾报警信号,并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用文字或图形指示疏散信息的 系统。

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蔬散诱导

由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控制器和多个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 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组成。系统通 过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 会(或区域)和安全蔬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系统通过控制器 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实时显示火灾发生楼层(或区域)信息,并

能根据火灾发生部位自动(或手动)调整疏散指示内容,引导人员 可远离火灾发生部位的方向疏散,疏散指示采用文字或图形方式 显示。

3.1.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独立设置,并与火灾报警系 统联动,显示发生火灾的部位、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 3.1.2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应能显示所在部位的楼 层及“安全出口”、“疏散方向”等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能够按 火灾发生的顺序显示火灾发生部位的信息,同时能用文字、图形等 方式指示正确的疏散方向或提醒禁止通行等信息

3.1.3指示灯显示亮度应不小于50cd/m²且不大于300cd/m。

器连接,并可获取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火灾报警信息,并显示现 场人员可识别的火灾部位信息,包含楼层或区域、房间等信息。控 制器应能记录故障、报警信息,记录数量不应小于1000条

3.1.6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控制器应具备手动、自动两种控制

方式,在自动方式下,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系统自 动进入火灾报警显示状态,指示灯显示相关的报警信息。在手动 控制状态下,控制器发出报警信息,但现场指示灯不显示相关信 息,由值班人员判断确认火警后可以控制指示灯显示相关信息。 无人值守时系统不得处于手动状态

3.1.7火灾应急智能蔬疏散诱导系统应具备根据火灾发生部位的

情况调整现场指示灯疏散指示信息的功能,保证能指示火灾现场

人员向远离火灾发生部位的安全方向疏散。当安全出口处的感温 深测器报警时,则该安全出口处的指示灯应显示“禁止通行”等标 识。

3.1.8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具备对现场指示灯

3.1.8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具备对现

显示信息的远程控制功能,消防指挥人员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控制 并可利用移动通信设备在火灾现场控制现场指示灯的显示信息 用于指挥现场的疏散。

3.2.1符合本规程第1.0.2条规定的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时,该场所应采用集中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3.2.2符合本规程第1.0.2条规定的场所为单层且面积小于 500m时,宜设置独立式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 3.2.3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和疏散通道等部位应设 置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

3.2.4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的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 指示灯应采用“安全出口”和“楼层号”作为指示标识,在出口处有 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时,应能显示“禁止通行”等信息。 3.2.5在疏散走道中,指示灯应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1m 以下的墙面上,也可以把指示灯直接设置在地面上,指示灯的间距 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3.2.6安装在墙面上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30,安装在地面 上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

3.2.4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的火灾报警信息显元

指示灯应采用“安全出口”和“楼层号”作为指示标识,在出口处有 感温火灾探测器报警时,应能显示“禁止通行”等信息

3.2.5在疏散走道中,指示灯应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距

以下的墙面上,也可以把指示灯直接设置在地面上,指示灯的间距 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

3.2.6安装在墙面上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30,安装在地面

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规定的疏散指示灯标志设置要求。

3.3.1供电系统的设计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的供电 方式,且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宜采用DC36V或DC24V。 2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控制器应能监控并显示电源的工 作状态。 3电源设计容量应不小于系统工作容量的1.5倍,并能保证 在主电断电情况下,应急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90min。 4供电系统消防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主、备电切换功能,主电断电时,能自动切换到备 电工作CJJ 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主电恢复时,能自动切换到主电工作: 2供电电源应具备对备用电池进行充电的功能; 3)控制器应具备对主电和备电故障的监控和显示功能。

3.3.2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布线设计应符合《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相关规定

4.0.1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安装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 和技术标准进行。

4.0.2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设计文件及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 统图等技术文件: 2具有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 3具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4相关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5现场满足正常安装要求。 4.0.3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安装时不得随意变更相关设 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 4.0.4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安装前,应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中的规定对设备、材料及配 牛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0.5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如安装在轻质墙上时, 应采取加固措施。 4.0.6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布线应按《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进行。 4.0.7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专用电源安装应按《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进行。 4.0.8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接地应按《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进行。

JGJ∕T 239-20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技术规程4.0.9火灾应急智能疏散诱导系统的调试应与火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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