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178-2017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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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178-2017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置规范.pdf简介:

DB15/T 1178-2017《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置规范》是一个地方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标准化委员会发布。该标准主要针对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设计、建设与管理提供了详细的规范。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高速公路的服务设施能够满足行车安全、信息服务、交通管理、旅客休息、餐饮住宿、购物等多方面的需求,提升高速公路出行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这个规范涵盖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信息指示系统、加油加气站、休息区、餐饮设施、厕所、便利店、应急救援设施等多种服务设施的设置要求、规模布局、功能配置、设施标准、安全管理等方面。它适用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设计与建设,也对其他类似地区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简而言之,DB15/T 1178-2017 是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旨在提升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和旅客体验。

DB15/T 1178-2017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设置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分类、设置、规模、总体布局、场地设计、建筑设 施、配套设施、景观绿化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其它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DB15/T 11782017

3725平米,四层培训中心教学楼(计算书、建筑、结构图)表1不同类型服务设施功能配置一览表(续)

5.1.1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应根据区域路网总体规划,充分考虑道路功能、交通量及交通流特征、地 位置、环境特征、沿线基础设施条件等合理设置。 5.1.2服务设施的类型应根据高速公路交通量的大小、车辆组成等选取。 5.1.3A类服务区宜设置在交通量大及有特殊需求的路段,如枢纽互通或者著名旅游区附近。 5.1.4B类服务区宜设置在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对于交通量较小的高速公路,可以采用C类服务区 5.1.5A类服务区之间可连续设置B类及C类服务区,B类服务区之间可连续设置C类服务区。

5.2.1一般情况下,各类服务区设置平均间距宜为50km,最大不宜超过60km;停车区与服务区之间 平均间距宜为15km~25km 5.2.2对于交通量较小或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供应困难的高速公路,服务区之间的最大间距可 适当增加至70km~120km,服务区与停车区之间的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加至35km~50km。服务区间隔 60km以上时,设置在服务区间的停车区宜设置加油站

DB15/T 117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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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服务设施选址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土地和环保政策,充分考虑地形、地质、占用土地、拆迁 量等因素,尽量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占用荒地山地、拆迁量小的路段,减少土方调配,同时兼顾周边 不境的可利用性,增加服务设施的景观效果。 5.3.2服务设施选址应满足交通技术条件,设置路段要求线形良好,避免将其设置在小半径曲线路段 或陡坡路段,同时,其与隧道出口、互通立交出入口应保持合理间距,与隧道间距宜不小于1km,与 互通立交间距不小于2km。 5.3.3服务设施选址应避免位于高填深挖路段,尽可能在主线700m~800m范围内无桥梁、通道、涵 洞、跨线桥、天桥等构造物的干扰。同时服务区不应选择低洼易淹和有山洪、断层、滑坡、流沙、多年 冻土、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产生地段。 5.3.4服务设施选址宜考虑交通量大小以及修建与管理的便利,选择在有水源、电源、通信等基础设 施的位置,并考虑职工通勤和物资供应的难易。服务设施选址应与公路今后可能的主线拓宽和设施的扩 建相适应。 5.3.5服务设施选址应充分考虑内蒙古不同区域特有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等,形成富有 地方特色的服务设施,并考虑带 万经济胎因素

6.1.1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包括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 6.1.2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应按照预测的第20年交通量确定;建筑规模以预测的第10年交 通量设计。

6.2.1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由各类设施用地组合与叠加而成,不包括服务设施出入口加减速 车道、贯穿车道以及填(挖)方边坡和边沟等面积。 6.2.2同一路段沿线设置有多个服务区和停车区,因建设条件受限制,无法按规定面积设置服务设施 的,可在满足服务设施间距要求的基础上将停车区与服务区合并建设,合并后的用地规模按照服务区利 停车区之和计算,

6.2.3根据不同类型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功能设置,各类型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模宜符合表

6.2.3根据不同类型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功能设置,各类型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规模宜符合表 2规定。

表2各类服务设施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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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服务设施场区内应进行功能分区,合理设计人流和车流流线,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流 线简捷。 7.2.3.4在平面布置中客车和货车的停车场应分开布置,客车停车区宜靠近服务区综合楼,货车停车 区不宜集中布置在综合楼前侧。 7.2.3.5公共厕所应靠近客车停车场,宜与综合楼合并设置,独立设置的大型公厕与综合楼之间应有 走廊连接。 7.2.3.6加油站应独立成区,四周环形道路贯通。 7.2.3.7服务设施各个建筑的布置,应满足防火、卫生、安全等规范要求。 7.2.3.8服务设施场区内应设置明确的交通导向设施、照明设施、监控安保装置和消防设施,

7.3.1停车场内各类车辆的行驶及停放应尽量采用顺进顺出的方式,采用单向行驶,避免不同车型行 车路线的相互干扰与冲突,特别是避免停车车流、加油车流及维修车流之间的交叉。 7.3.2服务区的交通流线应考虑车辆休息前加油、休息后加油、直接加油三种情况的行驶路线,避免 不同车辆流线的相互影响,

8.1.1服务设施场地与高速公路之间应采用匝道相接,一般规定如下: 一服务设施出入口的加(减)速车道和贯穿车道,应由主体工程随主线一并设计; 一连接进出服务设施场地的匝道,坡度、匝道长度、转弯半径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从匝道至贯穿车道之间的道路线形设计应能使驾驶者保持良好的视线,能够识别停车场和各种 设施布置情况。 8.1.2场内道路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满足车行条件下,应结合自然条件及建筑物的布局,因地制宜的确定场内路线走向; 场内行车路线应按照主、次车道分开,主干车道宽度≥8米,次车道≥4.5米。大型、特大型 货车停车场的车道宽度≥10米; 一一大型车辆转弯半径≥24米,中型车辆转弯半径≥18米,小型车道转弯半径≥12米。对于各种 车辆混合的车道,应以最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为准。 8.1.3场内道路的纵断面应平顺、尽量减少工程量,并满足道路及两侧建筑用地的排水要求和地下管 线的敷设要求

8.2.1.1停车场车位数根据主线交通量与设施的利用率进行计算。

场车位数根据主线交通量与设施的利用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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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内蒙古高速公路服务设施驶入率推荐

表5车辆平均停留时间(Z:)

小客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垂直式或60。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后退发车; 一中型车中的大型客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60°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发车; 一中型车中的载重汽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45°斜放式停车,前进停车、前进发车; 一大型车辆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宜采用平行式停车,方便车辆进出。 2.2各类车型的最小转套半径可采用表6的规定。

表6各类车型的最小转弯半径

8.2.3.1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停车场应根据不同类型车型进行分区,包括小客车区、大客车区、货车及超长车区、蓄产运输 车停车区、房车停车区,同时设置1~2个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 一 客车停车区宜安排在靠近距公共卫生间、餐饮、超市的位置,同时在A类、B类服务区预留充 电桩位置和区域; 不宜将大型货车停车场布置在角落里。如果条件受到限制时,也必须布设顺畅的引道 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与加油站、LNG加气站、主要建筑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并在该区域 内针对这些车辆设置专门的管理设施和消防设施; 在停车场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在靠近残疾人专用设施处设置1~2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提 供残疾人通道,

8.2.3.2平面和紧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CJJ∕T 218-2014 城市道路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DB15/T 11782017

坡道时,双车道则不应小于7m,当车辆穿过建筑物时,通道的净高和净宽应大于5.5m; 停车场内应用标牌标明区域,用标线指明行驶路线,停车车位应以标线划分、编号; 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停车场宜设置在同一分台上,如高差太大,亦可考虑把停 车场设置在不同的标高平面上。 2.3.3停车场应设置人员进入和离开停车场的通道,尽量避免行人与车辆的冲突,人行道应有明显 志或采用特殊路面铺装,以确保过往司乘人员安全。 2.3.4停车区、加油区和维修区地面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应符合JTGD40公路水泥混 土路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8.3广场(含停车场)和通道设讯

8.3.1停车场与建筑设施、绿地之间应设置广场和步行通道。 3.3.2停车场与广场地形不宜有较大高差,如有高差设置台阶时,必须设置残疾人坡道和设施 8.3.3停车场内的人行道宽度,与小型车停车位相连时应满足2.25m的人行道宽度,与大型车相连时, 应满足3m的宽度。人行道应有明显的标志或采用特殊路面铺装

8.4.1服务设施内标志标线的总体功能是引导人车分流,指引车辆各行其道,明确指示功能分区。 3.4.2 服务设施出入口及场地内应设置引导类和说明类的标识。 3.4.3月 服务设施中的不同车辆停车区等功能分区宜设置地面标线。 8.4.4服务设施入口处需设置服务设施名称标识牌及带有驶入方向的地面箭头标线。 8.4.5服务区的出口处必须设置含高速公路交通图及沿线服务区信息的标识牌,同时设置下一服务设 施预告标志。 8.4.6服务区的标识牌必须功能明确,必须设置在视野开阔处,不得影响车辆行驶,不得侵入各功能 区的建筑界线

9.1.1综合楼由餐饮区、购物区、住宿区、办公区、室内休息区等组成。 9.1.2综合楼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设施的交通需求确定,可结合服务设施等级、经营和使用要求,适当 曾减或合并各类用房。根据功能分区,合理安排餐饮区、购物区和室内外公共休息场所的位置,应做到 司乘人员频繁使用的区域相对集中:

9.1.1综合楼由餐饮区、购物区、住宿区、办公区、室内休息区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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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综合楼应解决好各功能用房之间的联系GB 50679-2011 炼铁机械设备安装规范,实现穿行方便。同时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识,对旅 客进行有效引导。 9.1.4综合楼的建筑空间布局和结构选型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和通用性,且能适应改建和扩建的要求。 9.1.5综合楼的层高设计应根据服务设施规模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 9.1.6综合楼与停车场、园地、厕所等设施及其连接道路应考虑方便残疾人的通行和使用;残疾人的 专用设施有条件单独设置的应尽量单独设置,通道应能保证轮椅顺利通行,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 标准GB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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