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浏阳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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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浏阳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7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1)工程管线应根据道路的规划横断面布置在人行道或非

机动车道下面。位置受限制时,可布置在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 面。 (2)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分支 少、埋深大、检修周期短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 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 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 气)、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再生水、污水、雨 水。 (3)工程管线在庭院内由建筑线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顺 予,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和理设深度确定,其布置次序宜为: 电力、通信、污水、雨水、给水、燃气、热力、再生水。 (4)沿城市道路规划的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其 主于线应该靠近分支管线多的一侧。工程管线不宜从道路一侧转 到另一侧。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2米(不包含42米)的城币十道 宜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 (5)各种工程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敷设。当工程管 线交义敷设时,管线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宜为:通信、电 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给水、再生水利 排水管线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敷设。 (6)对设置交通监控和信号控制的交义路口和人行横道路 段,应预留相应的过街管道。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上的交通监 控设施管线应预留交通监控专用管孔。在次十路上宜预留交通监 控专用管孔。

工程管线在交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等重力流管线的高程确 定。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7.2的规定。当 受现状工程管线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安全措施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减少其最小垂直净距。

7.2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

注:1.*用隔板分隔时不得小于0.25m; 2.燃气管线采用聚乙烯管材时,燃气管线与热力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执行; 3.铁路为时速大于等于200km/h客运专线时GB∕T 7689.3-2013 增强材料 机织物试验方法 第3部分:宽度和长度的测定,铁路(轨底)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 净距为1.50m。

第一百○五条综合管廊模式 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的工程管 线专项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次 序。城市工程管线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规划 建设: (1)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管线较多的城市主干道以及配合 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 (2)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 开发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 叉处、过江隧道等; (3)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4)1 重要的公共空间; (5)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电信等 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 工和维护,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

第一百○六条 抗震防灾标准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均应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 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

7度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 防能力。 第一百○七条 避震疏散场所 避震疏散场所不应选址在不适宜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宜结合 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开放空间设置。 避震疏散场所每位避震人员的平均有效避难面积,应符合: 1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作为累 急避震疏散场所的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的人均有效避难面积 不小于0.2平方米;②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 于2平方米。 避震疏散场地的规模: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的用地不宜小于 0.1公,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1公顷,中心避震疏散场 地不宜小于50公顷。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步行大约10分 钟之内可以到达;固定避震疏散场所的服务平半径宜为2~3公 里,步行大约1小时之内可以到达。 第一百○八条避震疏散通道 避震疏散场地人员进出口与车辆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并应有 多个不同方向的进出口。人防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进出口, 防据点至少应有一个进口与一个出口。其他固定避难疏散场所 至少应有两个进口和两个出口。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4 米,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低于

7米。与城市出入口、申心避震疏散场所、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 中心相连的救灾主干道不宜低于15米。 第二节城市消防 第一百○九条消防站规模与布局 消防站的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普通消防站 3900m~5600m,二级普通消防站2300m~3800m,特勤消防 站5600m²~7200m²,战勤保障消防站6200m²~7900m²。 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 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 方千米,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平方干米。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车通道 城市消防通道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消防车通道之间的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 (2)环形消防车通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 式消防车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 12×12米;对于高层住宅,回车场不宜小于15×15米,供大型消 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18米; (3)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与 建筑外墙的距离宜大于5米; (4)消防车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转弯半径应符合消防 车的通行要求。举高消防车停靠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第一百一十一条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 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 栓。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间距不应大于120 米。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化等地 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米,并不应大于2.0 米; (2)币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米; (3)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压 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城市消防水池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城市消防水池: (1)无市政消火栓的城市区域; (2)无消防通道的城市区域: (3)消防供水不足的城币区域或建筑群。 消防水池有效容量应根据保护对象计算确定,消防水池容量 不宜小于100立方米。每个消防站辖区内至少应设置一个为消阴 车提供应急水源的消防水池,或设置一处天然水源或人工水体的 取水点,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通道等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 房外),按照不低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一百一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 民防空需要,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城市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符合 人防工程防护规范标准; (2)除单建人防工程外的其他独立开发地下空间项目DB31/T 329.19-2014标准下载,修 建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40%的人防工程; (3)除防空地下室外的其他结合地面建筑开发地下空间项 目,修建不低于地下建筑面积10%的防空地下室。

第九章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临时建设是指在浏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经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的非永久性的建筑 物、构筑物。 第一百一十六条临时建设应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但建设 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且在竣工验收前拆除的临时建设工程 除外。 第一百一十七条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除基础设 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售楼部、公共停车设施等外, 其它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临时建设

规划审批手续。 (1)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2)影响道路安全、公共安全、市容市貌或者其他公共利 益的; (3)侵占绿地、水面、广场或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 的; (4)侵占电力、通信、人防、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域或 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5)临道吾山路、外环线、浏阳大道、花炮大道、锦程大 道等城市快速路、重要主干路的; (6)临浏阳河、淮川河、济川河、筱水河、长兴湖、城市 综合公园等重要景观地带周边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八条临时建设不得超过二层且高度不超过十 二米,建设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两千平方米。 第一百一十九条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从发 证之日起计算)。临时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 在使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 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一百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要求进行

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影响规划审批原则的; (3)单栋建筑面积误差在百分之二以内(含百分之二), 项目累进计算的地上建筑面积误差不超过1000平方米,且符合 相关规范要求,不影响规划审批原则的; (4)建筑外墙尺寸未变,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调整幅度不 大,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 (5)门窗开设式样局部有变动,空调机搁放板等附属设施 位置增设或改变,对建筑立面及消防安全无影响的; (6)增设隔热保温构件的。 第一白二十六条市政工程方面应核实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按本规定第一百二十四及第一百二十五执 行; (2)道路、桥梁等交通工程 1①核查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各控制点标高等; ②核查道路横断面布置、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绿化等附属 设施; ③核查其他规划要求。 (3)管线工程 ①核查架空线路的杆(塔)位置、尺寸及线路高度,入地管 线及其配套设施的位置、长度、导管孔数、标高、理深、管径 等; 2②核查其他规划要求。 (4)其他构筑物

①核查构筑物的位置、长度、宽度、高度等; ②核查其他规划要求。

JC∕T 793-2019 隧道式干燥室-轮窑体系热效率、单位热耗、单位煤耗计算方法附录 1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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