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11-2010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1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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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11-2010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10版.pdf简介:

"DGJ08-11-2010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10版.pdf"是一部专业性的工程技术规范文档,它属于上海地方标准,全称为《2010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上海地区的地基基础设计提供设计指导和规范,涵盖了地基处理、地基承载力计算、基础形式选择、结构稳定性分析、抗震设计等方面的内容。

2010版的规范意味着它是在2010年发布或更新的,可能包括了当时最新的科研成果、工程实践经验以及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旨在保障地基基础工程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合理性。这份规范是建筑设计、施工和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上海乃至华东地区建筑物的长期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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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桩基承载力计其

7.2.1水压注坚向承数力验算应符合下式夏求

GB 10677-1989 液压挖掘机履带承压桩竖向承效力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当轴心竖向力作用时

当轴心竖向力作用时,

Q≤1.2Rs Ea+Ga+My+M,z n Zy 22

(7.2. 12) (7. 2.13)

计值(kN·m),按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计算,但其分 项系数均为1.0; iy—第i根桩至y、工轴的距离(m)。 7.2.2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7.2.3~7.2.6条确定,同 时应按7.2.8条对桩身结构强度进行验算。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 段计值时可不考患群桩效应。 7.2.3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按下式确定:

Y 桩端阻力的分项系数,可按端阻比g由表7.2.4一2 查用:

式中:R——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可取单桩极限承 载力试验统计值R,按本规范16.3.14条确定; r单桩竖向承截力分项系数,预制桩可取=1.8,灌 注柱可取=1.9, 7.2.4当没有进行桩的静载荷试验时,按地基土对桩的支承能力 确定单桩整向承载力设计值R。可根据土层条件由下式估算:

式中:U,桩身截面周长(m); f.—桩周第i层土的极限摩阻力标准值(kPa),可根据桩 型、土的名称、土层埋藏深度及土的性质按表7.2.4 一1所列的数值选用; f,—桩端处土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kPa),可根据桩型、 土的名称、土层埋藏深度及土的性质按表7.2.4一1 所列的数值选用; l第i层土的厚度(m); A桩端横截面面积(m); Y—桩侧库阻力的分项系数,可按端阻比β,由表7.2.4 一2查用;

2用静力触探比贯人阻力估算各层土的极限侧摩阻力标准 值时,应结合土工试验资料、土层的埋蒙深度及性质分别按下列情 考感: 1)地表下6m范围内的浅层土,可取f.=15kPa (7. 2. 54) 2)黏性土 当p,≤1000kPa时,f,= :(kPa) (7. 2. 5—5) 20 当p,>1000kPa时,f.=0.025p,+25(kPa)(7.2.5—6) 3)粉性土及砂土 (7.2.5—7) 式中:P.—桩身所穿越土层的比贯人阻力平均值(kPa)。 3用静力触探资料估算的桩端极限端阻力标准值不宜超过 8000kPa;桩侧极限摩阻力标准值不宜超过100kPa。对于比贯人 阻力值为2500kPa~6500kPa的浅层粉性土或稍密的砂土,估算 桩端阻力和桩侧库阻力时应结合土的密实程度以及类似工程经验 综合确定。 7.2.6对于桩径大于850mm的大直径灌注桩,应采用桩端后注 浆工艺,当桩身范围内有较厚的砂层时,宜采用泥浆除砂器。 7.2.7桩端后注浆灌注桩单桩承载力设计值R应根据静载荷 试验结果确定。当没有进行静载荷试验时,对桩径小于等于 1200mm的桩端后注浆灌注桩,其单桩承载力设计值R。可根据土 M

层条件由(7.2.4一1)式估算,但其桩周土极限摩阻力标准值.和 桩端处土的板限端阻力标准值于,可分别根据土的名称、土层埋藏 深度及土的性质取表7.2.4一1中灌注桩极限库阻力和端阻力的 上限值,并乘以综合调整系数1.2。

7.2.8建筑工程承压桩桩身结构强度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Q,≤(0. 60~0.75) fA

在有可靠经验时,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0.8FA'。 4消注拼,

Q≤(0. 7~0. 8)f.A

当没有进行桩的竖向抗投静载荷试验时,单桩竖向抗拔承载

7.3.2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 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费九

7.3.3轴向受压柱下独立承台的套矩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7. 2. 11)

式中ux 按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桩身最大裂缝宽度,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计算,当保护层设计厚度超过30mm时, 可将厚度取为30mm计算裂缝的最大宽度; wm最大裂缝宽度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设计规范XGB/T50476中相关规定取用。 7.2.12建筑桩基单桩水平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桩水平承载力宜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确定,水平静 载荷试验按本规范第16章有关规定进行。 对于混土预制、钢桩、桩身正截面配筋率不小于0.65% 的灌注桩,可根据静载荷试验结果取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为 10mm(对于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水平位移6mm)所对应荷载 的75%为单桩水平承载力设计值, 2当没有进行静载荷试验时,可按附录F对单桩水平承赖 力进行估算,

7.3.1桩基承台的内力可按常用的简化计算方法确定,局部受压 和抗剪强度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进行,冲切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进行。

M 一承台形心至边缘之宽度范围内板带的弯矩设计值 (kN · m); 桩距(m) 1——方柱边长,圆柱时=0.866d(d为圆柱直径)(m); Q——单桩反力设计值(kN),应采用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计 算,建筑桩基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裁规范》GB50009取值,也可近似按1.35Q 计算。

(7. 3. 32)

[al;+(1a)1

表7.4.2桩基沉降计集经验系数山

机降计算经验系数 1. 05 0.95 0.85 0.65 注:1.表内数值可内插; 2.桩增持力层位于①:层时,桩基况降计算经验系数。可按表中相应数值的 0.9倍选取, 7.4.3压缩层厚度应自计算点所处桩位的桩端平面算至土层附 加应力等于土层自重应力的10%处止。附加应力计算时应考 相邻基础的影响。 7.4.4排列密集的桩基,在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其最终沉降量 可按公式(5.3.1)估算,并符合下列要求: 1将桩基承台、桩群与桩间土作为实体深基础,且不考虑沿 桩身的应力扩散; 2压缩层厚度自桩端平面算起,算到附加应力等于土的自重 66

(7. 4. 22) 式中:T——在沉降计算点处压缩层范国内自桩类平面往下的土 层数; E 桩端平面下第:层土在自重压力至自重压力加附加 压力作用时的压缩模量(MPa); 桩端平面下第:层土的单向压缩计算分层总数; Oi 桩端平面下第t层土的第;个分层外土体的坚向险

应力的20%处,附加应力计算应考感相邻基础的影用 3采用地基土在自重应力至自重应力加附加应力时的压缩 模量; 4沉降估算经验系数出,应根据类似工程条件下沉降观测 资料及经验确定。在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下表数值

表7.4.4桩况降估算经验系败山

DB42/T 1508-2019标准下载7.5流降控制复合械

7.5远降控制复合柱围

7.5.1沉降控制复合桩基(以下简称复合桩基)设计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复合桩基中的桩宜采用桩身截面边长小于等于250mm、 长细比在80~100左右且身质量有可靠保证的预制方桩。桩距 不宜小于5d~6d,并应按桩端穿过高压缩性淤泥质土层、并进人 压缩性相对较低的持力层的要求选择桩增埋深。复合桩基承台埋 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 2桩与承台下地基士共同承担外荷载的原则如下:当作用在 承台底面的载准永久组合值大于复合桩基中各桩的单桩极限承 载力标准值之和时,桩承担相当于各单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之和 的荷载、承台下地基土承担余下之荷载;当作用在承台底面的荷载 准永久组合值小于等于复合桩基中各桩的单桩极限承裁力标准值 之和时,桩承担全部荷载。 7.5.2复合基的承台底面和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合桩基的承台底面租应符合下式要求

同时拼身结构强建应符合下式要求

7.5.7复合桩基中桩的施工除符合本规范15.2节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预制方桩应将桩增处所有主筋焊在同一根钢筋上,该 钢筋在桩端截面的位置应严格居中,其轴线应与桩身轴线严格保 持平行。采用锤击或静压况桩时,桩架应平整,插桩竖直、对准桩 位,沉桩前必须严格清除现场地面和地下障碍物。采用锤击沉桩, 当桩身截面边长小于等于250mm时,严禁采用重锤。 2沉桩结束承台基坑开挖时,桩顶设计标高以上不少于 200mm的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严禁超挖,避免桩顶部分损伤。 承台基坑开挖后,桩位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有关规定要求;但采用轴线布桩 方案时,桩位容许偏差在垂直轴线方向为50mm,沿轴线方向 为70mm

GB 50182-19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8地基基础抗震设计要点

8.1.1上海市的建筑场地,除远郊低丘陵地区少数基岩解头或浅 埋处外多属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所划分 的IV类场地,潮沼平原区宜按波速判定场地类别。场地设计特征 周期及建筑物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 DGJ08一9的规定确定。港口、水利工程的场地类别和场地土类 型也可分别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旗设计规范》JTJ225 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有关规定确定。 8.1.2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 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 综合评价。对河道岸坡或故河道边缘等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 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8.1.3对于抗震设防的工程性,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出关于 场地稳定性及地基液化的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的建 筑,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 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必要时可由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提供场地反应谱或场地地震输人时程曲线。 注,报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批设防分类标准XGB50223)的规定,建筑工程应分 为以下图个抗策设防类则: 1.特球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及国家公共安全的蓝大建筑工程和地 黄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客等特别重大灾客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 筑,美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翼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 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 建筑,黄称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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