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549-202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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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549-202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GB/T 50549-202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是一个关于中国国家标准的文件,全称为《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电厂的运行管理,规定了电厂标识系统的编码规则、术语、符号、图形和颜色等,旨在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标识系统,以便于电厂内部的信息传递、设施管理、安全操作和公共标识等。

"GB/T"是"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简称,表明这份标准是在推荐的范围内适用于中国的电力行业。"50549-2020"是标准的编号和发布年份,表明这是2020年发布的最新版本。

"条文说明"部分是对标准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和说明,帮助使用者理解标准的意图和实施方法,确保标准的正确执行。

总之,这个PDF文件是电力行业在电厂标识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参考文件,对于保证电厂运营的安全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GB/T50549-202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及条文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 5.1.4阀门设备分类码

截止阀及所在的管道的设备编号约

GB∕T 37537-2019 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5.2.1用于工艺系统的电气和仪控设备应同时采用功能面标识 和位置面的安装点标识

1电力输出系统中的变压器应采用系统分类码MST进行 标识,厂用电系统中的变压器应采用系统分类码B*T进行标识, 线圈(或绕组)设备分类码 T,T,字符应用 TA进行标识,设备编

号T3T4Ts可用于线圈(或绕组)编号,从高压侧至低压侧顺序编 号。 2厂用电开关装置、充电器、转换器及蓄电池等系统与设备 项的标识,不论设备位置,系统码主组S1应为B。 3电气盘柜编号宜面向盘柜正面,从左至右升序编号。对称 布置或环墙布置的盘柜宜按顺时针方向顺序编号

5.2.4模拟信号预处理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如果直接测量信号经预处理后仍保留物理相似,该信号经 门元件后仍保留原编码。 2经预处理的一组模拟信号,如果与原测量变量物理不相 以,其编码规定T2字符应为U。 3当信号或测量数据被用来限制或抑制原测量数据时,处理

的输出信号仍用原测量数据的编码。 4在需要区分处理前、后信号时,处理后的变量分类码 符应为 B,T,应按所测变量标识。

5.2.5闭环控制回路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回路系统码的标识原则适用于闭环控制回路。 2每一个控制回路和每一个闭环控制回路应包括测量、控制 和定位元件。 3闭环控制回路应按其控制的变量进行编码。 5.2.6电气和仪控共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和仪控结合在一起的设备,系统分类码SiS2应为 CS,S3可自由使用,系统编号S4S5可用来进一步细分。 2传感器构架、支吊架、脚手架,系统码采用所在系统或建 (构)筑物的系统码,设备分类码T,应为U。 5.2.7开关类设备的设备分类码及设备编号的约定应符合表 5.2.7的规定。

1测量回路系统码的标识原则适用于闭环控制回路 2每一个控制回路和每一个闭环控制回路应包括测量、控 定位元件。

S,S3可自由使用,系统编号S4S5可用来进一步细分。 2传感器构架、支吊架、脚手架,系统码采用所在系统或 勾)筑物的系统码,设备分类码T1应为U。 2.7开关类设备的设备分类码及设备编号的约定应符合 2. 7的规定。

表5.2.7开关类设备的设备分类码及设备编号的约定

5.2.8用于不同系统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缆连接,在工程现场被视为散装物料,而不作为设备的组成,不同系统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缆的标识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2.8):ANN(N)AAA(NN)NNNN功能面标识的F0级和F1级电缆编号图5.2.8不同系统电气设备之间的电缆的标识格式1AAA用于标识电缆的起点或终点,具体形式可由工程约定。2NNNN表示电缆的顺序号,第一位数标识电缆应用范围,应符合表5.2.8的规定,后三位为电缆的流水序号。表5.2.8电缆顺序号的应用范围电缆顺序号应用范围0001~0999动力电缆>1kV10011999动力电缆≤1kV2001~2999控制电缆>60V3001~39994001~4999控制电缆≤60V5001~59996001~6999信号电缆7001~79998001~8999网络电缆(指光纤、双绞线和同轴电缆等)9001~9999其他5.2.9J用于设备内部的电缆连接被视为设备或设备的组成进行维护管理,如高压电缆连接、电缆连接器、端子连接等,设备内部的电缆的标识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2.9):.26:

5.2.10信号的准确标识通过参考标识与信号标识的组合实现。信号标识组合格式应符合图5.2.10的规定。分级序号FOF1F2分级标题全厂码系统/子系统码设备码编码字符名称H,H2H3 (H4)S,S2S3S4SsT,T2T3T4Ts编码字符类型ANN(N)AAANNAANNNX1Y1信号码信号名X,X2(X,) X4XsY,Y2Y,Y4AA(N) NNAANN图5.2.10信号标识组合格式5.2.11信号码XX²中的X1用于标识信号的分类,信号码X编码字符分配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表5.2.11信号码X,编码字符分配代码定义x信号源Y信号应用5.2.12信号码XX,中的X2用于标识信号的范围,信号码X2编码字符分配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表5.2.12信号码Xz编码字符分配代码定义A自动控制(组控等)B单独开环控制c单独闭环控制G二进制过程信号H从模拟值转换成门限值J未明确规定的区域.29:

续表 5.2. 12

注.字母I.OX、Y、Z不可使用。

5.2.13信号码X2为B、G、H时,信号编号X.Xs应符合表 5.2.13的规定。当信号码X2为其他字母时,其信号编号可根据 各工程项目约定。

5.2.13信号编号

续表 5. 2. 13

3.1对于建(构)筑物,应按其功能包括生产系统和生产流程 的建(构)筑物和区域,系统分类码 S 的编码字符应为 U 和 Z

用的建(构)筑物和区域,系统分类码 S 的编码字符应)

5. 3. 2 对于有多个工艺系统的建(构)筑物,应按其中

系统选择建(构)筑物分类码,具体方案应由工程各方商定。

定: 1连接多个建(构)筑物或区域公用的栈桥或管沟,其系统分 类码应为UY*、UZ*。 2连接两个建(构)筑物或区域的栈桥或管沟,其系统分类码 应为U*Y、U*Z,其中S2的表面字符应按两建(构)筑物中较重 要者确定。 5.3.4竖并的标识应按照其功能性质采用不同的标识类型,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构成工艺系统一部分的竖并应采用功能面标识。 2用于容纳工艺或电气系统的室内竖井应便用所在建筑物 的房间编码。 3用于容纳工艺或电气系统的室外竖井可采用U**标识。

5.3.5预埋件应采用建(构)筑物的位置标识,标识细节可

.1.1热机标识应包括下列部分: 1燃料、汽、水、燃气循环系统 2锅炉、汽机、给水泵、凝结水泵、空冷、脱硫、脱硝等主辅机 系统和设备。 6.1.2热机标识的系统分类码S,字符应为E、G、H、L、M、N、P Q.R.X

6.1.3热机标识范围和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确定汽机、锅炉等主要系统分类码。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系统图、三维和布置图中需 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和设备,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 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编号段。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确定各分册系统图、布置图、安装图 和三维设计系统中的对象标识到设备或组件级,标识工作的深度 应与设备明细表和材料明细表的内容一致;标识的范围应包括各 种机械装置、管道及其附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设备清册、材料 明细表、管道安装图和辅机安装图中标识。 6.1.4设备的编号方向宜按从固定端向扩建端、由低往高的顺序 方向进行编号,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工程各方约定编号方向。 5.1.5由设备供货厂家随设备配套提供的阀门及附件应按主设 备的系统码标识

6.1.6成套供货的组装设备应在系统图上标识系统码及设备码

1.8热机常用系统分类码应按表6.1.8确定,详细的系统分柔 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表 6. 1. 8热机常用系统分类码

续表6.1.8系统分类码系统名称说明辅助蒸汽供应的给水、蒸汽、凝结水QL系统QR辅助蒸汽产生后的烟气排放与处理QS控制油集中供应R烟气排放及处理脱硫、脱硝系统RA烟气排放(不包含烟气处理)引风机及烟RB烟气除尘烟气化学吸收工艺处理(包括残余物RC排除)烟气化学催化工艺处理(包括残余物RD脱硝系统排除)烟气化学吸收工艺处理(包括残余物RE脱硫系统排除,不包括CO2分离)RFCO2分离RTCO2调节RU烟气再热,烟气干燥x附属系统XC压缩空气系统6.2水工工艺6.2.1水工工艺标识应包括供水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6. 2.2水工工艺标识的系统分类码S,字符应为A、G、P、X,其中A用于标识为电网或配电服务而单独设立的水工工艺系统。6. 2.3水工工艺标识范围和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确定主要系统分类码。.37: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系统图、三维和布置图中需 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和设备,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 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编号段。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供水各类系统图、消防各类系统图、设 备平面图和三维设计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包括各种机 械装置、管道及其附件;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设备清册、材料明细 表、管道安装图和辅机安装图中标识

1供水、给排水、消防系统的编号宜按介质流向进行排序。 2对于工艺系统中按串联方式排列的同类设备,设备序号宜 按介质流向进行排序。 3设备的编号方向宜按从固定端向扩建端、由低往高的顺序 方向进行编号。 4特殊情况可由工程各方约定。 6.2.5水工工艺常用系统分类码应按表6.2.5确定,详细的系统 分类码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续表 6. 2. 5

陕2015TJ 026 改性酚醛板(MPF)外墙外保温系统6.3.1化学标识应包括下列部分:

3.1 化学标识应包括下列部分: 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 2 集中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3 循环水处理系统。 4 化学加药、汽水取样分析、凝结水精处理和化学清洗等

5制氢站、制氧站和制氯站。 6 其他化学工艺系统。

6.3.2化学标识的系统分类码S,字符应为E、G、L、P、Q、X。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确定主要系统分类码。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系统图、三维和布置图中需 要标识的主要系统和设备,并应确定需招标采购的主辅机设备的 系统分类码及分配的编号段。 3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化学各类系统图、设备平面图和三维 设计系统中的对象应标识到设备级;应在设备明细表、主要设备清 册、材料明细表、管道安装图和辅机安装图中标识。

6.3.4压力容器应按系统编码,其本体阀门应按设备编码。

1编号宜按介质流向进行排序。 2对于工艺系统中按串联方式排列的同类设备,设备序号宜 按介质流向进行排序。 3设备的编号方向宜按从固定端向扩建端、由低往高的顺序 方向进行编号。 4特殊情况可由工程各方约定。 6.3.6化学常用系统分类码应按表6.3.6确定,详细的系统分类 码应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JC/T 708-2013标准下载表 6.3. 6 化学常用系统分类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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