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321-2020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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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321-2020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pdf简介:

"JT/T 321-2020 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pdf"是一个关于灯塔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标准。JT/T是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的技术规范,"321"是标准编号,"2020"表示发布年份。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灯塔(主要用于海上导航或警示)的主体结构设计、建造材料、施工工艺、附属设施(如照明系统、通信设备、观测设备等)的配置、安装要求以及安全操作等方面的规定。这份标准旨在确保灯塔设施的稳定可靠,为海上交通提供有效的导航和警示服务,保障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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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houseprimaryand subsidiaryfacilities setuprequir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321—2020目次前言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灯塔分类与分级灯塔建设用地6灯塔主体辅助用房8供电设施9交通设施10供水、供油设施11场地、围墙12其他设施JT1

《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371-2016》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设置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海区灯塔分类与分级要求、灯塔建设用地要求,以及灯塔主体、辅助用房、供电设 通设施、供水供油设施、场地、围墙及其他设施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区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的新建、重建、改建和扩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MH5013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灯塔主体lighthouseprimary 灯塔的主要视觉外形构筑物,顶部用于安装光源设备,由塔基、塔身和/或灯笼等部分组成。 3.2 塔身高度towerheight 灯塔基础至灯笼底部或上平台底部(未安装灯笼时)的高度。 3.3 灯笼直径lanterndiameter 灯笼透光层内径或内切圆直径。 3.4 灯塔附属设施lighthousesubsidiaryfacilities 为保证灯塔正常工作和管理需要而设置的业务用房、供电、供水、供油、交通、围墙、场地 设施。 U 3.5

灯塔建设用地lighthouse construction land

建造灯塔主体及附属设施所需占用的土地。 注:包括作业人员室外工作、活动的场所。

级灯塔:L≥22nmile; 二级灯塔:18nmile≤L<22nmile; 三级灯塔.15 n mile ≤L<18 n mile

灯塔建设用地面积应满足表1要求

表1灯塔建设用地面积

6.1灯塔主体应具有明显视觉识别效果,宜不小于8m,并满足安全、可靠、牢固的要求。 6.2灯光中心高度应满足灯光射程所需地理视距要求。 6.3塔身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砖石、金属等结构。 6.4塔身楼梯宜采用内旋梯,因特殊需要建设直爬梯时,连续垂直跨度不宜超过3m。塔身高度大于 16m的有人值守灯塔可增设小型载人电梯。 6.5无人值守的灯塔可建裙房式结构塔身 6.6灯塔的门窗应水密,并应具有防盗功能。 6.7灯笼配置应满足光源设备安装、运行和维护的需要,还应突出外观的整体效果,其直径(D)应与塔 身相匹配,宜采用如下规格: 级灯塔:D≥3.0m; 二级灯塔:D≥2.5m; 三级灯塔:D≥2.2m。 6.8采用封闭式防护灯壳的灯器可不设灯笼。

6.8采用封闭式防护灯壳的灯器可不设灯笼。 6.9灯塔塔身和灯笼的颜色应考虑周围环境因素,确保灯塔在叠间醒目。 6.10灯塔应设置主灯和备用灯,主灯与备用灯之间宜具有自动切换功能,灯质宜一致。

7.1.1灯塔业务用房包括值班房、仪器设备房、发电机房、蓄电池房、修理间、库房、会议活动房等。 7.1.2灯塔业务用房应根据灯塔管理方式、供电方式等实际需要配置。 7.1.3灯塔业务用房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灯塔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7.2.1灯塔生活用房包括住房、厨房、餐室、卫浴、文化、健身用房等。 7.2.2有人值守灯塔应根据灯塔的环境条件、人员等情况设置生活用房 7.2.3灯塔生活用房总建筑面积(M)应满足下列要求:

7.2.2有人值守灯塔应根据灯塔的环境条件、人员等情况设置生活用房

3.1.1以市电为主供电的灯塔,应根据供电部 置相应的变、配电设备及电源线路 8.1.2有人值守灯塔应配备备用电源。 8.1.3无人值守灯塔应配置足够容量的蓄电池

8.2柴油机发电供电系统

各灯塔码头、道路等交通设施宜利用天然条件建

9.2.1A类灯塔应具备码头或登陆点, 9.2.2B类灯塔应借助公用码头,必要时可视条件建简易码头或登陆点。 9.2.3码头设计应满足属地常用航标补给船型靠泊要求

9.3.1道路面层应硬化

9.3.1道路面层应硬化。 9.3.2车行道宽度不大于3.5m,人行道宽度不大于1.5m。 9.3.3道路两旁落差大于1.5m路段应设护栏

可根据灯塔实际使用需要建直升机平台

10.1有人值守灯塔供水设施

10.1.1灯塔应建独立的供水系统。 10.1.2依靠车辆、船舶供水的灯塔应建储水池,其容积要求如下: 车辆供水:储水池总容积应为30m²~50m; 一船舶供水:储水池总容积应为60m²~100m²。 10.1.3以雨、雪水为主要水源的灯塔,蓄水池总容积应为60m²~120m²。 10.1.4灯塔蓄(储)水池数量应不少于2座。 10.1.5灯塔供水设施应配置相应的净水装置

10.1.1灯塔应建独立的供水系统。 10.1.2依靠车辆、船舶供水的灯塔应建储水池,其容积要求如下: 一车辆供水:储水池总容积应为30m²~50m; 一船舶供水:储水池总容积应为60m²~100m²。 10.1.3以雨、雪水为主要水源的灯塔JC 311-2004明矾石膨胀水泥,蓄水池总容积应为60m²~120m。 10.1.4灯塔蓄(储)水池数量应不少于2座。 10.1.5灯塔供水设施应配置相应的净水装置,

10.2.1柴油发电机组为主要供电方式的灯塔,应建管道输油、储油设施, ,输油量不大于20t/h。 10.2.2 储油罐宜建在室内,数量不少于2座。 10.2.3A类灯塔储油罐总容积应不低于本灯塔6个月的耗油量, 10.2.4B类灯塔储油罐总容积应不低于本灯塔3个月的耗油量, 10.2.5供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2014中11.0.1的要求

11.1.1灯塔场地面积应根据所在地地理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 11.1.2场地边缘地形落差大于1.2m时应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1m 11.1.3兼作直升机平台的场地应符合MH5013的相关要求。

1.2.1灯塔围墙应按征用、租用、划拨土地界限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红线要求建设并作为灯塔区域 的界限。 1.2.2灯塔围墙应昼间醒目。 1.2.3围墙高度应为2.2m,利用地形高差建筑围墙,其高度可适当减低

2.1灯塔围墙应按征用、租用、划拨土地界限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红线要求建设并作为灯塔区 界限。 2.2灯塔围墙应昼间醒目。 2.3围墙高度应为2.2m,利用地形高差建筑围墙DG∕TJ 08-100-2017 低压用户配电装置规程,其高度可适当减低

2.1灯塔应依照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设施。 2.2有人值守灯塔应配置专用的通信设施。 2.3灯塔应根据GB50016的要求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并配备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2.4有人值守灯塔宜建设绿化园地并设置文化体育设施。 2.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灯塔应有遥测功能并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2.6灯塔作为海上导助航综合信息平台时,可根据增加的设施相应增加灯塔建设用地、业务用房、生 活用房和供电等的规模

2.1灯塔应依照GB50057的要求设置避雷设施。 2.2有人值守灯塔应配置专用的通信设施。 2.3灯塔应根据GB50016的要求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并配备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2.4有人值守灯塔宜建设绿化园地并设置文化体育设施。 2.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灯塔应有遥测功能并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2.6灯塔作为海上导助航综合信息平台时,可根据增加的设施相应增加灯塔建设用地、业务用房、生 舌用房和供电等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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