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346-2020 船舶供受燃油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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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346-2020 船舶供受燃油规程.p*f

GBT 25346-2020 船舶供受燃油规程.p*f简介:

"GBT 25346-2020 船舶供受燃油规程"是中国国家标准(GB/T)中的一项技术规定,它详细规定了船舶在供受燃油过程中的一系列操作、管理、安全和环保要求。这个规程涵盖了燃油的接收、储存、传输、驳运、加注以及燃油系统的维护等各个环节,目的是为了保障船舶运行的安全性,防止环境污染,以及提高燃油使用的效率。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船舶,包括商船、军舰、科研船等,确保在船舶运营中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法规和标准。通过对船舶燃油管理的规范化,它有助于减少燃油泄漏、火灾等风险,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运输的安全。

总的来说,GBT 25346-2020 是船舶燃油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对于船舶运营单位和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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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手工法 GB/T9109.5一2017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动态计量第5部分:油量计算 GB 17411 船用燃料油 GB/T 25347 船舶油品供应术语 JT/T660 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 SH/T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形振动管法) ISO8217 石油产品燃料(F级)船用燃料油规范[Petroleumpro*ucts一Fuels(classF)一Speci fications of marine fuels ISO13739:2020石油产品 船舶供受燃油程序(Petroleumpro*ucts一Proce*uresforthe transfer of bunkers to vessels)

GB/T253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油方bunkersupplier 有经营资质的专业供油组织, 3.2 第三方计量人员bunkersurveyor 从事第三方检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计量人员。 3.3 船用燃油bunker 供船舶内燃机及其他船舶设备使用的各种燃油

GB/T2534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JIS A1108-1999 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 3.1 供油方bunkersupplier 有经营资质的专业供油组织。 3.2 第三方计量人员bunkersurveyor 从事第三方检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计量人员。 3.3 船用燃油bunker 供船舶内燃机及其他船舶设备使用的各种燃油

3.4 供油船bunkertanker 从事供应船用燃油的专用船舶。 3.5 受油船 vessel 接受补给船用燃油的船舶。 3.6 供油方代表 cargo officer 受供油方委托或指派,全权代表供油方处理加油业务的人员。 3.7 受油方代表vesselofficer 受受油方委托或指派,全权代表受油方处理加油业务的人员。 3.8 检尺点 referencegaugepoint 从油舱计量口处下尺的部位。 注:检尺点也是油舱舱容检定时的检定点。 3.9 检尺总高 referencegauge height 从检尺点到油舱底部的垂直距离。 3.10 检前尺 measuringbefore*eliveryof bunkers 燃油交接前,测量油舱内舱底水位和燃油的液面至舱底的高度 3.11 检后尺 measuring after*elivery of bunkers 燃油交接后,测量油舱内舱底水位和燃油的液面至舱底的高度 3.12 检空尺ullage 测量检尺点至舱内油面的垂直距离。 3.13 检实尺 soun*ing 测量舱内油面至舱底的垂直距离。 3.14 油痕oilmarking 被测燃油在量油尺带上留下的分界痕迹 3.15 水上加油站 waterbornebunkerfuel oil station 固定于某一水域.具有储油设施和发油、计量设备,专门向船舶

4.1所有参与供受油人员应了解供受油过程中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相关要求,以及国际、 的安全标准。 4.2各自区域主管人员应负责其船员、货物和设施的安全,

GB/T 25346—2020

4.3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冒油、滴油、漏油。如遇可能 影响作业安全或引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4.4受油船应在受油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牌,做好防火防爆布置。在输油管连接法兰及其 他容易渗漏处放置盛油器和吸油物品以防溢油。 4.5受油船与供油船应备妥消防器材,并配备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 4.6供受油双方代表应备妥符合要求的无线通信器材或明确通信手势(参见附录A),约定通信联络方 式,保证通信畅通。 4.7受油方代表应派人检查本船加油管系、受油舱、受油柜的甲板透气管是否畅通,打开加油口盲板, 装油管路中的相关阀件应处于正确的开启或关闭位置。堵塞甲板上的所有排水孔。检查透气管下部集 由围井情况是否正常,受油前泄放孔堵头应安装到位。 4.8供油方代表应派人检查本船供油管系,保证供油计量真实、准确。 4.9供油船靠妥受油船后,受油船应在供油过程中悬挂“B”字旗,夜间显示对应的榄杆号灯。 4.10供受油船应相互配合系牢缆绳。 4.11水上加油站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应满足IT/T660的规定

5.1.1船舶供受燃油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安全检查确认表(参见附录B); b) 加油申请确认表(参见附录C); C) 测量确认表(参见附录D); *)非货油舱的声明/测量表(参见附录E); 加油签收单(参见附录F); f)油样标签(参见附录G)。 注:船舶供受燃油文件根据地方法规以及供受油船的要求各不相同,所列文件并非固定的标准格式 5.1.2 船舶供受燃油文件填写的内容如有改动需由供受油双方代表签字。 5.1.3船舶供受燃油文件应由供油方代表向受油方代表递交

5.2.1燃油质量应符合GB17411或1SO8217要求,并在加油申请确认表”中明确 5.2.2船舶供油密度一般以20℃密度表示,按GB/T1884或SH/T0604在实验室内测试,由供油方 通过燃油质量化验单提供并负责,凭此数据溯源, 5.2.3加油前,受油船宜清舱、并舱、抽空燃油溢油柜的存油,并注意油的相容性。 5.2.4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所供燃油的质量化验单,以确认燃油质量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5.2.1燃油质量应符合GB17411或1S08217要求,并在“加油申请确认表”中明确 5.2.2船舶供油密度一般以20℃密度表示,按GB/T1884或SH/T0604在实验室内测试,由供油方 通过燃油质量化验单提供并负责,凭此数据溯源, 5.2.3加油前,受油船宜清舱、并舱、抽空燃油溢油柜的存油,并注意油的相容性。 5.2.4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所供燃油的质量化验单,以确认燃油质量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3.1.1船舶供受燃油计量方式包括手工检尺计量、体积流量计计量、质量流量计计量和自动加氵 量。 3.1.2根据供受燃油的种类和供受油双方的协商,选择加油过程的计量方式。

GB/T 253462020

5.3.2手工检尺计量

5.3.2.1供油方代表应备要油舱管路图、温度计、量油尺、量水尺及舱容表等相关资料与设备,并向受油 方代表出示温度计、量油尺、量水尺及舱容表检定证书。 5.3.2.2受油方代表应核实供油船计量员的计量资质。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温度 十、量油尺、量水尺及舱容表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3.2.3受油方代表应在现场核查供油方油舱布置是否与舱容表一致,并与供油方代表一同测量供油 船所有货油舱和非货油舱的油位和油温读数 5.3.2.4测量供油船的轻油舱油位时,应测量舱底明水高度,测量部位和油面检尺相同。经供受油双方 供同测量认可的供油船所有货油舱和非货油舱的油位、油温等数据均应记录在“测量确认表”和“非货油 舱的声明/测量表中

5.3.3体积流量计计量

5.3.3.1体积流量计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5.3.3.2体积流量计应与燃油的运动黏度、工作压力和温度相适应,其准确度不应低于士0.5% 5.3.3.3使用体积流量计计量时,操作原则及油量计算应符合GB/T9109.5一2017的规定。 5.3.3.4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体积流量计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3.4质量流量计计量

5.3.4.1质量流量计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5.3.4.2质量流量计应与燃油的运动黏度、工作压力和温度相适应,其准确度不应低于土0.5% 5.3.4.3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质量流量计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3.4.1质量流量计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5.3.4.2质量流量计应与燃油的运动黏度、工作压力和温度相适应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大全,其准确度不应低于土0.5% 5.3.4.3受油方代表应检查供油船用于计量结算的质量流量计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3.5自动加油机计量

5.3.5.1自动加油机应具备检定证书,并在有效的检定周期内。 5.3.5.2受油方代表应检查水上加油站用于计量结算的自动加油机检定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

5.4.1供油方代表应备要取样器、清洁的接油容器和油样容器。 5.4.2取样器应符合ISO13739:2020相关要求。油样容器容积应不小于600mL。 5.4.3取样之前供受油双方应共同检查取样器、接油容器及油样容器的清洁性。 5.4.4取样器宜连接在受油船接油管端第一个法兰处,经供受油双方商定也可安装在供油船燃油总管 出口法兰附近

GB/T25346—2020f)燃油名称、牌号;g)供油方代表与受油方代表的签名。5.4.7油样容器应采用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封签密封。油样容器及油样标签应至少准备四份,供受油双方各保留两瓶油样,一瓶用于环保追溯,一瓶用于质量追溯,有第三方计量时应再增加两份。除非另有约定,用于质量追溯的油样保存期限为30*,用于环保追溯的油样保存期限至少一年。6加油过程6.1计量交接程序加油过程的计量交接程序见图1。确认燃油品种和数量确认计量方式手工检尺体积流量计质量流量计自动加油机开泵前的操作开泵开泵后的操作停泵停泵后的操作供油数量的确认和签收图1计量交接程序6.2手工检尺计量6.2.1开泵前的操作6.2.1.1当供受油双方完成加油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正确连接输油软管或加油鹤管后,供油方代表应邀请受油方代表共同对供油船所有货油舱和非货油舱进行检前尺,经受油方代表确认后,方可开始供油操作。6.2.1.2油舱内液面稳定和泡沫基本消失后方可进行检尺。计量柴油前,应保证柴油舱静置超过30min;计量燃料油前,应保证燃料油舱静置超过60min。6.2.1.3计量柴油水位前,根据预估水位高度,将试水膏均匀地涂在量水尺的相应位置,在检尺点下尺。5

《复合夹芯板建筑体燃烧性能试验第1部分:小室法 GB/T25206.1-2014》GB/T253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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