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76-2020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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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376-2020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DB13/J 8376-2020《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环境综合改造技术标准》是中国北京地区的一个地方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老旧社区的基础设施和环境进行综合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它涵盖了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 建筑结构改造:如房屋维修、加固、更新,以确保安全和舒适性。 2. 基础设施升级:如供水、供电、排水、燃气、通信等系统的更新改造,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 环境改善:包括绿化、照明、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提升,创造宜居环境。 4. 社区智能化:可能涉及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现代科技在老旧社区的应用。 5. 安全与消防:制定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的规范,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老旧社区的居住品质,推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符合国家对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要求。由于它是一个技术标准,所以文档内容会非常专业且详细,确保改造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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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或更换应包含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 前室的防火门及闭门器; 2消火栓箱、消防水龙带、消防管道、消防栓井、阀门、灭 火器等消防设施; 3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控制室的相关设备; 4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和排烟 设施; 5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灯等; 6 火灾报警联动系统

4.4.3对室外消火栓管网进行排查及修AQ 2065-2018标准下载,消防管网完好率应达 到100%;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的小区,宜结合室外供水管网 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系统。

4.4.3对室外消火栓管网进行排查及修,消防管网完好率应达

4.4.4室外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 于150m。

于 150m。 4.4.5 消防水源应与其他用水分别计量, 4.4.6 电动车充电桩区域应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4.4.7当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升级时,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微 型消防站。

4.4.8小区公共部分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应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 配置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规范》JGJ/T163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中关于节能 的要求时,宜进行改造。 4.5.2道路照明改造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的有关规定,确定照明标准值、照明要求、装置选择。 4.5.3夜景照明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保证照明亮度适宜,设置防止光污染 和眩光措施,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防止漏电,选用高效低 耗、性能稳定的节能型光源和灯具。 4.5.4老旧小区改造应完善小区内部车行道路、步行道路、活动

4.5.4老旧小区改造应完善小区内部车行道路、步行道路、

或高压钠灯,采用分区和分时集中控制方式。

4.5.6在满足照明标准值的前提下宜采用与道路环境协

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 不应大于25%。

不应大于25%。 4.5.7居住区人行道路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5m,不应 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4.5.8居住区人车混行道路的照明宜分为两类,与城市道路相连 的居住区道路宜按机动车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行人交通需求: 居住区内连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机 动车交通需求。

的居住区道路宜按机动车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行人交通需求: 居住区内连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要求提供照明,兼顾机 动车交通需求。

4.5.9居住区及其附近道路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

及照明方式,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和灯具朝 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夜景 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对灯具采取相应 的遮光措施

4.5.10灯具的安装位置应因地制宜,宜安装在建筑物外墙、

4.5.10灯具的安装位置应因地制宜,宜安装在建筑物外墙、山墙 楼前雨罩或单元门口处

4.5.11 老旧小区室外照明供电系统宜采用 TT 系统。室外路灯照

明系统回路宜增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在每个灯杆处设置 单独的短路保护装置,且金属灯杆部位均可靠接地

4.5.13 老旧小区照明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51268和《城市道路 照明设计标准》CJJ4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 有关规定。

4.6.1老旧小区改造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数量与各级 公共服务设施供需匹配关系和设置可行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同规模居 住区便民服务设施增补内容,

4.6.2宜对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建设、共建共享。重点提

升改造片区的医疗、文教、体育、养老、托育、助餐、家政、邮 改快递服务站等功能性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打造社区便民生活服 务圈,拓展形成完整社区。

花H 两正 民服务设施需求的用房。小规模公益性便民服务设施可与经营性 更民服务设施组合布局、联合建设,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4.6.4新建便民服务设施在满足小区直身需求的基础上,可与租

部老旧小区共享服务设施。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相关规 定。

4.6.5老旧小区宜结合居住区幼儿服务人口规模与现有配

况,配建托儿所、幼儿园。新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的有关规定。

1大、中型居住区宜设置卫生服务中心,与三级医院合作建 立医联体,提供远程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当条件充许时,宜 设置社会办全科诊所、智能医务室、中医保健点等医疗服务设施: 2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 的小区,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置在建筑 首层,应有专用出入口:

4.6.10老旧小区应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实际情况设置家政服务网 点。家政服务网点应具备固定的、合法的经营场所,具备业务接 待能力。

4.6.11老旧小区改造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物业管理与 用房。

4.7.1老旧小区宜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1.7.2老旧小区宜利用电子屏幕、手机客户端等方式提供车位状 态实时数据,对车辆进出、停放时间、车位状态和收费等进行智 能化管理,并与社区停车诱导应用相联动

4.7.2老旧小区宜利用电子屏幕、手机客户端等方式提供车

4.7.3老旧小区宜统筹推动居住区与邻近区域停车设施的更

造,建立停车泊位错时共享机制和停车共享信息平台,实现与周 边企事业单位、临近居住区停车资源共享

4.7.4老旧小区宜建立公共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信息平台,并接入 国家建筑物联网标识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动,实现公共设备重大质 量安全隐患的预警预报。

国家建筑物联网标识公共服务平台的联动,实现公共设备重大质 量安全隐惠的预警预报

4.7.5老旧小区应建立小区信息档案,宜接入所在地房屋信息系 统。

4.7.5老旧小区应建立小区信息档案,宜接入所在地房屋信息系

4.7.6鼓励采用BIM等信息化技术对改造前、后的老旧小区进行 整体测绘,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档案。 4.7.7老旧小区宜建立更新过程质量追溯系统,接入社区公共服 务信息平台。 4.7.8小区路灯改造可选用智慧灯杆,整合小区道路各类杆件及 挂载设施,实现多杆合一。应同步建设智慧灯杆的配套设施,包

圭载设施,实现多杆合一。应同步建设智慧灯杆的配套设施,包 活强弱电线路及管道、配电设备、弱电机箱等

5.1.1老旧小区道路改造宜结合场地海绵化改造、适老化与无障 碍改造、管线改造统一实施。 5.1.2老旧小区道路改造应结合小区现有建筑布局,优化居住区 内部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应制定机动车单行、限行 禁左等措施,实施交通微循环。 5.1.3封闭区域面积超过4hm2的旧居住区道路改造时,宜结合 路网密度、步行适宜距离、消防等要求改建或增加城市支路,实 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5.1.4老旧小区消防车道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 220m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地: 3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转弯半 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4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 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5已设置消防车道的,应清除消防车道上的障碍物,保障消 防车道畅通; 6未设置消防车道的,应优化调整小区入口宽度、小区内道 路宽度和道路转弯半径,满足消防车道要求。

5.1.5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

混凝土路面,园路、宅间路等人行步道及停车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材料。

5.1.6沥青路面改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

5.1.6沥青路面改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

规范》JTGF40的有关规定,确定性能气候分区指标,选用合理 技术方案。

5.1.7应根据居住区规模及与周边服务设施通达情况增设单独的

步行和非机动车出入口,提高居民出行可达性。步行道出入 距不宜超过200m,机动车道出入口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 小于70m,不满足要求的宜进行调整位置或封闭。

分流。慢行系统应安全连续,与城市街道、居住区出入口、 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建筑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

利。纵坡设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设置,或分段按非机动车 求设置,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有关规定。

5.1.10对出现龟裂、坑槽、沉陷等问题的道路应根据情况进 部修补GB∕T 19831.1-2005 石油天然气工业 套管扶正器第1部分 弓形弹簧套管扶正器,对损毁严重、无修补价值的道路可进行重建

5.1.11小区内开盖缺失、破损 起超出沃差池围 并墙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井盖宜采取防盗、防坠落措施

并墙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并盖宜采取防盗、防坠落措施。

老旧小区应合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 施应根据机动车使用性质及车辆种类进行合理分区,或合理

5.2.1老旧小区应合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设施,

设计地面停车位JGJ 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不应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设计地面停车位,不应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5.2.2当条件允许时,居住区可单独或与既有建筑结合设置立体 亨车库或地下停车库。空间局促的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设置。

5.2.3改造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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