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89-2018 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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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89-2018 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pdf简介:

DB3301/T 89-2018《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是一份由浙江省地方标准局发布的标准,它主要针对户外招牌的设置进行规范。这份标准旨在指导和控制户外招牌的规划、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和管理,以确保其符合城市景观、公共安全、广告宣传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DB3301"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编号,"T"代表推荐性技术标准,"89-2018"则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即2018年。内容可能涉及招牌的尺寸、位置、材质、颜色、字体、内容限制、环保要求等方面,以确保户外招牌的设置既美观又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同时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简而言之,这份规范是户外招牌行业在浙江省内遵循的一个操作指南,旨在提升户外广告的品质和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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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01/T892018

DB3301/T892018

本规范规定了户外招牌设施设置原则、设置要求、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本规范杭州市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GB 50210-2018标准下载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户外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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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 、等相关设施。

4.1建筑物标识,指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名称(含楼、天厦、公寓、厂场等)的户外招牌。 4.2单位名称招牌,指用于表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标识和字号等的户外招 牌。 4.3墙面招牌,指依附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包括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招牌和垂直于 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外挑式招牌。 4.4落地招牌,指直接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地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

5.1户外招牌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等城市管 理有关法律法规。 5.2户外招牌不得超出女儿墙顶部以上位置设置(参见图A.1),但一层无门帽且较难在墙面设置户 外招牌的建筑,可将招牌紧贴屋顶设置,招牌高度不得超过门面高度的五分之一(参见图A.2)。 5.3户外招牌不得在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设置(参见图A.3)。对于建筑立面上有凹凸或曲折变 化、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得破坏构图形态关系,不得覆盖立面变化、线脚设置(参见图 A.4)。 5.4设置户外招牌的位置、形式、尺寸、色彩、图案等应当与所依附的载体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不 得影响、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街景特征和街道空间的正常活动;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 舍民生活;不得损坏城市绿化;不得妨碍道路通行、影响交通安全或污染环境。 5.5户外招牌按照规定配置夜间光源的,要有合理的光照强度,应当采用内置灯、背景灯、LED灯等 灯饰控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5.6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户外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等宜保持一致;同一个建构筑物外立面上 相邻招牌的位置、材质、规格应当保持基本一致。 5.7有入口构件的建筑(如雨棚式),户外招牌应当设置在入口构件部分,宜采用镂空式样,招牌宽 度不得超出入口构件的宽度(参见图A.5)。 5.8招牌文字必须使用规范的文字,字迹清晰。图案设计力求新颖活泼。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注醒 目的中文字符。统一的品牌标识在保证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的前提下,按其统一标准设计和制作。 5.9原则上户外招牌应当按照“一店一招”的设置。 5.10户外招牌应当采用坚固耐用、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 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 5.11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外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廊道内侧门帽上方和外挑 结构以下。在门帽上方设置的,宜采用牌匾式招牌,宽度不得大于骑楼两根立柱之间间距的三分之二; 底层建筑净高≥3.5m时可在外挑结构以下设置的小型悬挂式招牌,宽度不得超过骑楼外墙面,店招底 部距地面≥2.5m,厚度不得超过0.15m,同一建筑物上的设置式样和悬挂方式应统一,骑楼立柱不得设 置户外招牌。(参见图A.6、图A.7) 5.12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多层坡屋顶建筑,应在底层正面屋檐 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在山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宜采用镂空式样,不得破坏屋面轮廓线。(参见图 A.8、图 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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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仿古商业街、仿古步行街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店招牌,其招牌宜采用小型牌匾、灯笼、仿古灯箱 等小招牌式样,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参见图A.10)

6.1.1在建筑物底层部分设置建筑物标识的,其数量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出入口数量,且每个出入口仅 能设置一处。 6.1.2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2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物顶层实体墙面上设置,上边缘距上檐口 (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并采用单体镂空式样。(参见图A.11) 6.1.3字符大小根据楼层等空间尺度不同,建筑物标识字符尺寸大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建筑物标识字符尺寸

6.2.1仅可在单位主要出入口设置,其数量不得超过主要出入口数量,且每个出入口仅能设置一块。 6.2.2字符大小宜根据出入口宽度(高度)不同合理设置,大小规格符合表2户外招牌字符尺寸表所 规定。

表2外招牌字符尺寸表

6.3.1相邻店面的墙面招牌应分别设置,同一侧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高度、突出墙面厚度、悬挂位 置、外挑尺寸应当一致。对于没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服务单位,且单位较集中的,可设置组合、集中式 墙面招牌。

表3户外招牌字符尺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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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建筑底层的墙面招牌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 台下,店招版面高度与店面楼层高度以1:4为宜,但店招版面高度应≤1.5m,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 少2.5m的通行高度。(参见图A.12) 6.3.4平行外墙式户外招牌厚度离墙≤0.5m。户外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 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面的宽度。(参见图A.12) 6.3.5同一幢建筑上的外挑式招牌应当设置于建筑立面的同一基准线上,间距9m,位于特色街的外 挑式招牌设置间距≥6m。外挑式招牌不得设置在一层檐口以下,支架外挑距离≤0.5m、宽度≤1.2m、高 度≤9m、厚度≤0.5m;悬挂角度需与建筑物外墙成90°角。(参见图A.13) 6.3.6外挑式招牌面积≤1.5m²(最大直径或最大边长≤1.25m);外挑式招牌底部距地面≥2.5m,支 架外挑的距离≤0.3m,应符合正常视觉角度,不得歪斜、倒置。(参见图A.14) 6.3.7对于底层有单独出入口的商业经营单位,一处主要出入口可设置一块平行外墙式招牌,其数量 不得超过建筑物经营场所的主要出入口数量,设置条件充许的情况下也可增设一块外挑式招牌;对于底 层以上的商业经营单位,只能设置一块平行外墙式招牌。(门面超过15m可增设一块外挑式招牌)(参 见图A.15)

且单位较集中的,可设置组合、集中式落地招牌。落地 留牌应当设置在所属建筑所在的用地地界线范围之内,招牌距人行道距离应≥1m。落地招牌的设置应当 符合表 4的规定。(参见图A.15)

落地招牌的数量不得超过所属建筑物主要出入

7.1.1户外招牌设施应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置、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测。 7.1.2招牌设置与使用的文字、商标、图案应准确规范,设置者应对陈旧、损坏的招牌及时更新修复, 过期和失去使用价值的招牌设施及时拆除, 7.1.3繁华商业街道户外招牌亮化不得使用外打灯,应采用内透光、自发光等方式。

2.1城市管理部门应督促设置者加强户外招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 设置者,并落实限期整改。设置者必须定期对户外招牌设施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对检查发现的问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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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户外招牌设施主体结构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应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 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7.2.3户外招牌设施主体结构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 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7.2.4户外招牌设施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时,应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 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 7.2.5户外招牌设施的照明灯具、电器设施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 线、电缆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3.1应做好天风、大雪、暴雨、冰苞等灾害性大气及梅雨季节的应对,各招牌设置者根据《关于印 发杭州市主城区户外招牌设施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制定防风、防雪和防汛应急预案,以抵抗气 候侯环境突变时保证户外招牌的安全使用。 7.3.2招牌设置者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7.4.1设置者应做好户外招牌安全检测,安全户外招牌应按CJJ149和DB33/T700的规定进行安全 检测,从初次安装之日起SZY 508-2018标准下载,店家或业主每年自行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测。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 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报告有店家或业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7.4.2安全检测认定存在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在限定期限内及时整改 整改后再向检测单位申报复检,直至合格

DB3301/T89—2018户外招牌不得在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设置。X图A.3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得破坏构图形态关系,不得覆盖立面变化、线脚设置。地方标服务平台图A.4

DB3301/T 89—2018有入口构件的建筑(如雨棚式),户外招牌应当设置在入口构件部分,宜采用镂空式样。图A.5在门帽上方设置的,宜采用牌匾式招牌,宽度不得大于骑楼两根立柱之间间距的三分之二。骑楼立柱不得设置户外招牌。图A.6

DB3301/T89—2018仅在底层建筑净高≥3.5m时可设置牌面厚≤0.15mh≥2.5mh≥3.5m图A.7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山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宜采用楼空式样式。(务平台图A.89

DB3301/T89—2018多层坡屋顶建筑SJG 32-2017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应在底层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图A.9仿古商业街、仿古步行街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店招牌,其招牌宜采用小型牌匾、灯笼、仿古灯箱等小招牌式样,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图A.1010

DB3301/T89—2018≥0.5m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2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物顶层实体墙面上设置,上边缘距上檐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并采用镂空式样。图A.11高度应≤1.5m,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m的通行高度。≤1.5m厚度≤0.5m2.5m服务平合图A.1211

DB3301/T89—2018特色街间距≥6m≥9m支架外挑距离≤0.5mh≤9m≤0.5m≤1.2m图A.13地方标≤1.25m支架外挑≤0.3m面积≤1.5㎡≥2.5m服务平图A.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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