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67-201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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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867-201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是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部关于养老设施建筑设计的国家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在中国境内设计和建设各类养老设施,如养老院、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提供科学、合理、安全和人性化的建筑设计指南。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养老设施的平面布局、空间设计、无障碍设施、防火与疏散、卫生设施、居住环境、建筑设备、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考虑到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及运营便利性。

规范内容涵盖了养老设施的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各个环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是养老服务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由于是国家标准,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不容忽视,对于养老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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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养老设施建筑内的水泵和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

73.1养老设施建筑居任用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宜设置备用照明, 并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7.3.2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 表7.3.2的规定,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显色指数宜大于 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

CJJ 51-201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处宜设嵌装脚灯。居住用房的顶灯和床头照明宜采用两点控制 开关。

7.3.5养老设施建筑出人口雨篷底或门口两侧应设照明灯具, 阳台应设照明灯具。

7.3.6养老设施建筑走道、楼梯间及电梯厅的照明,均宜采用 节能控制措施,

7.3.6养老设施建筑走道、楼梯间及电梯厅的照明,均

配电箱内宜设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 中性线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的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 护器,

急呼叫装置。公共活动用房及居住用房的呼叫装置高度距地 11.20m~1.30m,卫生间的呼叫装置高度距地宜为0.40r 50m

7.3.12养老设施建筑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应设置礼

监控系统或护理智能化系统。在养老设施建筑的各出人口和单元 门、公共活动区、走廊、各楼层的电梯厅、楼梯间、电梯轿厢等 场所应设置安全监控设施

1养老设施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医疗用房和卫生间 局部等电位联结;

2养老设施建筑内的灯具应选用I类灯具,线路中应设置 PE线; 3养老设施建筑中的医疗用房宜设防静电接地; 4养老设施建筑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算”,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

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亲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2013年9月6日以第14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 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养老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 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实地调研和广泛征求全 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及多次修改,取得了符合中国国情,可操作性 较强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厂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厂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 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看 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广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 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 规定的参考。

目 次1总则302术语323基本规定·344总平面375建筑设计·395. 1用房设置395. 2生活用房415.3医疗保健用房425. 4公共活动用房··435.5管理服务用房·446安全措施·456. 1建筑物出入口·456.2竖向交通456.3水平交通466.4安全辅助措施···467建筑设备487. 1给水与排水·487. 2供暖与通风空调·487. 3建筑电气5029

将既有建筑改、扩建为养老设施的建筑,如原幼儿园、小学、医 院等改造为养老设施项目,其建筑设计可以按本规范执行。 1.0.3本条提出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的理念、原则。养老设施 建筑需要针对自理、介助(即半自理的、半失能的)和介护(即 不能自理的、失能的、需全护理的)等不同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 求及其身体衰退和生理、心理状况以及养护方式,进行个性化, 人性化设计,切实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质量。 1.0.4本条规定是为了明确本标准与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这 里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指现行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与养老设施建筑有关的规划及建筑结构、消防、热工、节 能、隔声、照明、给水排水、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等设计,除需 要执行本规范外,还需要执行其他相关标准。例如《城镇老年人 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008等。

将既有建筑改、扩建为养老设施的建筑,如原幼儿园、小学、医 院等改造为养老设施项目,其建筑设计可以按本规范执行。

2.0.1养老设施是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养老建筑服务设施的通称。 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的需求,根据养老设施 的床位数量、设施条件和综合服务功能,养老设施建筑划分为老 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2.0.4为使术语反映时代特点,并与相关标准表述内容 致,规定了各类养老设施建筑的内涵。如老年养护院以接待患 病或健康条件较差,需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的介助、介护老年人 为主。这也与《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中的表 述:“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 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是一致的。养老院 为自理、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综合服务,它包括社 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通常设置在居 主社区中,例如社区的日托所、老年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 等,是一种适合介助老年人的“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 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与《社区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 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 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的内容一致。

2.0.5在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中,为便于老年人养护及管

通常将老年人养护设施分区设置,划分为相对独立的护理单元。 养护单元内包括老年人居住用房、餐厅、公共浴室、会见聊天 室、心理咨询室、护理员值班室、护士工作室等用房。从消防与 疏散角度考虑,养护单元最好与防火分区结合设计。

2.0.6为了体现对失能老年人的人文关怀,满足人

人与前来探望的子女短暂居住,共享大伦之乐,感受家庭亲情需 要的居住用房。通常养老院和老年养护院设置亲情居室。 2.0.7~2.0.9根据老年人的身体衰退状况、行为能力特征,根 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将老年人按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 人等行为状态区分,以科学地、动态地反映老年人的体能变化及 行为障碍状态,力求建筑设计充分体现适老性

3.0.1本条规定了养老设施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置。需要 强调的是,养老设施的服务配置应当在适应当前、预留发展、因 地制宜的原则指导下,在满足服务功能和社会需求基础上,尽可 能综合布设并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设施

设施,且应与其他养老设施的等级划分相协调,因此本规范将老 年日间照料中心确定小型和中型两个等级,分别为小于或等于 10人和41人~100人。 根据以上原则分级,配合规划形成的养老设施网络能够基本 覆盖城镇各级居民点,满足老年人使用的需求;其分级的方式也 能够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取 得良好的衔接,利于不同层次的设施配套。在实际运作中可以和 现有的以民政系统管理为主的老年保障网络相融合,如大型、特 大型养老设施与市(地区)级要求基本相同,中型养老设施则相 当于规模较大辐射范围较广的区级设施,而小型养老设施则与居 住区级的街道和乡镇规模相一致,这样便于民政部门的规划 管理。

3.0.3本规范中的老年养护院、养考

社会养老机构设施。为适应我国“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 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发展模式,社区中为居家 养老者提供社区关助服务的养老设施,如老年家政服务中心 (站)、老年活动中心(站)、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 老年学园(大学)等,可以从实际出发独立设置或合设于社区服 务中心(站)、社区活动中心(站)、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 老年学园(大学)等社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场所内,并且在条件许 可的情况,其建筑设计可以按本规范执行。

3.0.4养老设施建筑基地选择,

3.0.4养老设施建筑基地选择,一方面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生理

和心理特点,对阳光、空气、绿化等自然条件要求较高,对气 候、风向及周边生活环境敏感度较强等;另一方面还应考虑到老 年人出行方便和子女探望的需要,因此基地要选择在工程地质条 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及 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3.0.5考虑到老年人特殊的体能与行为特征,养老设放

寸低层或多层并独立设置,以便于紧急情况下的救助与疏散, 减少外界的干扰。受用地等条件所限,社区内的小型养老讠

可以与其他公共设施建筑合并设置JGJ∕T 427-201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但需要具备独立的交通系 统,便于安全疏散。

养老设施的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用房时,需要以无随 梯作为垂直交通设施,且至少1台能兼作医用电梯,以便于 时担架或医用床的进出。

地面材料提出了设计要求,以防止老年人滑倒或因滑倒引走 伤、划伤、扭伤等。

3.0.9考虑到老年人视力、反应

标识设计非常必要。色彩柔和、温暖,易引起老年人注意 别,既提高老年人的感受能力,也从心理上营造了一种温暑 全感。标识的字和图案都要比一般场所的要大些,方便识别

3.0.10针对老年人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的特点DB34/T 5057-2016标准下载,专厂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可按重点公建做好抗震与防火等 设计。

失,抬腿与迈步行为不便或需靠轮椅等扶助,因此,新建及改扩 建养老设施的建筑和场地都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并且按现行国 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执行。本规范对养老设施 租应用房设置提出了进行无障碍设计的其体位置,以方便设计与 提高养老设施建筑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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