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57-2016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34/T 5057-2016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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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4/T 5057-2016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5.1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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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57-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T 5057-2016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简介:

DB34/T 5057-2016是安徽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这份规程主要是针对安徽省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为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规范。

规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总则:明确了规程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依据,以及在改造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2. 术语和定义:定义了在节能改造过程中常用的一些专业术语,确保在操作过程中语言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改造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环保性原则等,确保改造既有效又经济,同时符合环保要求。

4. 改造内容和方法:详细规定了节能改造可能涉及的各个方面,如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暖通空调系统的改造、照明系统的改造等,以及相应的改造方法和技术要求。

5. 节能效果评价:规定了改造后建筑节能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以衡量改造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

6. 施工与验收:对改造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要求、质量控制以及改造完成后验收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这份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指导安徽省内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提高既有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34/T 5057-2016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5供配电及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5.5.1供配电系统改造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单项判定

1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后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 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箱)和配电回 路进行改造。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未采用节能措施的,宜进行 改造; 2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近期不再增加用电负荷 时,宜更换变压器; 3供配电系统未根据配电回路合理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分项 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不合格时,应进行改造; 4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 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5供用电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投资效益分析, 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EN 1436-2007道路标记材料.道路使用者的道路标记性能5.5.2照明系统改造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单项判定:

1公共区域照明光源采用淘汰产品时或光源能效标准低于国家 标准值时应进行改造: 2公共区域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采用淘汰产品时或能效标准 低于国家标准值时应进行改造; 3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规定的限值时,应进行改造;照度标准值达不到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最低值时,宜进行改 造; 4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采用节能控制措施时,宜进行相应的 改造; 5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 5.5.3夜景照明的光源及灯具判定原则参照5.5.2条;控制方式未合 理设置平时、节假日模式的应进行改造,未设置定时关闭的宜进行 改造。

1照明及动力设备供电主回路不具备对电压、电流、有功功 率、功率因数、有功电度等电气参数进行测量记录的功能宜进行改 造; 2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3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或不能满足节能改造前后节能对比时, 应进行改造

5.6.1通过改善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供暖通风空 调、生活给水、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的效率,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 境参数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前相比,建筑的全年能耗降 低30%以上,且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6年时,应进行综合节能改 造

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6.1.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节能诊 断报告》结论,进行单项、多项或综合节能改造设计。所改造部位 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规定性指标限值的要 求。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设计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 括节能改造设计专项说明、计算书、改造措施一览表及节能设计审 查备案登记表。

6.1.2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做好对围护结

漏处理。防渗漏处理措施应满足现行标准《房屋渗透修漏技术 JGJ/T53的要求

筑构造的防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外保温 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性能相关的规定

6.1.4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根据建筑自身特点,确定采

用的构造形式以及相应的改造技术。保温、隔热、防水、装 应同时进行。

6.1.5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保温系统所采用的保温隔热材

6.1.5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保温系统所采用的保温 料,应选用热工性能良好,物理性能稳定,满足消防、环保 的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材料

6.1.6建筑外墙饰面及屋顶面层的颜色宜采用浅色,以减

6.1.7 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

6.2外墙节能改造设计

6.2.4外墙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不燃材料,阻断 变形缝中的空气通道

6.2.4外墙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不燃材料

化的体系。内保温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有足够的强度。应加强对热 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并应对热桥部位的空气露点温度进行计 算,露点温度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 内保温的材料燃烧性能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 关规定,

屋面及架空楼板节能改造设计

6.3.1屋面进行节能改造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适 当的改造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当屋面改造 需要增加荷载时,应对原房屋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屋面承载能

力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 屋面节能改造设计可选用下列方法: 1当屋面原有防水层有效可靠时,可直接增加倒置式保温做 法;否则,应重新做防水处理: 2平屋面改造应在屋面荷载充许的条件下,设计保温隔热构造 做法; 3选择“平改坡”且坡屋面空间不使用时,宜在原有平屋面上 增设耐久性、防火性能好的保温层:当保温层设在坡屋面时,保温 层上方应设配筋细石混凝土持钉层,并骑跨屋脊,以满足屋面瓦附 着层的安全要求; 4对有吊顶的坡屋面进行节能改造时,宜在原吊顶上铺设质量 轻、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保温材料;对无吊顶的坡屋面,可在坡 屋面板下设内保温或增设吊顶。吊顶层应采用耐久性好、燃烧性能 等级为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并能承受铺设保温层荷载的构造和 材料。 5平屋面改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屋顶绿化,屋面防水 层构造做法应满足种植屋面要求

B.2在对架空楼板进行节能改造设计时,应在板底增设保

6.3.2在对架空楼板进行节能改造设计时,应在板

6.4外门窗节能改造设计

6.4.1外窗改造除满足传热系数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气密性、遮 阳性、透光性和可开启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6.4.1外窗改造除满足传热系数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气密性、邀

6.4.2 设限适货体有元确用定 开 1采用只换窗扇、换整窗或加窗的方法,满足外窗的热工性能 要求,应避免层间结露: 2采用更换低辐射中空玻璃,或在原有双层中空玻璃表面贴膜 的措施,也可增设可调节百叶遮阳或遮阳卷帘;中空玻璃中空层的

厚度不应小于9mm。 3外窗改造更换外框时,应优先选择隔热效果好的型材: 4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构造,并用密封膏 嵌缝,不应采用普通水泥砂浆填缝: 5外窗改造时GB∕T 2419-2005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建筑物外窗的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的相关规定,10层及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透明幕墙气密性能不应 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中规定的3级。 6更换外窗时,宜优先选择可开启面积大的外窗。除超高层 外,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得小于外窗面积的30%,窗的开启位置应 符合房间通风换气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在任何情况下,利用外窗进 行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6.4.3外门、非空调供暖楼梯间门和走道门节能改造时,可选用 下列措施: 1非空调供暖楼梯间门宜为保温、隔热、防火、防盗等功能于 体的安全门; 2外门、楼梯间门和走道门应在缝隙部位设置耐久性和弹性好 的密封条; 3外门应设置闭门装置,或设置旋转门、电子感应式自动门等。 4开向房间内的空调室外机检修门,传热系数不大于2.0W (m² . k)。 5建筑主要出入口宜设置门斗或双层外门,外门应采用节能 型外门。 6.4.4对外窗或透明幕墙的遮阳设施进行改造时,建筑的东、南、 西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采用外遮阳措施。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应按现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的规定进行 确定。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 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它遮阳措

6.4.4对外窗或透明幕墙的遮阳设施进行改造时,建筑

西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采用外遮阳措施。外遮阳的遮阳系数 应按现行《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1467的规定进行 确定。加装外遮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 构安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或采取其它遮阳措

施。 外窗遮阳节能改造设计可采取以下方法: 1.主要房间外窗的遮阳。应优先采用活动外遮阳设施,根据房 间的使用要求以及窗口的朝向,可选用可调节百叶遮阳帘、遮阳 板、遮阳篷、遮阳格栅或曲臂遮阳帘等可调节外遮阳装置; 2.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在透明玻璃内表面粘贴遮 阳膜(或涂膜)。但在满足太阳得热系数的同时,可见光的透射比 应满足相关要求:

6.4.5加装外遮阳时,遮阳设施应安全牢固,构造简单、经济实 用、耐久性美观,并宜于建筑物整体风格一致。外遮阳应尽可能采 用轻制高强新型材料制成的成品或遮阳装置。如采用混凝土板外遮 阳时,应对原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验算。当结构安全不能满足 要求时,应对其进行结构加固。

6.5幕墙与采光顶改造设计

6.5.1非透明幕墙改造时,保温系统安装应牢固、不松脱。幕墙 支承结构的抗震和抗风压性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6.5.2非透明幕墙构造缝、沉降缝以及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等 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

6.5.1非透明幕墙改造时,保温系统安装应牛回、不松脱。幕墙 支承结构的抗震和抗风压性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 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 6.5.2非透明幕墙构造缝、沉降缝以及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等 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 6.5.3非透明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石材、人造板材幕墙和金属 板幕墙时,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和现行 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外,尚应 满足下列规定: 1面板材料应满足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石材面板宜选 用花岗石,可选用大理石、洞石和砂岩等,当石材弯曲强度标准值 小于8.0MPa时,应采取附加构造措施保证面板的可靠性: 2当幕墙为开放式结构形式时[广东]22层住宅模板及脚手架施工方案,保温层与主体结构间不宜留

有空气层,且宜在保温层和石材面板间进行防水隔汽处理; 3后置理件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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