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J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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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J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pdf简介:

"CGJ8-2007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pdf"是一份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重要技术规范文件。这份规范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变形测量工作,它详细规定了建筑在建设、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形的测量方法、精度要求、数据处理和分析等方面的标准和规程。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的形状、位置、沉降、倾斜、裂缝等变形的监测与控制。

"2007"表示该规范的发布年份,"CGJ"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英文缩写,"8"可能代表规范的顺序号或者类别。这份规范对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预防和解决因变形引起的工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是建筑行业施工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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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

5.4地基士分层沉降观训

本规范第D.0.3条的规定执行。 5.4.4分层沉降观测精度可按分层沉降观测点相对于邻近工作 基点或基准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士1.0mm的要求设计确定。 5.4.5分层沉降观测应按周期用精密水准仪或自动分层沉降仪 测出各标项的高程,计算出沉降量。 5.4.6分层沉降观测应从基坑开挖后基础施工前开始,直至建 筑歧工后沉降稳定时为止。观测周期可按照本规范第5.5节的有 关规定确定。首次观测至少应在标志埋好5d后进行。

5.4.7地基士分层流降观测应摄交下列图表

5.5.1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 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 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T12527-2008》, 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 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 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 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 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 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 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筱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 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 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窗、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 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 4个。 5.5.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 采用增(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 并涂上防腐剂: 2标志的理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散热器、暖水 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 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 3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形式可按本规范第D.0.1条的 规定执行; 4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时,观测标志的 形式及其理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 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 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确定。 5.5.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 况确定: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望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 始观测;

5.5.6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特级、一级沉降观测,应按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执行; 2对二级、三级沉降观测,除建筑转角点、交接点、分界 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 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3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 起重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4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荷载量变动、建筑倾斜裂缝 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5.5.7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 38

6.1.1建筑位移观测可根据需要,分别或组合测定建筑主体倾 斜、水平位移、挠度和基坑壁侧向位移,并对建筑场地滑坡进行 蓝测。 6.1.2位移观测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和施测要求做好观测方案的 设计和技术准备工作,并取得委托方及有关人员的配合。 6.1.3位移观测的标志应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进行设计。标志 应牢固、适用、美观。若受条件限制或对于高建筑,也可选定 变形体上特征明显的塔尖、避雷针、圆柱(球)体边缘等作为观 测点。对于基坑等临时性结构或岩土体,标志应坚固、耐用、便 于保护。 6.1.4位移观测可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和经济因素选用视准线法, 测角交会法或方向差交会法、极坐标法、激光准直法、投点法、 测小角法、测斜法、正倒垂线法、激光位移计自动测记法、GPS 法、激光扫描法或近景摄影测量法等。 6.1:5各类建筑位移观测应根据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及时提 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和综合成果

6.2建筑主体倾斜观测

6.2.1建筑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项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 定点或上层相对于下层观测点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率。 刚性建筑的整体倾斜,可通过测量顶面或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 确定。

6.2.2主体倾斜观测点和测站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从建筑外部观测时,测站点的点位应选在与倾斜方向

1当从建筑外部观测时,测站点的点位应选在与倾斜方向 40

巨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 当利用建筑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测 站点; 2对于整体倾斜,观测点及底部固定点应沿着对应测站点 的建筑主体竖直线,在顶部和底部上下对应布设;对于分层倾 斜,应按分层部位上下对应布设; 3按前方交会法布设的测站点,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测 距或长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线水平角法布设的测站点,应设置 好定向点。

6.2.3主体倾得观测点位的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顶部和体上的观测点标志可采用埋人式照准标志。 当有特殊要求时,应专门设计; 2不便埋设标志的塔形、圆形建筑以及竖直构件,可以照 准视线所切同高边缘确定的位置或用高度角控制的位置作为观测 点位: 3位于地面的测站点和定向点,可根据不同的观测要求, 使用带有强制对中装置的观测墩或混凝土标石; 4对于一次性倾斜观测项目,观测点标志可采用标记形式 或直接利用符合位置与照准要求的建筑特征部位,测站点可采用 小标石或临时性标志。 6.2.4主体倾斜观测的精度可根据给定的倾斜量允许值,按本 规范第3.0.5条的规定确定。当由基础倾斜间接确定建筑整体倾 斜时,基础差异沉降的观测精度应按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确定。 6.2.5主体倾斜观测的周期可视倾斜速度每1~3个月观测 次。当遇基础附近因大量堆载或卸载、场地降雨长期积水等而导 致倾斜速度加快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施工期间的观测周 期DB37∕T 5195-2021 钢结构螺纹锚固单边螺栓连接技术规程,可根据要求按照本规范第5.5.5条的规定确定。倾斜观测应 避开强日照和风荷载影响大的时间段。 6.2.6当从建筑或构件的外部观测主体倾斜时,宜选用下列经

伟仪观测法: 1投点法。观测时,应在底部观测点位置安置水平读数尺 等量测设施。在每测站安置经纬仪投影时,应按正倒镜法测出每 对上下观测点标志间的水平位移分量,再按矢量相加法求得水平 位移值(倾斜量)和位移方向(倾斜方向); 2测水平角法。对塔形、圆形建筑或构件,每测站的观测 应以定向点作为零方向,测出各观测点的方向值和至底部中心的 距离,计算顶部中心相对底部中心的水平位移分量。对矩形建 筑,可在每测站直接观测顶部观测点与底部观测点之间的夹角或 上层观测点与下层观测点之间的夹角,以所测角值与距离值计算 整体的或分层的水平位移分量和位移方向; 3前方交会法。所选基线应与观测点组成最佳构形,交会 角宜在60°~120°之间。水平位移计算,可采用直接由两周期观 测方向值之差解算坐标变化量的方向差交会法,亦可采用按每周 期计算观测点坐标值,再以坐标差计算水平位移的方法。 6.2.7当利用建筑或构件的项部与底部之间的竖向通视条件进 行主体倾斜观测时,宜选用下列观测方法: 1激光铅直仪观测法。应在顶部适当位置安置接收乾,在 其垂线下的地面或地板上安置激光铅直仪或激光经纬仪,按一定 周期观测,在接收靶上直接读取或量出顶部的水平位移量和位移 方向。作业中仪器应严格置平、对中,应旋转180°观测两次取 其中数。对超高层建筑,当仪器设在楼体内部时,应考大气湍 流影响; 2激光位移计自动记录法。位移计宜安置在建筑底层或地 下室地板上,接收装置可设在顶层或需要观测的楼层,激光通道 可利用未使用的电梯并或楼梯间隔,测试室宜选在靠近顶部的楼 层内。当位移计发射激光时,从测试室的光线示波器上可直接获 取位移图像及有关参数,并自动记录成果; 3正、倒垂线法。垂线宜选用直径0.6~1.2mm的不锈钢 丝或因瓦丝,并采用无缝钢管保护。采用正垂线法时,垂线上端

通道顶部或所需高度处设置的支点上。采用倒垂线法 时,垂线下端可固定在锚块上,上端设浮筒。用来稳定重锤、浮 子的油箱中应装有阻尼液。观测时,由观测墩上安置的坐标仪, 光学垂线仪、电感式垂线仪等量测设备,按一定周期测出各测点 的水平位移量; 4吊重球法。应在顶部或所需高度处的观测点位置上,直 接或支出一点悬挂适当重量的垂球,在垂线下的底部固定毫米格 网读数板等读数设备,直接读取或量出上部观测点相对底部观测 点的水平位移量和位移方向。 6.2.8当利用相对沉降量间接确定建筑整体倾斜时,可选用下 列方法: 1倾斜仪测记法。可采用水管式倾斜仪、水平摆倾斜仪、 气泡倾斜仪或电子倾斜仪进行观测。倾斜仪应具有连续读数、自 动记录和数字传输的功能。监测建筑上部层面倾斜时,仪器可安 置在建筑顶层或需要观测的楼层的楼板上。监测基础倾斜时,仪 器可安置在基础面上,以所测楼层或基础面的水平倾角变化值反 映和分析建筑倾斜的变化程度; 2测定基础沉降差法。可按本规范第5.5节有关规定,在 基础上选设观测点,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以所测各周期基础的沉 降差换算求得建筑整体倾斜度及倾斜方向。 6.2.9当建筑立面上观测点数量多或倾斜变形量大时,可采用 激光扫描或数字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具体技术要求应另行设计。 6.2.10倾斜观测应提交下列图表: 倾斜观测点位布置图; 倾斜观测成果表; 3主体倾斜曲线图

DB∕T 29-20-2017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6.3建筑水平位移观测

6.3建筑水平位移观测

6.3.1建筑水平位移观测点的位置应选在墙角、柱基及裂缝两 边等处,标志可采用增上标志,县体形式及其埋设应根据点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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