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229-2010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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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229-2010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JGJ/T 229-2010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颁发的一份技术标准,全称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这份规范主要针对民用建筑设计阶段,提出了绿色建筑的设计原则、评价方法和具体技术要求。它旨在推动和规范民用建筑的绿色、可持续发展,鼓励在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能源效率,提升建筑的健康性能和舒适度。

该规范的内容涵盖了绿色建筑设计的多个方面,如建筑设计策略、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材料与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过程管理、运营管理等。它为建筑师、工程师、开发商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套指导性的技术框架,以实现建筑的绿色、低碳和人性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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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 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规划方案应包括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综合利用的内容。

8.1.2设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宜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可

8.1.2设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宜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可 再生能源等作为热源,并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

8.2.1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洒用水、 冲厕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再生水、雨 水、建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且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有条件 时应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 8.2.2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必须 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供水管道应设计涂色或标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 术规范》GB50400的要求; 2水池、水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等均应采取 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8.2.3使用非传统水源应采取下列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 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 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得被污染; 2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 3雨水、中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采取安全

防护和监测、检测控制措施: 4采用海水冲厕时,应对管材和设备进行防腐处理,污水 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8.2.4应根据气候特点及非传统水源供应情况,合理规划人工 景观水体规模,并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不 得使用自来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作为补充水,并应采取下列水质 及水量安全保障措施: 1场地条件充许时,采取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 和景观水的循环净化; 2采用生物措施净化水体某山庄建施图,减少富营养化及水体腐败的潜 在因素; 3可采用以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机械设施,加强景观水体的 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环藻类的生长环境。 8.2.5雨水入渗、积蓄、处理及利用的方案应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 池,收集、处理及利用系统可与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 2处理后的雨水宜用于空调冷却水补水、绿化、景观、消 防等用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

防护和监测、检测控制措施; 4采用海水冲厕时,应对管材和设备进行防腐处理,污水 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1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合理分 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大于0.45MPa; 2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建筑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 于0.2MPa。

8.3.2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

8.3.2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 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 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 例规定:

1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于、立管循环;用水点出 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2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 时间不应大于10s; 3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应采取节水措施。

8.4.1避免管网漏损应采取下列

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充许工 作压力,管件与管道宜配套提供; 2选用高性能的阀门; 3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 4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8.4.2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 型生活用水器具》CI164的要求。 8.4.3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调节的控制器; 2采用微灌方式时,应在供水管路的入口处设过滤装置。 8.4.4水表应按照使用用途和管网漏损检测要求设置,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和景观、灌溉等不同用途的供水 均应设置水表: 2公共建筑应对不同用途和不同付费单位的供水设置水表。

9.1.1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和气候 条件、建筑功能的要求,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 则合理确定,

9.1.2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时,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变化 的模拟,分析能耗与技术经济性,选择合理的冷热源和暖通空调 系统形式。

9.1.2暖通空调系统设计时,宜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和能耗变化

9.1.3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能源结构和

9.1.3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能源结构和 能源政策,统筹建筑物内各系统的用能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选择综合能源利用率高的冷热源和空调系统形式,并宜优先 选用可再生能源。

1除工艺要求严格规定外,舒适性空调室内环境设计参数 应符合节能标准的限值要求; 2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应考虑空气干球温度、空气湿度 空气流动速度、平均辐射温差和室内人员的活动与衣着情况; 3应采用符合室内空气卫生标准的新风量,选择合理的送 排风方式和流向,保持适当的压力梯度,有效排除室内污染与 气味。

9.1.5空调设备数量和容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热负荷、逐时冷负荷和相关水力计算结果为依据, 确定暖通空调冷热源、空气处理设备、风水输送设备的容量; 2设备选择应考虑容量和台数的合理搭配,使系统在经常 部分负荷运行时处于相对高效率状态。 9.1.6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

1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风机; 2变流量空调水系统的冷源侧,在满足冷水机组设备运行 最低水量要求前提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时,宜采用变频 调速水泵; 3在采用二次泵系统时,二次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水泵; 4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型 9.1.7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宜计算分析空调系统设计综合能 效比,优化设计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水系统和风系统。

9.2.1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建筑采暖、空调系统应优外

9.2.2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宜通过计算或计算机模拟的手段优 化冷热源系统的形式、容量和设备数量配置,并确定冷热源的运 行模式。

化冷热源系统的形式、容量和设备数量配置,并确定冷热源的运 行模式。 9.2.3在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制热运行性能系数低于1.8的情 况下,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为建筑物供热。 9.2.4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不应采用 直接电热方式,冬李不宜使用制冷机为建筑物提供冷量。 9.2.5全年运行中存在供冷和供热需求的多联机空调系统宜采 用热泵式机组。 9.2.6当公共建筑内区较大,且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的余热 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在建 筑中同时有供冷和供热要求的,当其冷、热需求基本匹配时,宜 合并为同一系统并采用热回收型机组。 9.2.7热水系统宜充分利用燃气锅炉烟气的冷凝热,采用冷凝 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燃气锅炉宜选用配置比例调节燃烧控 制的燃烧器

9.2.3在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制热运行性能系数低于1.8的情

直接电热方式,冬季不宜使用制冷机为建筑物提供冷量。 9.2.5全年运行中存在供冷和供热需求的多联机空调系统宜采 用热泵式机组。

9.2.6当公共建筑内区较大,且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的余热 量,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在建 筑中同时有供冷和供热要求的,当其冷、热需求基本匹配时,宜 合并为同一系统并采用热回收型机组。

9.2.6当公共建筑内区较大,且冬季内区有稳定和足够

9.2.7热水系统宜充分利用燃气锅炉烟气的冷凝热,采用冷凝 热回收装置或冷凝式炉型。燃气锅炉宜选用配置比例调节燃烧控 制的燃烧器。

9.2.8根据当地的分时电价政策和建筑物暖通空调负荷的时

分布国家标准,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蓄能形式的冷热源

9.2.9在夏季室外空气干燥的地区,经过计算分析合理时,宜

9.2.9在夏季室外空气干燥的地区,经过计算分析合理时,宜 采用蒸发式冷却技术去除建筑物室内余热

9.3.1暖通空调系统供回水温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温、湿度独立调节系统外,电制冷空调冷水系统的供 水温度不宜高于7℃,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 2当采用四管制空调水系统时《电工圆铝线 GB/T3955-2009》,除利用太阳能热水、废热 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低于60℃,供回 水温差不应小于10℃; 3当采用冰蓄冷空调冷源或有不高于4℃的冷水可利用 空调末端为全空气系统形式时,宜采用大温差空调冷水系统; 4当暖通空调的水系统供应距离大于300m,经过技术经济 比较合理时,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1除温、湿度独立调节系统外,电制冷空调冷水系统的供 水温度不宜高于7℃,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 2当采用西管制空调水系统时,除利用太阳能热水、废热 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低于60℃,供回 水温差不应小于10℃; 3当采用冰蓄冷空调冷源或有不高于4℃的冷水可利用 空调末端为全空气系统形式时,宜采用大温差空调冷水系统; 4当暖通空调的水系统供应距离大于300m,经过技术经济 比较合理时,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9.3.2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采用蓄冷蓄热水池和空气处理需喷水处理等情况外: 空调冷热水均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应根据当地的水质情况对水系统采取必要的过滤除污 防腐蚀、阳垢、灭藻、杀菌等水处理措施 9.3.3以蒸汽作为暖通空调系统及生活热水热源的汽水换热系 统,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9.3.4旅馆、餐饮、医院、洗浴等生活热水耗量较大且稳定的 场所,宜采用冷凝热回收型冷水机组,或采用空调冷却水对生活 热水的补水进行预热。 9.3.5利用室外新风在过渡季节和冬季不能全部消除室内余热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冬季可利用冷却水自然冷却制备空调 用冷水。

9.3.2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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