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14-2013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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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914-2013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pdf简介:

《GB50914-2013 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份国家标准,全称为《化工行业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化工行业中的建筑和构筑物,规定了抗震设防的分类、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不同类别建筑的抗震性能目标以及相应的设计方法和措施。

该标准根据化学工业建筑的结构类型、重要性、使用功能、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将建筑和构筑物分为不同类别,如甲类、乙类、丙类等,对各类别建筑的抗震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确保化工设施在地震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它对于保障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防止地震带来的潜在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的来说,GB50914-2013标准是化工行业建筑设计中必须遵循的重要规范,旨在提升化工设备和建筑的抗震性能,降低地震对化工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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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标准中,适当控制甲类和

本标准中,有些装置规模较小,或危险性等级不是非常高,地 震破坏后的危害程度达不到“产生较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大量人 员伤亡”的程度,故确定相对较低的设防标准,同时该类建(构)筑 物相对内类更为重要一些,所以划为乙2类。这样的化工建(构) 筑物数量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对其并不是简单地降低抗震设防标 准,而是在对场地的选择、结构体系和结构材料方面提出严格控制 要求。如要求使用抗震性能较好的钢筋混凝结构,禁止使用抗 震性能较差的砌体结构,采用体型规整、传力明确的结构体系等措 施,既可以不增加过多的投资,又能很好地保证其抗震性能。 位人楼中堂 加中公定按之

3.0.4综合楼内常常包含了不同功能的设施,如办公室、控制室

配电室、分析室等,此时需要按抗震设防类别最高的设施来确 合楼的抗震设防类别。如综合楼体量过大,楼内功能设施很

采用设置抗震缝划分区段,危险性高的功能设施集中布置,分别确 定各区段抗震设防类别。 考虑到装置内的容器一般较小DL/T 1800-2018 水轮机调节系统建模及参数实测技术导则,地震时产生次生灾害的可能 性不大,所以将此类设备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内类。如果 装置内容器储存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等有害介质的量比较大,可 参照本标准第12章中相近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进行划分。 一般墙式、大块式动力机器基础(包括泵基础)的抗震性能较 好,震害较轻,所以将此类动力机器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 丙类。

4.0.2此条对比原行业标准条文有较大修改,主要考虑与第 3.0.1条原则相吻合。 4.0.3考虑到地下开采矿山工程与其他建筑工程相比,地震时人 员疏散逃生时间长、救援难度大,地面井口建(构筑物、变配电、给 排水泵房、通风机房等建(构)筑物的安全是疏散逃生的关键所在 而这些建(构)筑物投资额占矿山工程总投资额的比例极低,故定 为乙1类。 尾矿库、尾砂坝参照有关专业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不列入本标 准。尾矿库泄洪系统相关的建(构)筑物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重大 环境问题甚至威胁尾矿库坝体安全,因此将其列为乙1类。 并巷工程参照有关专业规范要求设计,不列入本标准

5化肥生产装置建(构)筑物

5.0.3在化肥生产企业中,造粒塔是重要的生产建(构)筑物,因 其工艺造粒需要,往往筒体高度很高,有时高度超过80m,但因其 物料危险性很低,结构体系较好,故将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 乙2类。

6无机化工原料生产装置建(构)筑物

6.0.3无机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分级应遵照现行国 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和《化学品分类 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的规定。 无机剧毒化学品通常包括氰化物、砷化物、汞化物、铬酸盐、镉 酸盐等。 无机易燃易爆化学品通常包括黄磷、金属钠等,

7有机化工原料生产装置建(构)筑物

7.0.3有机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分级应遵照现 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和《化学品3 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的规定,

7.0.3有机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分级应遵照现行国 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和《化学品分类 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的规定。 7.0.4现行国家标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19041中规定,新建工程项目不应设置在地震峰值加速度大于 0.3g的地区。为了与其协调,本标准规定“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 产装置不应设置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以上的地区”。 7.0.5表7.0.5第24项中,若甲醇装置以煤为原料,其合成气制 备可参考表6.0.4第2项

8合成材料生产装置建(构)筑物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设计、生产应遵照现行国家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的规定

标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的规定

9精细化学品生产装置建(构)筑物

9.0.2饲料添加剂蛋氨酸装置NB/T 32045-2018标准下载,因其主要生产原料内烯醛、 醇、氢氰酸(或氰化钠)都是剧毒、刺激、异臭及易燃易爆的危 学品,故其抗震设防类别定为乙1类。

产火灾危险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确定,

12全厂性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建(构)筑物

12.0.1本章适用于化工企业中除工艺装置外的全厂性辅助生产 及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生产管理及服务设施建(构)筑物的抗 震设防分类。 全厂性辅助生产设施是指不直接参加生产过程而是配合主要 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所必需的设施,如中央控制室、中心化验 室、外管廊支架、固体物料输送系统、火炬塔架等;公用工程设施是 水、电、热、气、冷等设施的统称,如循环水系统、变配电所、锅炉房、 空压站等。 由于全厂性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生产管理及 服务设施的建(构)筑物种类繁多,在表12.0.2~表12.0.4中将 其一一列出是比较困难的,未列出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 可参照表中相近似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12.0.2本条说明如下

(1)表12.0.2中将火炬塔架及排气筒塔架不分高度地划分为 乙1类,主要考虑地震破坏后,可能会造成部分装置的建(构)筑 物、设备、管道等的破坏而导致停产。将火炬塔架及排气筒塔架的 抗震措施提高,自的是为了增加其抗震性能从而增强停产后易燃、 易爆等有害气体处置和排放的可靠性。 (2)表12.0.2中对热电站(锅炉房)的主厂房的主体结构、锅 炉炉架、烟窗、烟道、输煤栈桥及转运站、碎煤机房的抗震设防分类 按其在地震发生时是否必须维持正常供电(热)的功能要求进行了 区分DB32∕T 4071-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没有按结构形式及高度进行划分。不同的项目、产品、工艺 对供电(热)方面的要求不同,以及建厂条件的不同,都会对上述的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有影响。如此划分主要是考虑到没有

12.0.3本条说明如下

(1)表12.0.3中的筒仓的结构形式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筒仓、 钢筒仓。砖砌圆筒仓结构的抗震性能较差,在此不推荐采用。 (2)储存一般介质的常温常压储罐基础,其地震破坏后的次生 灾害程度与储罐容积相关性不强,且化工企业中超大容量的储罐 较少,所以将储存一般介质的常温常压储罐基础的抗震设防类别 不按储罐容积区别划分,而统一划分为丙类。 (3)气柜中通常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气体。如果个别气柜中 不是存放易燃、易爆介质的气体,则其基础的抗震设防分类宜适当 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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