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014-2013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pdf

GB13014-2013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4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5558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13014-2013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pdf简介:

"GB13014-2013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是一个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中使用的余热处理钢筋的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规定。余热处理钢筋是通过特殊的热处理工艺,提高钢筋的强度、韧性和耐久性,使之更适合于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应用。

这个标准适用于建筑、桥梁、隧道等工程中使用的余热处理钢筋,对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它为钢筋的生产、检验、使用和管理提供了一套统一的技术规范,是建筑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

GB13014-2013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pdf部分内容预览:

YB/T5126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1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400级、500级,按用途分为可焊和非可焊 2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1。

1中的可焊指的是煜接规程中规定的闪光对焊和电弧焊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标准编号; b)产品名称; c)钢筋牌号; d)钢筋公称直径、长度(或盘径)及重量(或数量、或盘重); e特殊要求,

GB∕T 13890-2008 天然石材术语6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6.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50mm,RRB400、RRB500钢筋推荐的公称直径为8mm、10mm, 12mm、16mm、20mm、25mm、32mm、40mm、50mm,RRB400W钢筋推荐直径为8mm、10mm 12mm、16mm、20mm25mm,32mm,40mm。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8mm50mm,RRB400、RRB500钢筋推荐的公称直径为8mm、101 mm、16mm、20mm、25mm、32mm、40mm、50mm,RRB400W钢筋推荐直径为8mm、10 mm、16mm、20mm,25mm,32mm,40mm。

6.2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列于表2

注:理论重量按密度7.85g/cm计算。

6.3带肋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3.1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a)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 相反。 b) 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d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 时,相对助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 肋面积的计算可参考GB1499.2—2007中附录C。 β.2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8.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外形如图1所示,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重量偏差符 表4规定时,钢筋内径偏差不做交货条件。 3.4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表 规定

GB 130142013

图1月牙肋钢筋(带纵肋)表面及截面形状

GB 130142013

注1:纵肋斜角6为0~30° 注2:尺寸a、b为参考数据。

6.4长度及允许偏差

1.1钢筋通常接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1.2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丙 网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2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0~十50ml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 6 重量及允许偏差

1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6.6.1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6.6.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6.6.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7.1.1钢的牌号、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人V、Nb、 Ti等元素。

1.1钢的牌号、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人V、N 等元素。

CEV=C+Mn/6+(Cr+V+Mo)/5+(Cu+Ni)/15 ·(1) 7.1.3钢中铬、镍、铜的残余含量应各不大于0.30%,其总量不大于0.60%。经需方同意,铜的残余含 量可不大于0.35%。 7.1.4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元素, 含氮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7.1.5钢筋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碳当量CEV的允许偏差为 +0.02%。

钢筋以余热处理状态交货

3.2钢筋的力学性能特性值应符合表6的规定

GB 130142013

7.3.3直径28mm~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 的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7.3.4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性值R。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 7.3.5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 采用A。仲裁试验时采用A

按表7规定的弯芯直径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7. 4. 2反向查曲性能

7.4.2.1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7.4.2.2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 7.4.2.3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 不得产生裂纹,

如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 确定,

钢筋的接和机械连接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7.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GB 130142013

7.2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标准的要求,锈皮、表 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7.3当带有7.7.2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 缺陷是有害的

余热处理钢筋具备的特征见附录A。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8.2连接性能试验、金相检验只进行型式试验,即在钢筋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 进行。

8.3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8.3.1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8.3.2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8.3.3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A的检验,除按表8规定采用GB/T228.1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 GB/T28900。 8.3.4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 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 接进行反向弯曲。 8.3.5人工时效工艺条件:加热试样到100℃,在100℃士10℃下保温60min~75min,然后在静止 的空气中自然冷却到室温。

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

注: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接GB/T223、GB/T228.1进行。

8.4.1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精确到0.1mm。 8.4.2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纵肋、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CJJ∕T 55-2011 供热术语标准,即测 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 8.4.3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 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8.5重量偏差的测量 8.5.1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试样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 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国A

8.4.1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精确到0.1mm。 8.4.2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纵肋、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 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 8.4.3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 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8.5重量偏差的测量 8.5.1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试样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 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8.5.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式(2)计算:

8.6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的规定。

8.6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的规定。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9.1.1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b)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c)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9.1.2特征值检验应按GB1499.2—2007中附录B规定进行

9. 2. 1 适用范围

《钢液真空循环脱气法(RH)真空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450:2016》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