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14-2018_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_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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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14-2018_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简介:

GB50414-201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发布,它是针对钢铁冶金企业(包括炼铁、炼钢、轧钢、铸造、炼焦、焦化、煤气制备等)的建筑设计所制定的防火设计规范。该标准旨在保障钢铁冶金企业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员生命安全。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钢铁冶金企业的建筑设计、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隔墙、防火涂料、防火电缆、气体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要求。它涵盖了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到日常运营的全过程,对钢铁冶金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例如,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生产设备和储存设施的防火等级和耐火极限,以确保在火灾情况下能有足够的防火保护;同时也对企业的消防通道、疏散设施、应急照明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地撤离。

总的来说,GB50414-2018是钢铁冶金企业必须遵循的强制性消防安全设计依据,对于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50414-2018_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6.5.2主抽风系统的机头电除尘器应根据烟气和粉尘性质 防爆和降温装置。

6.5.3球团焙烧和风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流系统电除尘器应根据烟气和粉尘性质设置防爆 温装置; 2抽干风机和回热风机及管道应根据设定的风流温度 调温措施,风机及管道接头处应严密GB∕T 29115-2012 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

6.5.4煤粉制备烘干介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环冷机热废气为烘十介质时,宜在热风进入磨煤机前设 置除尘装置; 2热风炉提供煤粉制备烘干介质时,热风炉应设放散烟窗, 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墙体与磨煤机完全隔 开;燃煤热风炉提供的热风含尘粒度大于0.5mm时,应设置降尘 装置。

6.5.5煤粉制备与输送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2磨煤室室外应设置消防车道; 3磨煤机出口管道、除尘器、煤粉仓应设置泄爆孔: 4除尘器的进口处必须设置快速截断阀; 5磨煤机进出口处必须设置温度监测装置,煤粉仓和除尘器 必须设置温度、压力和一氧化碳浓度、氧浓度监控设施及报警 装置; 6磨煤机出口处、煤粉仓及布袋除尘器中的烟煤煤粉温度不 应高于70℃,无烟煤煤粉温度不应高于80℃; 7除尘器、煤粉仓等设备应设置灭火装置。 65魔谢玄统停 细雄推燃左全内喷的时间不想超

6.5.6喷煤系统停止喷吹时,烟煤煤粉在仓内贮存的时间不得走

6.6.1高炉的重力除尘器应位于高炉铁口、渣口10.0m 不应正对铁口、渣口。

1制粉、喷吹设施应通风良好,采用敲开式钢结构且无人值 守时,钢结构可不做防火保护;对封闭式的制粉、喷吹设施应防止 粉尘积聚; 2磨煤机出口的煤粉温度应根据煤种确定,确保煤粉不结 露,并应满足表6.6.4的规定:

3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制粉干燥介质应采用热风炉烟道废 气或惰性气体,负压系统末端的设计氧含量不应大于12%,保安 气源宜采用氮气,并应有防止氮气泄漏的安全措施; 4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必须在制粉和喷吹系统的关键部位 设置温度、压力和一氧化碳浓度、氧浓度监控设施,并应有安全防 护措施; 5喷吹烟煤和混合煤时,煤粉仓、仓式泵、贮煤罐和喷吹罐等 容器的加压和流化介质,应采用惰性气体; 6输送和喷吹系统的充压、流化、喷吹等供气管道均应设置 逆止阀; 7煤粉输送、分离管道及容器设计不应有死角;

6.6.5热风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采用可燃介质的热媒式的热管

器时,其设备、配管和贮槽等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热媒 置温度监控报警及自动酒水(降温)装置。

6.7.1铁水、钢水、液态炉渣作业和运行区域的工艺和设施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铁水、钢水、液态炉渣、红热固体炉渣和铸坏等高温物质运 输线上方的可燃介质管道和电线电缆,必须采取隔热防护施; 2装有铁水、钢水、液态炉渣的容器,必须用铸造级桥式起重 机吊运,并应防止该区域内的地面积水; 3在铁水、钢水、液态炉渣作业或运行区域内的地表及地下 不应设置水管、氧气管道、燃气管道、燃油管道和电线电缆等,必须 设置时,应平取隔热防拍拱施

6.7.2主体工艺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转炉主控室的观察窗和门不宜正对转炉炉口,无法避开 时,观察窗应设置能移动的安全防护挡板;电炉主控室的观察窗和 门不得正对电炉炉门:转炉、电炉、精炼炉与连铸的主控室前窗应 采用双层钢化玻璃;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的门不应正对出钢方向: 窗户应采取防喷溅保护措施;

.7.3严禁利用城市道路运输铁水、钢水、液渣等高温冶金

6.7.4厂内无轨方式运输铁水与液渣时,宜设置专用道路。 6.7.5直接还原铁、镁粉、镁粒等具有自燃特性的材料贮仓应设 置氮气保护设施。

.7.6增碳剂等易燃物料的粉料加工间必须设置防爆型粉

6.8.1铁水、液态炉渣作业和运行区域的工艺和设施应符合本标 准第 6. 7. 1 条的规定。

5.8.6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

1封闭铁合金电炉煤气净化系统的负压管道及设备不应多 炉共用; 2封闭铁合金电炉煤气净化回收装置应设置泄爆孔,泄爆膜 外宜设保护罩; 3封闭铁合金电炉煤气净化抽风机的出口应设置逆止水封, 放散水封高度应按系统压力增加5kPa计算; 4铁合金电炉煤气回收系统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连续检 测与自动控制装置,当煤气中的氧含量超过2%时,应能自动打开

散阀,并应能保证经点火燃烧后排入大气。

6.9.1横跨轧机辊道的主操作室、经常受热坏烘烤的操作室和有 氧化铁皮飞溅环境的操作室,均应设置不燃烧绝热设施。 6.9.2输送重油的管路,应设置快速切断专用阀。 6.9.3可燃介质管道或电线电缆下方,严禁停留红钢坏等高温物 体,当有高温物体经过时,必须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6.9.4高速线棒材轧机和飞剪机处应设置安全罩或挡板,靠近轧 线的液压润滑软管和电缆必须具有金属防护层。 6.9.5轧线上的电热设备应有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操作的闭锁装 置。水冷却电热设备的排水管,应有高水温报警和断水时能自动 断电的安全装置。 A

6.9.6地表面和操作平台台面不宜设置氧气管线、燃气

1加热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隔热层,其表面温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的有关规定; 2加热炉应设置各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工艺安全报警 系统; 3渗碳介质(甲烷、丙烯等)的储存间不宜设置在主厂房内, 必须设置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 5.9.8油质萍火间和轴承清洗间内的电加热油槽或油箱,应设置 温度控制与报警装置。

6.10.1 热处理炉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9.7条的规定。 6.10.2涂料库、涂层室、涂料预混间等封闭房间,有可燃性有机 溶剂挥发的场所应设置防爆型机械通风装置。

6.10.3 退火炉(含罩式退火炉)地坑应设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装置。 6.10. 4 热镀锌作业线锌锅电感应加热器所处空间宜设置通风 装置。 6.10.5 涂胶机及其辅助设备应设消除静电积聚的装置。 6.10.6 油质火间和轴承清洗间内的电加热油槽或油箱的设计 应符合本标准第6.9.8条的规定。 6. 10. 71 保护气体站应独立建造,并应设置防护围墙

6.10.7保护气体站应独立建造,并应设置防护围墙。

6.11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6.11.1冲天炉、感应电炉冶炼作业区的布置和设施应符合本标 准第6.6节和第6.7节的有关规定。 6.11.2 加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9.7条的规定。 6.11.3金属熔液浇注易发生泄漏的工位或场所,应设置容纳漏 尚熔液的应急设施

6.11.4萍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驾驶室不得设在油槽(箱)的上方; 2可燃介质萍火油槽的地下循环油冷却库油管路应设 急切断阀

1喷漆间、树脂间、油料和溶剂间、木模间、聚苯乙烯造型间、 石墨型加工间、石墨电极加工间应设置通风及除尘装置,其电气设 备应按附录B的要求进行设计; 2汽车、柴油车、机车等库房和车辆维修的零件清洗间应设 置通风装置。

1.6检化验系统应符合下列

1输送氧气的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可燃气体化验室内的插座、照明灯具、电源开关《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电缆敷设 和机械排风系统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设计。

6.12.1液压站、阀台、蓄能器和液压管路应设置安全阀、减压阀 和截止阀,蓄能器与油路之间应设置紧急开闭装置。 5.12.2液压站、润滑油站(库)不宜与电缆隧道、电气室地下室连 通,确需连通时,必须设置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 6.12.3内类液压油、润滑油的站(库),可设置在其所属设备或机 组附近的地下室内。

6.12.4桶装丙类油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桶装内类油品库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层建筑, 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与库区围墙的间距不得小于5.0m;丙类 桶装油品与甲、乙类桶装油品储存在同一个仓库内时,应米用防火 墙隔开; 2桶装丙类油品库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的防火隔间, 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面积小于100m?的防火隔简,可设置 1个疏散门;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并应设置高出室内地球 150mm的斜坡式门槛,门槛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6.13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

6.13.1煤气加压站应在地面上建造《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 CJJ176-2012》,站房下方禁正止设置地下室

,13.2氧气化验室和使用氧气的在线仪表控制室应设置氧 测装置,并应具备当氧含量体积组分大于等于23%时进行 报警的功能。

1制氢设施、发生炉煤气设施、煤气净化冷却设施的露天设 备之间的间距及与其所属厂房的间距,可根据保证工艺流程畅通、 靠近布置的原则确定。露天设备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露天设 备与其所属厂房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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