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11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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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11简介: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并非专门针对住宅设计,而是关于建筑的抗震设计。该规范于2011年发布,用于指导和规范各类建筑(包括住宅)的抗震设计,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安全性。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等级、结构体系、抗震措施、抗震性能目标以及地震作用计算方法等内容。它对于住宅建筑的结构选型、材料选用、抗震设计计算、构造措施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旨在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GB50096-2011针对的是建筑抗震设计,如果需要了解住宅设计规范,可能需要查找GB50094或GB50368等专门针对住宅设计的国家标准。

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11部分内容预览:

的高度超过16m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 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 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 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 16m时。 6.4.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 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 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 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 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 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 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 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 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 应小于1.50m。 6.4.7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

.4.6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

6.4.7电梯不应紧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 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6.4.7电梯不应紧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DB37∕T 1389-2009 钢箱梁顶推施工技术规程,电梯不得不紧

6.5.1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 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 于 2. 00m。

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5.3公共出人口处应有标识,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 入口应设门厅。

6. 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6.6.2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 6. 6. 2 坡道的坡度

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面, 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 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6门槛离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15m,并应以斜 坡过渡。 663±图及± 建

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6.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6.7.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7.2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 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人口处,

,7.3.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 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置在室内时,通道净宽应 <小于0.60m

6.7.5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

关标准。选用嵌墙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和安装、拆卸预埋 生位置

6.7.7信报箱的设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 公共照明标准,

6.7.8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预留电源接口。

6.8.1厨房官设共用排气道,无外窗的1生间应设共用排气道, 6.8.2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 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排气道断面尺寸应根据 层数确定,排气道接口部位应安装支管接口配件,厨房排气道 接口直径应大于150mm,卫生间排气道接口直径应大 80mm

6.8.3厨房的共用排气道应与灶具位置相邻,共用排气道.与排

6.8.3厨房的共用排气道应与灶具位置相邻,共用排气道.与排 油烟机连接的进气口应朝向灶具方向。

6.8.5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

6.8.5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

本。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卢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 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 皮0.6m。

6.9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9.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 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 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6.9.2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 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 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6.9.3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 净高不应低于2.00m。 6.9.4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 净高不应低于2.20m。 6.9.5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 防盗措施。 6.9.6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 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6.9.7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 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6.10.1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 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 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5.10.2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 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 消声处理。 6.10.3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

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 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6.10.4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 布置。

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 去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10.4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关 布置。

7. 1 旦照、关然采光、遮阻

7. 1 旦照、关然采光、遮阳

1·1.1 广居任空间能获得季熊。 7.1.2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并口宽度不应小 于0.60m。 7.1.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7.1.4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 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7.1.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 应低于1/7。 7.1.6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 低于1/12。 7.1.7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 不应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7.1.8除严寒地区外,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播施 居任空间朝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当采用天窗、斜屋窗采 光时应平活动游阳烘施

7.2.1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然通风。 7.2.2住宅的平面空间组织、剖面设计、门窗的位置、方向 开后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 取改善自然通风的措施,

7.2.3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7.2.4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 应符合下列规定:

7.2.4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1

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面积 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当采角门然通风的房间外设 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采用自然通风的房 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 2.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 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²;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 然通风开门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 不得小于0.60m²

7.3.1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 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dB; 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子45dB。 7.3.2 分户墙和分卢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 隔声评价直置(Rw十C)应大于45dB; 2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 Rw+Ct)应大于51dB。 7.3.3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 级宜小于75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 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 7.3.4住室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 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 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 旬相邻时,分隔墙和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 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7.3.5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

7.3.5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

(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

7.4.1住宅的屋面、地面、外墙、外窗应采取防止雨水和冰雪 融化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7.4.2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条 件下不应出现结露。

TB 10208-1998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7.4.2住宅的屋面和外墙的内表面在设计的室内温度、湿度

7.5.1 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7.5.2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 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3任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7.5.3的

表7.5.3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1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1 摩、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

量在开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音 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讲义,卢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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