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

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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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简介:

《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是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4月发布的一份技术性文件。这份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科学评估和指导湖南省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该指南详细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评价目标:旨在了解湖南省的资源环境承载潜力,识别区域的发展限制因素,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

2. 评价方法:采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包括生态足迹法、环境压力指数法、资源承载力等,对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进行量化评估。

3. 评价指标:明确了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如人口承载力、土地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生态承载力等。

4. 开发适宜性评价:对不同类型的国土空间(如城市、农业、工业、生态保护区等)进行开发适宜性评估,以指导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5. 实施步骤:包括数据收集、构建、分析评价、报告编制等步骤,确保评价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这份指南对于湖南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旨在通过科学的评价,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共生。

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4月)部分内容预览:

(4)综合分析。刻画区域资源环境票赋,识别资源环境优 势和短板因素;分析区域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建设开发的空间 格局特征;提出“三区"划定、空间结构等相关建议(参见附录A) (5)撰写报告、绘制图件(要求参见附录B)。 5.3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图1,需收集的主要基础数据参见附录E。建议 以地级市为整体开展“双评价”工作。完成初步评价后,要进行专 家校验,综合判断评价结果与实际状况的相符性。要开展必要的 现场核查校验与调整,特别是国土空间利用现状与承载能力、适 宜性等级不符的地区,使评价结果真实可靠、科学合理。 6评价单元和汇总单元 建议优先采用矢量数据叠加形成的图斑作为评价单元,或以 20mx20m~50mx50m的网格作为评价单元。汇总单元按空间分 析(参见附录C)的结果确定。 各指标数据叠加赋值时,将评价单元(面状数据)与待传递 属性的面状数据空间叠加,每个评价单元按面积权重获取属性 (图2)。

(4)综合分析。刻画区域资源环境票赋,识别资源环境优 势和短板因素;分析区域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建设开发的空间 格局特征;提出“三区"划定、空间结构等相关建议(参见附录A) (5)撰写报告、绘制图件(要求参见附录B)

工作流程见图1,需收集的主要基础数据参见附录E。建议 以地级市为整体开展“双评价”工作。完成初步评价后,要进行专 家校验,综合判断评价结果与实际状况的相符性。要开展必要的 现场核查校验与调整,特别是国土空间利用现状与承载能力、适 宜性等级不符的地区GB 29451-2012 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使评价结果真实可靠、科学合理,

图2评价单元属性数据的获取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是对自然资源票赋和生态环境本底 的综合评价,确定国土空间在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建设开发等 功能指向下的承载能力等级,分为单要素评价、集成评价

单要素评价包括生态重要性和敏感性评价、土地资源可利用 程度评价、水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

丰安系开价包招生态 程度评价、水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 7生态重要性和敏感性评价 7.1生态重要性评价 生态重要性评价包括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价、生物多样性 维护功能重要性评价。 7.1.1 技术方法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的评价优 先按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 年5月版,环办生态【2017]48号)中的相关要求开展。 对基础数据不全,不能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 年5月版)中的技术方法进行评价的地区,可参照表1、表2进 行评价。

表1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分级

表2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分级

7.1.2生态重要性分级 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年5月版)中的技术方 法进行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评价的 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年5月版)中的技术方法将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分为5级,即极重要、高度重要、中等 重要、一般重要、不重要。

采用表1、表2方法评价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生物多样性 维护功能重要性的,生态重要性等级与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生 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中重要程度较高的相同。 7.2生态敏感性评价 生态敏感性评价包括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价、石漠化敏感性评 价。 7.2.1技术方法 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价、名漠化敏感性评价按环境保护部、发 展改革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年5月版)中的相关 要求开展。 对基础数据不全,不能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 年5月版)中的技术方法进行评价的地区,可参照表3、表4开 展评价。 [水土流失敏感性]=VR×K×LS× C

式中,R为降雨侵蚀力因子,K为土壤可蚀性因子,LS为地 形起伏度因子,C为植被覆盖因子,各因子的赋值方法见表3 [石漠化敏感性]=D×P×C 式中,D为碳酸盐出露面积比例,P为地形坡度,C为植被 覆盖,各因子的赋值见表4。

表3水士流失敏感性分级

注:降雨侵蚀力、地形起伏度、植被覆盖度的计算方法参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月版);土壤质地的分级标准见附录D

注:植被覆盖度的计算方法参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2017年5月版)

7.2.2生态敏感性分级 生态敏感性与水土流失敏感性、石漠化敏感性中敏感性程度 最高的相同,

8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

分别开展农业功能指向、建设功能指向情况下的土地资源可 利用程度评价,得出土地资源对农业生产、建设开发的可利用程 度。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分为高、较高、中、较低、低5个级别

8.1农业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

农业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考虑的指标有土 壤环境、水环境、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微观地貌、生态 重要性和敏感性。农业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与表5各 项指标中可利用程度最低的相同

表5农业功能指向的士地资源可利用程度分级

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考虑的指标有坡 度、水域、耕地质量、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蓄滞洪区、生态重要 性和敏感性。 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与表6中各项指标对 应可利用程度最低的相同

表6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分级

9水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

分别开展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可利用程度评价,得出水资源

可利用程度,以评价水资源对农业生产、建设开发的保障能力。 水资源可利用程度分为高、较高、中、较低、低5个级别。 地表水可利用程度评价主要考虑的指标为地表水资源可利 用量(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 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 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 利用量))。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行分析计算,以 反映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体性。根据 各流域水系的特点以及水资源条件,采用适宜的方法估算地表水 资源可利用量。如在水资源紧缺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应优先 满足河道内最小生态环境需水要求,并扣除由于不能控制利用而 下泄的水量;在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其上游及支流重点考虑技 术经济条件确定的供水能力,下游及干流主要考虑满足最小生态 环境要求的河道内用水。 地下水可利用程度评价主要考虑的指标为地下水资源可开 采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 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引起生态环境恶化条件下充许从含水 层中获取的最大水量。 水资源可利用程度主要考虑的指标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水 资源可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生活、生产和生 态环境用水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 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计算,可采取地表

水资源可利用量与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再扣除地表水 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两者之间重复计算水量的 方法估算。重复水量主要是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渠系渗漏和渠灌 由间入渗补给量的开采利用部分与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之间的 重复计算量,采用下式估算:

Q总=Q地表+Q地下 一0里 Q重=p(Q巢+Q田)

式中: Q总一一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Q地表一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Q塔下一一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之间重 复计算量; Q梁一渠系渗漏补给量; Q田一田间地表水灌溉入渗补给量; p一—可开采系数,是可开采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的比值。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的重分类工具(建议使用几何间隔分 类法),将水资源可利用程度分为5级,即高、较高、中、较低、 低。

10直然灾害危险性评价

险性评价,以评价自然害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程度。自然灾害危

集成评价是在单要素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农业生 产、建设升发三方面的差异化要求,评价生态保护等级、农业功 能指向的承载等级、建设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综合反映国土空 间自然本底条件对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支撑能力。评价单元的生 态保护等级高,说明该评价单元越需要进行保护;农业功能指向 的承载等级高,说明该评价单元可以容纳较高的农业升发规模; 建设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高,说明该评价单元可以容纳较高的建 设开发规模。 11生态保护等级评价 首先初步确定生态保护等级。生态保护等级以生态重要性和 敏感性评价中级别高的为准,不重要/不敏感、一般重要/一般敏 感、中等重要/中等敏感、高度重要/高度敏感、极重要/极敏感对 应的生态保护等级为I级、I级、IⅢI级、IV级、V级,

11生态保护等级评价 首先初步确定生态保护等级。生态保护等级以生态重要性和 敦感性评价中级别高的为准,不重要/不敏感、一般重要/一般敏 感、中等重要/中等敏感、高度重要/高度敏感、极重要/极敏感对 应的生态保护等级为I级、IⅡI级、IⅢI级、IV级、V级

12农业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评价 首先,基于农业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和水资源可 利用程度判定农业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表7)

12农业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评价

首先,基于农业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和水资源可 利用程度判定农业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表7)

HJ 25.1-2019标准下载表7农业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判定

然后,结合自然灾害危险性,把承载等级为V、IV级但自 灾害危险性高的区域调整为IⅢI级

然后,结合自然灾害危险性,把承载等级为V、IV级但自然 灾害危险性高的区域调整为ⅢI级。 13建设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评价

然后,结合自然灾害危险性,把承载等级为V、IV级但自然 灾害危险性高的区域调整为IⅢI级

13建设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评价 首先,基于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和水资源可 利用程度判定建设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表8)

首先,基于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和水资源可 利用程度判定建设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表8)

GB 7000.219-2008 灯具 第2-19部分:特殊要求 通风式灯具表8建设功能指向的承载等级判定 建设功能指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程度

然后,结合自然灾害危险性,把承载等级为V级或IV级但自 然灾害危险性高的区域调整为IⅢI级,把承载等级为V级但自然灾

害危险性较高的区域调整为IV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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