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45-2019 复合土钉基坑支护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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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45-2019 复合土钉基坑支护技术标准简介:

DB37/T 5145-2019 "复合土钉基坑支护技术标准"是中国山东省发布的地方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复合土钉墙(Composite Soil Nail Wall,简称CSNW)在土木工程中,特别是在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应用。复合土钉墙是一种常见的深基坑支护结构,它结合了土钉和喷射混凝土(或其他材料)的结构特性,具有强度高、稳定性好、施工速度快等优点。

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复合土钉的设计、施工方法、质量控制、监测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土钉的材料、直径、长度、间距,土体加固材料的选择,施工工艺流程,支护结构的验收标准等。此外,还涉及了施工环境、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复合土钉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稳定和环保。

总的来说,DB37/T 5145-2019标准为复合土钉基坑支护施工提供了技术指导和质量保障,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参考标准。

DB37/T 5145-2019 复合土钉基坑支护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1钢筋网应随土钉分层施工、逐层设置,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20mm。 2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倍钢筋直径;焊接连接可采用单面焊,焊缝 长度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

3面层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宜通过试验确定。 4湿法喷射时,水泥与砂石的质量比宜为1:3.51:4,水灰比宜为0.42~ 0.50,砂率宜为0.5~0.6,粗骨料的粒径不宜大于15mm。 5干法喷射时,水泥与砂石的质量比宜为1:4~1:4.5,水灰比宜为0.4~ 0.45,砂率宜为0.4~0.5,粗骨料的粒径不宜大于25mm。 湿法喷射的混合料落度宜为80mm~120mm。干混合料宜随拌随用,存放 时间不应超过2h,掺入速凝剂后不应超过20min。 6喷射混凝土作业应与挖土协调,分段进行,同一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 上。 7当面层厚度超过100mm时,混凝土应分层喷射,第一层厚度不宜小于 40mm,前一层混凝土终凝后方可喷射后一层混凝土 8喷射混凝土施工缝结合面应清除浮浆层和松散石屑。 9喷射混凝土施工24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气温低于 +5℃时,不得喷水养护。 10喷射混凝土冬期施工的临界强度,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得小 于设计强度的30%;矿渣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得小于设计强度的40%。 52.7可回收复合土钉墙回收期施工宜按以下流程进行: 1巡视检查,分析基坑监测数据,确定回收方案; 2基坑分层分段回填至可回收土钉、锚杆下部500mm处; 3安装土钉、锚杆回收设备: 4可回收土钉、锚杆解锁,回收土钉、锚杆; 5清除微型桩上的腰梁限位件、电焊疤等: 6进入上一层施工,重复步骤2)~5)直至完成土钉、锚杆回收 7基坑回填至可回收微型桩顶部; 8安装微型桩回收设备; 9回收微型桩; 10注浆填充微型桩拔出后留下的空隙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部分:公用电网动力配电成套设备的特殊要求GB/T 7251.5-2017》可回收复合土钉墙回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下500mm,必要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2钢管或型钢拔除应在基坑回填完成后进行,拔除宜采用专用液压起拔机 3土钉、锚杆或钢管、型钢拔除后,应及时注浆填充拔出后留下的空隙。

5.3.1降水并深度、水泵安放位置应与设计要求一致。设有截水幕的基坑工 程,应待截水幕施工完成后方可坑内降水。 5.3.2基坑降水应遵循“按需降水”的原则;水位应降至设计要求深度 5.3.3当设计采用降水方法提高坑底土体承载力时,应提前降水,提前时间应 符合设计要求

5.3.4降水井停止使用后应及时进行封堵。

1宜在基坑场地外侧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等地表水排水系统,有截水惟幕 时,排水系统应设置在截水惟幕外侧;排水系统距离基坑或截水惟幕外侧不宜小 于0.5m;排水沟、集水井应具有防渗措施。 2对基坑周边汇水面积较大或位于山地时,尚应考虑地表水的截排措施, 3基坑内宜随开挖过程逐层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开挖至坑底后,宜在坑内 没置排水沟、盲沟和集水坑,排水沟、盲沟和集水坑与基坑边距离不宜小于0.5m 4基坑内、外的排水系统设计应能满足排水流量要求,保证排水畅通

5.4.1截水惟幕及微型桩应达到养护龄期和设计规定强度后,再进行基坑开挖, 5.4.2基坑土方开挖分层厚度应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分段长度软土中不宜大于 15m,其他一般性土不宜大于30m。基坑面积较大时,土方开挖宜分块分区、对 称进行。

5.4.2基坑土方开挖分层厚度应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分段长度软土中不宜大于 15m,其他一般性土不宜大于30m。基坑面积较大时,土方开挖宜分块分区、对 称进行。 5.4.3上一层土钉注浆完成后的养护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具体 要求时,应至少养护48h后,再进行下层土方开挖。预应力锚杆应在张拉锁定后 再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5.4.3上一层土钉注浆完成后的养护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具体 要求时,应至少养护48h后,再进行下层土方开挖。预应力锚杆应在张拉锁定后, 再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体宜采用二次喷射,初喷应随挖随喷。 5.4.5基坑侧壁应采用小型机具或铲嵌进行切削清坡,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支护 结构、坑壁土体及降排水设施。基坑侧壁的坡率应符合设计规定。 5.4.6开挖后发现土层特征与提供地质报告不符或有重大地质隐患时,应立即 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各方。 5.4.7基坑开挖至坑底后应尽快浇筑基础垫层,地下结构完成后,应及时回填 土方

6.0.1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施工前应对钢筋、水泥、钢管、砂石等原材料及机 械设备工作性能、计量设备等进行检验,

6.0.2截水惟幕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1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机垂直度、提升和下沉速度、注浆压力和速度、注 浆量、桩长、桩顶标高、桩的搭接长度等。 2水泥土桩应检验桩直径、搭接长度。检查数量为总桩数的2%,且不小于 5根。 3水泥土桩应检验桩体强度和墙身完整性。检查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3根。 4检验点宜布置在以下部位: 1)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桩: 2)地层情况复杂,可能对截水惟幕质量产生影响的桩; 3)其他有代表性的桩。 6.0.3微型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机垂直度、桩截面尺寸、桩长、桩距等。 2微型桩应检验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为总数的10%,且不少于3根。 6.0.4土钉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土钉位置,成孔直径、深度及角度,土钉长度,注浆 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墙面厚度及强度,土钉与面板的连接情况、钢筋网的保护 层厚度等。 2土钉应通过抗拨试验检验抗拨承载力。检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3根; 3喷射混凝土面层应采用钻孔法检验面层厚度。钻孔数宜每500m²墙面积 组,每组不应少于3点。 6.0.5预应力锚杆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预应力锚杆位置,钻孔直径、长度及倾角,自由段与 锚固段长度,浆液配合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锚座几何尺寸,锚杆张拉值和锁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预应力锚杆位置: 钻孔直径、长度及倾角,自由段与 锚固段长度,浆液配合比、注浆压力及注浆量,锚座几何尺寸,锚杆张拉值和锁

定值等。 2锚杆应采用抗拨验收试验检验抗拔承载力。检验数量不宜少于锚杆总数 的5%,且不应少于3根。 6.0.6降排水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水系统施工应检查井点(管)的位置、数量、深度、滤料的填灌情况 及排水沟(管)的坡度、抽水状况等。 2降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抽,检查管路连接质量、泵组的工作状态 井点的出水状况等。

2降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抽,检查管路连接质量、泵组的工作状态 井点的出水状况等。 6.0.7土方开挖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开挖的分层厚度、分段长度、边坡坡度和平整度 2土方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坑底标高、基坑平面尺寸、边坡坡度、表面 平整度、基底土性进行检验。 信人甘

1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开挖的分层厚度、分段长度、边坡坡度和平整度。 2土方开挖完成后,应对基坑坑底标高、基坑平面尺寸、边坡坡度、表面 平整度、基底土性进行检验

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相关规定执行。

7.0.1复合土钉墙基坑工程监测厂

内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7.0.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 1监测项目的内力及变形监测累计值达到报警值; 2复合土钉墙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土、管涌、 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土钉、锚杆体系出现断裂、松弛或拨出的迹象; 4周边地面出现突发裂缝并持续扩展; 5周边建筑的结构部位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6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 7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7.0.4监测技术成果应包括当日报表、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技术成果提供 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当日报表应有施工工况描述。技术成果应按时报送

附录A土钉抗拔基本试验

表 A. 0. 8 土钉抗拔基本试验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

A.0.9 母级加何观测时间内如钉位移增量小于1.0mm,可施加下一 级何载: 否则应延长观测时间15min;如增量仍大于1.0mm,应再次延长观测时间45min 并应分别在15、30、45、60min时测读钉头位移。 A.0.10试验荷载超过Tm后,宜按每级增量0.1Tm继续加荷试验,直至破坏。 A.0.11试验完成后,应按每级荷载及对应的钉头位移整理制表GB∕T 23446-2009 喷涂聚脲防水涂料,绘制荷载一位 移(Q一S)曲线。 A.0.12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可判定土钉破坏并终止试验: 1后一级荷载产生的位移量超过前一级(第一、二级除外)荷载产生的位 移量的3倍。 2钉头位移不稳定(延长观测时间45min内位移增量大于2.0mm)。

1后一级荷载产生的位移量超过前一级(第一、二级除外)荷载产生的位 移量的3倍。 2钉头位移不稳定(延长观测时间45min内位移增量大于2.0mm)。

3土钉杆体断裂。 4土钉被拔出。 A.0.13单钉极限抗拔力应取破坏荷载的前一级荷载。 A.0.14每组试验值极差不大于30%时,应取最小值作为极限抗拨力标准值;极 差大于30%时,应增加试验数量,并应按95%保证概率计算极限抗拨力标准值。

3土钉体断裂。 4土钉被拔出。 A.0.13单钉极限抗拔力应取破坏荷载的前一级荷载, A.0.14每组试验值极差不大于30%时,应取最小值作为极限抗拨力标准值;极 差大于30%时,应增加试验数量,并应按95%保证概率计算极限抗拨力标准值。 A.0.15根据土钉极限抗拔力标准值反算土钉与土体粘结强度标准值9k。

附录 B土钉抗拔验收试验

B.0.1验收试验土钉数量应为土钉总数的1%5层框架结构医疗楼施工组织设计,且应不少于3根。 B.0.2试验应在注浆体无侧限抗压强度达到10MPa后进行。 B.0.3加载装置、计量仪表等应在有效率定期内;千斤顶的额定负载宜为最大 试验荷载的1.2倍~2.0倍,计量仪表的量程应与之匹配;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0.4 级,位移计精度不应低于0.01mm;试验装置应保证土钉与千斤顶同轴;反力装 置(承压板或支座梁)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位移计应远离干斤顶的反力点 避免受到影响。 B.0.4试验土钉应与面层完全脱开,处于独立受力状态。 B.0.5荷载应逐级增加,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宜符合下表规定。每级加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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