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试行)》的通知(甘交建设[2019]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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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试行)》的通知(甘交建设[2019]2号)(1)简介:

《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试行)》的通知(甘交建设[2019]2号)是一个具体的政策文件,它是由甘肃省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这个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甘肃省范围内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规定,这是一种指导性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工作,包括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阶段的预算计算。

通知的“试行”字样可能意味着该办法还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根据实际实施效果和行业反馈进行调整和优化。它旨在保证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准确、合理,以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也是监督和评估项目投资的重要依据。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试行)》的通知(甘交建设[2019]2号)(1)部分内容预览:

由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自投资

三、人工费 我省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DB22∕JT 140-2015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程,人工工日单价 (含机械工)按103.41元/工日执行。 人工费标准按照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人工工资情况统计综合 分析确定,由甘肃省交运输厅发布并根据人工市场变化适时调 整。 该人工单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 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规费 规费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 费用,包含有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 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下表执行:

规费只是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 缴纳的标准。国家及我省对规费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五、税金 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现行税率计算。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仅针对人工费及规费进行补充规定,其他未提及

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专项费用等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 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取费标准暂按照部颁办法执行,省厅将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反馈信息适时补充调整。 (二)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省交通运输厅于2012 年发布的《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11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 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甘交发【2012】62号)、《甘 肃省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 补充规定》(甘交发【2012】63号)、2016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交 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有关 事宜的通知(甘交规划【2016]173号)同时废止。 (三)本补充规定由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厅相关处室,厅长、副厅长、纪检监察组长, 副巡视员、副地级纪检监察员,总工程师。

2019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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