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带书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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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带书签)(2)简介:

GB 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于2018年11月发布。该标准详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性能、设计、安装、检测、维护以及验收等方面的规范。它旨在保证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迅速、安全地找到疏散通道,避免因照明不足或指示不明造成的混乱和危险。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和维护,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空间等。通过对系统的性能要求、控制方式、灯具选型、系统布线、系统测试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有效性,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总的来说,GB 51309-2018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带书签)(2)部分内容预览:

1应具备下列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 1)系统图; 2)各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厅或站台的疏散指 示方案; 3)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 4)系统控制逻辑设计文件。 2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 资料齐全。 3设计单位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 技术要求。 4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齐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能 够保证正常施工。 5经检查,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 要求。 6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4.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 进行。

4.1.5系统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 规定的检香项目、检香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系 统部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香,并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 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系统施工过程中JGJ∕T 407-2017 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 记录。 3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推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 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 章的规定和本标准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自、检查内容和检查方 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按本标 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 片或视频记录。 5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4.1.6系统部件的选型、设置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本标准第3 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4.1.7在有爆炸危险性场所,系统的布线和部件的安装

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相关规定

4.2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4.2.1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人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 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4.2.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 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 和检验报告一致

2.1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人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 认证标识等文件。

4.2.2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

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 和检验报告一致。

3 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位应无松动。

4.3.1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系统线路的防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线路暗敷时,应米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 B1级及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2系统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 或槽盒保护; 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4.3.2各类管路明敷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吊杆直 径不应小于6mm: 1管路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 距接线盒0.2m处; 3管路转角或分支处; 4 直线段不大于3m处。 4.3.3 各类管路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层厚度 不应小于30mm。 4.3.1管路经过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变形缝 处,应采取补偿措施。 4.3.5敷设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和管子连接 处,均应做防腐蚀、密封处理。 4.3.6 符合下列条件时,管路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4.3.73 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 一

4.3.7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人盒应采取相应固定 措施。

1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直线段不大于3m处。 4.3.9 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 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4.3.10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和设计文 件的规定。 4.3.1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 后进行,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4.3.12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 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 孔内。 4.3.13线缆在管内或槽盒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应在接线 盒内采用焊接、压接、接线端子可靠连接。 4.3.14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头应做防 蚀和防潮处理:具有IP防护等级要求的系统部件,其线路中接 线盒应达到与系统部件相同的IP防护等级要求。 4.3.15从接线盒、管路、槽盒等处引到系统部件的线路,当采用 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 入盒并固定。 一证形

1槽盒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槽盒转角或分支处; 3直线段不大于3m处。 4.3.9 槽盒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 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4.3.10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3.5节和设计文 件的规定。

4.3.11在管内或槽盒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1.程结束

4.3.14在地面上、多尘或潮湿场所.接线盒和导线的接

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且金属导管应 人盒并固定

4.3.16线缆跨越建、构筑物的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

4.3.17系统的布线,除应符合本标准上述规定外,尚应

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 规定。

4.3.18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

18系统导线敷设结束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 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2

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2

4.4.4集中电源的前部和后部应适当留出更换蓄电池(组)的作

4.4.5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接线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引人设备的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 牢靠; 2 线缆芯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 晰不易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线缆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线缆穿管、槽盒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4.5.3灯真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2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 场所,特天型、大型、中型标志灯采用吊装式安装。 3灯具采用吊装式安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 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构件上。 4.5.4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其表面改出墙面或柱面 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 离不应超过20mm。 4.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 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I照明灯安装 4.5.6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4.5.7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并应符合

1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2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 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突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 不应超过20mm。

1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 2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 具的水平线以下。

4.5.8照明灯不应安装

4.5.9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GB∕T 25605-2010 土方机械 自卸车 术语和商业规格4.5.9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1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装 条件限制标志灯无法安装在门框上侧时,可安装在门的两侧,但!门 完全并启时标志灯不能被遮挡。 2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 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 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 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4.5.11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2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 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3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 1)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 度宜为2.2m~2.5m; 2)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 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4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 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5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 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 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6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 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3)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 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r

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一种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施工用容器4.5.13多信息复合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安全出口、疏散出口附近设置的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 出口、疏散出口附近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顶部: 2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指示疏散方向的箭头 应指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

5.1.1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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