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7-2019 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GB50267-2019 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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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67-2019 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简介:

GB50267-2019《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关于核电厂抗震设计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9年发布并实施。该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核电厂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能够保持安全运行,减少地震对核设施及其周边环境的危害,保障公众安全。

GB50267-2019规定了核电厂从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到退役的全过程中的抗震性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设计、抗震计算、抗震措施、抗震性能检验等方面。它详细规定了核电厂建筑物的抗震等级、抗震性能目标、抗震设计方法、抗震材料选用、抗震构造措施等内容,以及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和验算准则。

条文说明是对规范中的具体条文进行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它可以帮助设计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规范。条文说明通常会解释条文的制定原则,条文所涉及的技术原理,以及如何在实际设计中应用这些规定。

总的来说,GB50267-2019和其条文说明对于确保核电厂的抗震安全,防止地震引发的事故,保护人类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50267-2019 核电厂抗震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4.4非基准点处的设计地震动

1水平均成层场地可采用一维波动方法或水平剪切悬臂 梁方法计算,得出不同深度处的地震动,分析中可考虑场地介质的 非弹性,地基底部刚性边界可取剪切模量大于地表剪切模量 的10倍处。 2非均匀场地可建立场地的二维有限元,计算不同地点和 深度处的地震动,可考虑场地介质的非弹性,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有限元网格的划分和时程分析时间步长的选择应可靠模 拟地震动的不同频率成分; 2)有限元计算域应包括相关核电厂物项和设计基准地震动 作用基准点所在地基; 3)有限元计算域的侧边界应采用适当的耗能边界(如粘性 边界或透射边界),当计算域底边界介质的剪切模量大于 或等于地表剪切模量的10倍时,底边界可采用刚性假 定;当底边界介质剪切模量小于地表剪切模量的10倍 时,底边界可采用粘性边界。 3可在底部边界输人地震动加速度时程,计算场地各点的地 震反应时程和相应地震反应谱,经试算直至在基准点处得出的地 震反应谱与设计基准地震反应谱相协调(宜满足本标准第4.3.3 条第 2 款的规定)。

反应堆厂房基础底面标高处对应反应谱零周期的水平向

钢构件组装施工工艺标准4.4.3反应堆厂房基础底面标高处对应反应谱零周期的

5.1.1抗震1、Ⅱ类物项的地基、基础以及与抗震1、Ⅱ类物项安 全有关的边坡的抗震验算应符合本章规定。 5.1.2抗震1、Ⅱ类物项不应采用液化土或软弱土构成的天然 地基,也不宜选取水平方向力学性质差异大的岩土作为地基;同 一结构单元的地基不应一部分为人工地基而另一部分为天然 地基。

5.2地基和基础的抗震验算

5.2.1本节验算规定适用于静承载力特征值大于0.34MPa或剪 切波速大于300m/s的地基。 5.2.2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和基础裂缝宽度验算应满足本标 谁第6章的要求。 5.2.3抗震I、Ⅱ类物项的地基和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验算。 5.2.4基础抗倾覆及基础底面抗滑移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作 用效应组合及抗震验算安全系数见表5.2.4,作用效应组合应考 虑对基础稳定性最不利的作用方向。

2.1本节验算规定适用于静承载力特征值大于0.34MPa或 波速大于300m/s的地基。 2.2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和基础裂缝宽度验算应满足本标 第6章的要求

2.3抗震I、Ⅱ类物项的地基和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验算。 2.4基础抗倾覆及基础底面抗滑移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作 效应组合及抗震验算安全系数见表5.2.4,作用效应组合应考 对基础稳定性最不利的作用方向

础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

注:1表中G为永久荷载效应,含自重效应、固定设施荷载效应和上浮力效应;H 为侧向土压力效应;E,和E分别为极限安全地震和运行安全地震作用效 应,包括基础自身和上部结构传给基确的地震作用效应,地震作用效应考 虑水平和竖直方向。 2当基础上作用有对稳定性不利的括荷载时,作用效应组合中尚应包括该活 荷载作用效应。 3各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均取 1. 0

1当与运行安全地震作用效应E。组合时,基础底面接地率 应大于75%,且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P<0.85fsE Pmax≤ 0. 90fsE

5.2.6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图5.2.6)可按下列公式

式中:β一基础底面接地率(%); a一一翘离情况下基础底面实际接地宽度(m); 6一一基础宽度(m); M、N一一分别为荷载组合在基础底面引起的倾覆力矩(N·m) 和竖向力(N),后者包括结构与设备自重、竖向地震作

用(方向与重力相反)和上浮力等

图5.2.6矩形基础底面接地率计算

5.2.7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动力有限元法等进 行,采用动力有限元法进行计算时,可使用有效应力法或总应力法。 5.2.8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的地震动输入和地基计算域应满足 下列要求:

5.2.7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拟静力法、动力有限元法等进

下列要求: 1采用拟静力法时,地基各单元重心处的地震动加速度取地 表面设计地震动加速度,不随深度变化; 2采用动力有限元法时,地基底面输入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 应基于核电厂厂址基准点处的设计基准地震动通过具体场地的地 震反应分析得出,地震反应分析应满足本标准第4.4.2条的要求, 地基计算域范围可依本标准附录A第A.2节确定。

5.2.9地基抗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

表5.2.9地基抗需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

5.3边坡的抗震稳定性验算

5.3.1与抗震I、I类物项安全相关的边坡应进行抗震稳定性

5.3.2应进行稳定性验算的边坡包括:距抗震1、1类物项外边 缘的水平距离小于1.4倍边坡高度的可能危及其安全的边坡,以 及在上述距离之外但地震地质勘查表明对抗震工、Ⅱ类物项安全 有威胁的边坡。

5.3.4采用拟静力法进行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时,各单元重

的地震动加速度取地表面设计地震动加速度的1.5倍,不随深度 变化;当采用动力有限元法进行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时,边坡底面 输入地震动加速度时程应基于核电厂厂址基点处的设计基准地 震动通过具体场地的地震反应分析得出,地震反应分析应满足本 标准第4.4.2条的要求,边坡计算域应充分包括可能失稳的岩 土体。

5.3.5边坡抗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安全系数见

震稳定性验算的作用效应组合及最小

关作用效应组合的说明可参照表5.2.4。

5.4.1对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的地基,应进行液化判别。对 存在饱和黄土、饱和砾砂的地基,其液化可能性应进行专门评估。

验判别方法。当未经杆长修正的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小于或等于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饱和土可判为液化土。在地 面下20m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 计算:

式中:Ner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N。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可按表5.4.2取值; d 饱和土标准贯人点深度(m); dw 地下水位(m); P 粘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取值3。

:当极限安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不等于表中数值时,可经线性插值确定相应的 标准贯人锤击数基准值,

未准贯人锤击数基准值

5.4.3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

方法计算液化指数并确定地基液化等级。液化等级为中等或严重 的地基,不应用作抗震I、Ⅱ类物项的地基。液化等级为轻微的地 基,可在采取消除液化危害的措施后用作抗震1、Ⅱ类物项的 地基。

6安全壳、建筑物和构筑物

6.1.1混凝土安全壳、钢安全壳及其他抗震I、Ⅱ类建筑物和构 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章规定。 6.1.2安全壳宜采用有限元计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宜采 用有限元或板、壳等计算,整体基础底板宜采用有限元模 型或厚板计算;应力计算可采用弹性分析方法。 6.1.3当应力计算采用的与地震作用计算采用的不同 时,可将地震作用的计算结果转换为应力计算中的等效作用。 6.1.4当考虑结构、基础与地基的相互作用时,可采用整体方法 或子结构方法进行分析;结构可采用有限元或集中质量: 地基可采用有限元或集中参数。 6.1.5当设置防震缝时,防震缝的宽度应按地震反应变形确定

6.2作用效应及其组合

.2.1安全壳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包括下列各类 车用效应: 1正常运行和停堆期间承受的作用效应NDB13(J)∕T 277-2018 建筑用钢型材标准,包括以下各项: 1)永久荷载效应D,包括自重效应和固定设备荷载效应; 2)活荷载效应L,包括任何可活动的设备荷载效应以及施 工前后的临时荷载效应; 3)施加预应力产生的荷载效应Q; 4)正常运行或停堆期间的温度作用效应T。;

6.2.1安全壳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包括

6.2.2抗震设计应包括下列作用效应的组合:

1钢筋混凝土安全壳和钢安全壳采用如下作用效应组合: 1)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的效应组合N十E。; 2)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下作用的效 应组合N十E。十A; 3)正常运行作用与严重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后水 作用的效应组合N十E。十H和(或)正常运行作用与 极端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后水淹作用的效应组合 N+E,+Ha; 4)正常运行作用与极端环境作用的效应组合N十Es; 5)正常运行作用与极端环境作用以及事故工况下作用的效 应组合N+E+A。 2安全壳以外其他抗震I类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用本条第1 款中的第3项、第4项、第5项作用效应组合或第1项、第2项、第 3项、第4项、第5项作用效应组合。 3抗震Ⅱ类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用本条第1款中的第1项、第 2项、第3项作用效应组合或第3项、第4项、第5项作用效应 组合。 6.2.3各种作用效应组合的采用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N十E。以外的各种作用效应组合中,若不均匀沉降、徐 变或收缩产生的作用效应比较显著,应按永久荷载加入组合,其作 用效应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2作用效应Pa、T。、R。、Y,均应乘以相应的动力系数,侧向土 压力效应H中应计入动土压力,活荷载效应应包括运动荷载的冲 击效应; 3在包含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局部作用效应Y,的各种作用 效应组合中,首先可在不考虑Y,的情况下进行承载力验算,在充 分论证任何与安全有关的系统不致丧失其应有功能的条件下,容 许加人Y,后部分截面的内力超过其承载力:

6.2.3各种作用效应组合的采用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N十E。以外的各种作用效应组合中,若不均匀沉降、徐 变或收缩产生的作用效应比较显著,应按永久荷载加入组合,其作 用效应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2作用效应Pa、T。、R。、Y,均应乘以相应的动力系数,侧向土 压力效应H中应计入动土压力A型独立别墅,活荷载效应应包括运动荷载的冲 击效应; 3在包含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局部作用效应Y、的各种作用 效应组合中,首先可在不考虑Y,的情况下进行承载力验算,在充 分论证任何与安全有关的系统不致丧失其应有功能的条件下,容 许加入Y,后部分截面的内力超过其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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