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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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正文简介: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规模标准和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行政规章。该规定明确了以下主要内容:

1. 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用事业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等。

2. 规定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标准:对于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和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设置了不同的招标规模标准。

3. 规定了招标投标程序:明确了招标人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具体方式,以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的要求。

4. 对违反规定的处罚:规定了对不按规定进行招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总体来说,16号令旨在加强政府对公共投资项目的监管,保障工程质量,防止腐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正文部分内容预览: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

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

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

司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湖南省住建厅2017年11月),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

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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