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ES 37-2020 渡槽技术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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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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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ES 37-2020 渡槽技术管理规程.pdf简介:

"TCHES 37-2020 渡槽技术管理规程.pdf" 是一个关于渡槽技术管理的具体规范或标准文件。"TCHES"可能是某个机构或组织的缩写,如水利工程技术委员会或类似的标准化组织。"37-2020"可能是版本号或发布年份,表明这是在2020年发布的第37号技术管理规程。

这个规程可能详细规定了渡槽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和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标准等,以确保渡槽工程的高效、安全和持久运行。它可能是针对水利工程、土木建筑等相关领域的专业参考文件,用于指导和监督渡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于没有具体内容,具体细节还需要查阅该规程的详细内容。

TCHES 37-2020 渡槽技术管理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3.1渡槽管理范围包括进出口建筑物、槽跨结构及两侧管理区域。 3.2应根据渡槽的运行条件、工程布置和周围环境因素,划定渡槽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 确权划界,设置明显标志。 3.3渡槽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3.4渡槽管理单位应制定渡槽控制运用、检查与监测、养护维修、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制度,并严 格执行。 3.5渡槽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资料整编。 3.6渡槽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渡槽的控制运用应在满足控制运用方案的条件下,按批准或核定后的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 门的指令实施 4.1.3供水渡槽应根据供水需求按批准或核定的供水计划控制运用。 4.1.4灌溉渡槽应根据灌区的用水需求按批准或核定的用水计划控制运用。 4.1.5调水渡槽应根据受水区的用水需求按批准或核定的调水计划控制运用

4.2.1渡槽运用包括进出口建筑物、连接段及其他可控制渡槽运行条件的设备设施的控制运用。 4.2.2渡槽运用时应结构完好,各类观测和监测设施正常,满足设计使用要求。 4.2.3渡槽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观测的水位、流速、流量等实际情况进行控制运用或根据上级主 管部门指令控制运用

JC/T 2289-2014标准下载4.2.4渡槽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与上下游工程相协调配合,并与上下游输水能力、排水能力相适应。 b)与上下游连接段水流平顺稳定,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C)水位、流速和流量符合设计标准。 4.2.5渡槽控制运用时,应对操作、观测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应详细 记录、复核,执行完毕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6安全鉴定为二类、三类、四类的渡槽,应根据安全鉴定提出的存在问题、工程处理建议和工 程管理改进建议等复核控制运用方案和计划,必要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批准或核定。 4.2.7安全鉴定为三类、四类的渡槽在除险加固或重建前,应制定降低标准运用的方案并采取相应 的应急措施。

4.3进出口建筑物控制运用

.3.1进出口建巩物控制运用 4.3.2进出口建筑物中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SL75、SL722的规定 4.3.3控制运用过程中的操作、观测情况应详细记录,形成日志并归档

.4.1冰期输水前应制定冰期输水方案或管理计划,做好防冻、防冰凌的准备工作,备足所需物资, .4.2冰期输水应按设计要求控制水位变幅,输水流量应相对稳定。 4.4.3产冰期应减小流速,控制冰盖在渡槽囊水位形成;形成冰盖后,增减输水流量应考虑控制水 位变幅,以保持冰盖完整。 4.4.4产冰期和融冰期应分别考虑产冰及融冰水量对输水流量的影响,适当增减输水流量,保持水 位稳定。适时启动碎冰、捞冰设备和排冰、储冰设施,保障冰期输水安全。 4.4.5冰期输水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建筑物和闸门受冰压力作用或冰块的撞击而损坏。 .4.6冰冻期闸门启闭前,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4.4.7雨雪后应立即清除易受冰冻影响的建筑物和设备表面的积雪、积水,防止冻结、冻坏建筑物 和设备。 4.4.8备用发电机组应做好保暖和防冻措施

5.1.1渡槽检查与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a)监视并掌握水位、水流形态、设施性能、运行状态、变化趋势、重点部位及工程险工险段 b)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c)验证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

5.1.2检查与监测工作要求如下

a)管理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检查与监测方案,明确检查与监测的项目、频次、时间 和要求,并严格执行。 b)监测精度应符合要求,成果应真实、准确,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 c)监测设施应妥善保护,监测仪器应定期校验、率定, 5.1.3渡槽管理单位应对发现的异常现象进行专项分析,必要时组织科研、设计、施工人员开展专 题研究

度槽的检查工作,应包含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5. 2. 2日常巡查

5.2.2.1应对进出口段、槽身、支承结构、基础、附属构造物的运用状况以及建筑物管理范围内的 河道、道路、边坡和水流形态等安全影响因素进行巡查 5.2.2.2应根据渡槽安全性态、运用状况及周边环境确定巡查周期,汛期应加密巡查频次 5.2.2.3日常巡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带队进行,现场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有条件时可采用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方式。 5.2.2.4日常巡查后应提交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记录表应包含下列内容:

5.2.2.2应根据渡槽安全性态、 5.2.2.3日常巡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带队进行,现场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有条件时可采用无人机巡查等先进方式。 5.2.2.4日常巡查后应提交检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记录表应包含下列内容: a)检查结果。 b)异常情况描述。

a)检查结果。 b)异常情况描述。 c)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 d)检查结论及建议。

5.2.3.1应对进出口段、槽身、支承结构、基础、附属构造物的运用状况以及建筑物管理范围内的 河道、道路、边坡和水流形态等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检查。 5.2.3.2应根据渡槽技术状况及使用状态确定检查周期。渡槽新建、大修或除险加固交付使用一年 后,应进行检查;长时间停止输水后恢复输水前,应进行检查。 5.2.3.3定期检查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仔细检查各部位的缺损情况,定期检查的主 要工作有: a)现场记录各部位缺损情况并评价其技术状况。 b)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c)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别检查的要求。 d)对损坏严重、判断危及安全运行的渡槽,提出限制流量或大修的建议。 e)根据渡槽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5.2.3.1应对进出口段、槽身、支承结构、基础、附属构造物的运用状况以及建筑物管理范围内的 河道、道路、边坡和水流形态等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检查。 5.2.3.2应根据渡槽技术状况及使用状态确定检查周期。渡槽新建、大修或除险加固交付使用一年 后,应进行检查;长时间停止输水后恢复输水前,应进行检查。 5.2.3.3定期检查以目测观察结合仪器观测进行,必须仔细检查各部位的缺损情况,定期检查的主

a)现场记录各部位缺损情况并评价其技术状况。 b)实地判断缺损原因,确定维修范围及方式。 c)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部件,提出特别检查的要求。 d)对损坏严重、判断危及安全运行的渡槽,提出限制流量或大修的建议 e)根据渡槽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时间

5.2.3.4定期检查后应提交定期检查报告,

)渡槽在上次定期检查至本次定期检查期间的 )渡槽定期检查结果(参见附录A)

c)典型缺损和病害的照片和说明。缺损状况的描述应采用专业术语,说明缺损的部位、类型 性质、范围、数量、程度等。 d)渡槽技术性态评述。 e)提出进行特别检查的建议,说明检验的项目及理由。 f)需要进行大修的修理计划,说明修理目的,拟采用的修理方案,估算费用及实施时间

5.2.4.1下列情况应做特别检查

b)渡槽遭受洪水、滑坡、地震、风灾或漂流物、车辆、船舶撞击,或运行中出现漫溢、严重塑 赛或甘仙显堂情源选成损宝时

b)渡槽遭受洪水、滑坡、地震、风灾或漂流物、车辆、船舶撞击,或运行中出现漫溢、严重塑 塞或其他异常情况造成损害时 .4.2管理单位不能开展的特别检查工作,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3特别检查应根据渡槽的破损状况及性质进行检测,形成检查结论。 .4.4特别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b)渡槽遭受洪水、滑坡、地震、风灾或漂流物、车辆、船舶撞击,或运行中出现漫溢、严重塑

NB/T 10102-2018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b)砌体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c)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d)金属结构的安全性。 e)机电设备的可靠性。 f)监测设施的有效性。 g)其他专项测试。

a)检查情况,包括渡槽基本情况、检查人员、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等。 b)目前的渡槽安全状况,包括试验和检测的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和结果。 c)检查部位的缺损程度及原因分析,提出结构和部件维修、加固的建议方案 5.2.4.6特别检查中发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可组织开展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5.3.1渡槽监测包括建筑物安全监测和环境量监测,宜采用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有条件时可应用 视频监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监控等先进手段。 5.3.2建筑物安全监测宜包括变形、接缝开合度、结构应力应变、预应力、地基反力、土压力等 跨度较大的渡槽应开展挠度监测, 5.3.3环境量监测宜包括渡槽进出口水位、降水量、气温、水温、流量、冰厚等。跨越河道的渡槽 河道中墩台应设置水尺或标志,并观测水位和冲刷情况。 5.3.4已建渡槽新增安全监测设施应符合SL725的规定。 5.3.5渡槽大修、除险加固前后应加强监测,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5.3.6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监测物理量随时间和空间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并评估建筑物的工作性态。 b)对监测量的特征值和异常值进行分析,并与历年变化范围进行比较 c)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建筑物的技术状态,提出安全运行监控指标及运行控制建议 5.3.7视频监视范围包括渡槽重点部位、工程险工险段和主要设备操作等,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对进出水口建筑物状态进行监视,对主要设备的操作及运行状态、参数等进行辅助监视 b)发生事故时,通过视频监视信息进行辅助分析

T/CHES372020

5.3.8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监控主要包括设备操作、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等,应满足下列要求: a)定期对运行参数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或预测设备隐患。 b)定期对报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 c)对设备事故进行故障分析,查找事故原因。 5.3.9及时整编监测数据,编制监测分析报告GB/T 22079-2019标准下载,宜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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