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15-2007-T: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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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15-2007-T: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简介:

"CCJ 115-2007-T: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是中国建设部发布的一份技术标准,全称为《城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镇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系统建设,规定了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模块、数据管理、网络与安全、用户界面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原则。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包括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展示等各环节的技术要求,旨在推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方便政府监管和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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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15-2007-T: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法拷贝、篡改、删除和销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11.3.3系统应提供设计、实现、使用及管理等各个阶段应遵循 的网络安全策略。

11.4.1系统应实现权限的分散管理,按照功能进行授权管理 不应出现权限的漏洞,使得某些用户拥有本不该拥有的权限

DB∕T 29-112-2021 天津市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11.4.2 系统应提供用户身份鉴别功能 11.4.3 系统对用户权限的控制应满足岗位调整和人员调动的 需求。

12.0.1系统验收应以系统试运行成功为前提。宜以测评机构的 测评结果为参照,通过专家评审完成系统验收。 12.0.2系统验收应包括初始建库的数据验收和应用系统验收。

12.0.3 初始建库的数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完整性原则:要求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完整地覆盖真实 对象。 2 正确性原则:要求系统中的数据能够正确地描述真实 对象。 3 规范性原则:要求系统中的数据采用统一的标准。 12.0.4J 应用系统验收应包括功能验收、性能验收以及开发文档 验收等。

1逻辑幢的统计信息:应包括可售套数、预定套数、总套 数等。 2.逻辑幢的户销售状态,销售状态应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并以规定颜色标识:限制销售(RGB值:192,192,192一灰 色)、可售(RGB值:0,255,0一一绿色)、预定(RGB值: 255,0,255—紫色)、已售(RGB值:255,255,0——黄 色)、已登记(RGB值:255,0,0—一红色)。 3户的详细信息:应包括房屋坐落、名义层/实际层、室 号、房屋类型、户型、预测绘和实测绘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 筑面积和分摊面积)等。

A.2.1预售许可证数据应包括许可证号、房地产

预售许可证数据应包括许可证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信

息、项目信息、房屋类型、建筑类型、房屋结构、房屋坐落、房 屋幢号、层数、套数、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批准预售面积、 套数和具体幢室号、许可面积、许可套数、价格、币种、发证机 构、日期、预售许可证状态信息等。

人、中介人以及代理人、合同模板、合同时间、合同附属 合同状态等

A.2.3房源数据应包括交易类型、所在区域、房屋坐

型、建筑面积和总价等,新建商品房的房源数据还应包括项目名 称等信息。

A.2.4资金监管数据应包括资金监管协议信息、监

息、付款计划信息、代发计划信息、付款信息、代发信息、结算 信息、相关业务审核信息。

A.2.5房地产项目数据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设

息、项目分割转让记录信息、动拆迁主要事项信息、预售批准记 录信息。

拆迁户数、动拆迁完工日期等。

A.2.10预售批准记录信息应包括预售日期、预售许可证号

2.12收件数据应包括收件类别信息、证件/文件性质和 息、收件日期信息、件袋信息。

A.2.13流程数据应包括与权属数据关联信息、与收费数据关 联信息、与收件数据关联信息、流转信息、节点信息、操作人员 信息、流程文档和表格信息、流程管理信息。 A2.14文档数据应包括许可证、权证、证明文件、档案文书, 表单、合同等

A.2.14文档数据应包括许可证、权证、证明文件、档案文书、 表单、合同等

A.3.1房地产企业数据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工商登记信

A.3.2从业人员数据应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从业经历

业务情况、主要教育和培训经历、专业证书和资格证书信 信记录、其他相关信息。

A.4.1权属数据应包括与楼盘表的关联信息、权利人、权属价 值、权属时间、证上房屋及土地信息、权属说明、权属状态等 信息。

A.4.2权属数据应包括土地使用权数据、房屋所有权数

押权数据、租赁权数据、限制权数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地使用权数据应包括宗地面积、土地使用权人、权利 面积、土地用途、使用起迄时间、登记核准机构和核准日期。 2房屋所有权数据应包括产权编号、权证编号、产别、产 权性质、证色、权利人、权利比例、坐落、许可证号、房地产价 值、币种、人民币价值、产权生效日期和期限、核准登记机构、 核准日期、证上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 等信息。 3抵押权数据应包括抵押权利编号、证号、类别、抵押权 人、抵押人、债务履行期限、抵押价值、抵押币种、抵押人民币 价值、抵押坐落、抵押面积、债权金额、债权币种、债权人民币 价值、原产权编号、权证编号、核准登记机构、核准日期等 信息。 4租赁权数据应包括租赁编号、租赁证号、租金、租金币 种、人民币租金、租金单位、租赁起始日期、租赁结束日期、租 赁面积、租赁用途、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同住人、房屋坐 落、出租凭证名称、出租凭证号码、核准登记机构、核准日期等 信息。 5限制权数据应包括限制编号、限制证号、限制类型、限 制方式、限制文件、限制人、被限制人、限制部位、预计限制结 束时间等信息。 A.4.3幢的物理属性数据应包括幢编号、宗地编号、自然幢 号、逻辑幢号、门牌号、建筑面积、地下面积、占地面积、建筑 类型、建筑结构、竣工日期、地上层数、地下层数等信息。 A。4.4'户的物理属性数据应包括户编号、幢编号、室号、建筑 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户型、预测绘建筑 面积(包括预测绘套内建筑面积、预测绘分摊建筑面积)、楼层、 名义层、土地用途、房屋类型、房屋分类、房屋用途、房屋分户 平面图编号等信息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

10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11.1 实体安全 11.2 运行安全 11.3 信息安全 11. 4 权限管理

1.0.3说明使用本规范的约束条件。

定义了本规范中涉及的主要概念。 2.2代号 列示了本规范中使用的主要专业名词代号

3.1.1~3.1.9说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构成以及7个子系统 之间的依赖关系。 这7个子系统对应于房地产市场的7项业务。这些业务在实 标操作中可能因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名称和组成上有所不同,但在 实际功能上,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均应该包括这些业务管理、统 计分析和发布功能。 在子系统的排列顺序上,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即:用于表 现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子系统置于最前,用于 业务管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 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和项自管理子系统置手中间,用于基础 管理的登记管理子系统和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置于最后。这种 方式体现了通过采集基础数据最终为描述房地产市场形势提供数 据支持的思路。 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中,要注意各业务子系统的集 成性。在系统技术架构、基础网络、数据库、业务应用和客户端 这儿个层次上,均应创造条件来保证系统在拓扑结构上和技术上 的统一性和集成性。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承担对房地产对象自然特征数据的 管理,这些数据构成基础数据中的物理数据。登记管理子系统 承担对房地产权利特征数据的管理,这些数据构成基础数据中 的权属数据。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 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和项自管理子系统承担了对主要市 场管理业务的实现。这些市场管理业务应以正确的物理数据和 权属数据为基础。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一 子系统则以其他6个子

系统的数据为基础,进一步计算、加工、提炼出统计数据和发 布数据。

3.2.1说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数据构成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需要管理5大类数据:基础数据、从业 主体数据、业务数据、统计数据和发布数据。其中,基础数据、 从业主体数据和业务数据是由业务系统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采集 的,统计数据和发布数据则是根据这些数据进行计算或提取得 到的。

基础数据包括两部分:物理数据和权属数据。物理数据用于 描述宗地、幢和户的自然特征,如户的坐落、房型、房屋平面图 等,其表现形式为楼盘表;权属数据用于描述户的权利特征,如 权利人、产权价值、权属状态等,楼盘表是权属数据依托的 基础。

。2.3说明从业主体数据的构

从业主体数据是指房地产市场活动中相关从业主体的信息, 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测绘企业、经纪机构、评估机构、物 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

3.2.4说明业务数据的构成

业务数据是指业务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包括业务流程、 状态变化、文档和表单等。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统一考虑用流程、操作、凭证等要素 来描述具体管理业务的特征,在数据库设计上应把具体的业务管 理与作为业务管理对象的房屋管理数据相分离,适应业务不断发 展的要求。

3.2.5说明统计数据的构成。

统计分析数据是指对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以及业务数据 进行计算、统计和分析而形成的数据。这些数据用于统计和分

GY 5067-2017标准下载,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3.2.6说明发布数据的构成

发布数据是指对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业务数据和统计 分析数据进行提取或加工而产生的、用于对外发布的数据。这些 数据可以提供公众使用,满足信息公开的需要

3.3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的关系

一部分业务数据。 在这5类数据中,业务数据分布在除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子 系统之外的其他6个子系统中;基础数据中,由测绘及成果管理 子系统提供物理数据,由登记管理子系统提供权属数据,二者共 同为业务管理层和决策支持层的5个子系统提供基础的数据支 持;从业主体的数据由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统计 数据是经过对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统计计算 后得到的结果DB32/T 3383-2018标准下载,能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总体情况。发布数据中包括 部分统计数据,也包括部分基础数据、业务数据、从业主体数 据,这些数据都是有选择发布的。

3.3.5说明子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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