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40-201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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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40-201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城镇给水处理厂技术规范:高浊度水》(CJJ 40-2011)是中国城镇给水处理行业的一项标准,它专门针对高浊度水的处理和给水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高浊度水通常指的是含有大量悬浮物或颗粒物的水,这种水可能来源于湖泊、河流、地下水等,处理起来需要特殊的技术手段。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高浊度水的水质特征分析:对高浊度水的物理、化学特性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浊度、色度、硬度、PH值、有机物含量等。

2. 预处理技术:针对高浊度水的特点,提出了沉淀、过滤、气浮等预处理方法的选择和设计原则。

3. 中间处理技术:如生物处理、絮凝、消毒等,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

4. 后处理与供水:对水处理后的水质检测、供水系统设计、以及水质的维护管理提出了要求。

5. 安全与环保:强调了水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安全措施。

CJJ 40-2011标准对于规范我国高浊度水给水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高供水质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CJJ 40-2011: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磨蚀叶轮、耐磨蚀泵壳和耐磨蚀密封件,还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易 损部件

选泵时应考虑泥沙含量对水泵特性的影响。对重要的大型工程 宜通过试验测定泥沙水的水泵特性。

4.3.12水泵的台数和容量的配置应考虑由于进水含沙

引起取水量的变化CJJ/T 284-2018标准下载,泵组的备用率应达到50%~100%,水泵扬 程和流量应留有适当的余量。在设有调蓄水池的给水系统中,取 水泵房内应设置调蓄水池补充水水泵。

5.1.1高浊度水给水处理工艺流程可分为一级沉淀

5.1.1高浊度水给水处理工艺流程可分为一级沉淀(澄清)处 理流程、二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或三级沉淀(澄清)处理 流程。

还应保证其他季节对低温低浊、低温高浊、有机有害物污染、藻 类污染等水质的有效处理。应根据原水水质和供水水质要求,参 照相似条件的水厂运行经验或试验资料,结合具体情况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

河流水文特征变化对原水水质的影响。根据水质变化特点,应采 用适应水质变化和净化效率较高的处理流程

5.1.4净水厂主要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满足后续

元的进水量要求,并应根据其在高浊度水处理流程中的位置确 定;当构筑物下游设有调蓄水池时,还应包括调蓄水池的补充水 流量。设计应考虑季节变化或原水水质变化所引起的产水量变 化、整个处理流程及各处理构筑物的适应能力,应保证不同季节 或原水水质变化时的安全供水。

5.2一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

流程: 1 沉淀(澄清)的出水浊度允许大于50NTU; 2原水为最高含沙量低于40kg/m²的界面沉降高浊度水 或最大冲度小于3000NTU的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

3采用一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 聚丙烯酰胺投加量不超过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 4允许超剂量投加聚丙烯酰胺的非生活饮用水处理; 5有备用水源的给水系统,采用强化常规工艺,能满足供 水水质要求的中小型给水工程。 5.2.2一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应采用强化混凝沉淀(澄清) 技术。可采用辐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平流加斜管(板)沉淀 池、机械搅拌澄清池、水旋澄清池以及泥沙外循环澄清池等净化 构筑物。 平用面

宜设调蓄水池。当原水含沙量低于40kg/m,且沙峰延续时间小 于一级沉淀(澄清)池的水力停留时间时,可采用浑水顶清水的 运行方式,可不设调蓄水池,

5.3二级或三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

5.3.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二级或三级沉淀(澄清) 处理流程: 1沉淀(澄清)的出水浊度要求低于10NTU; 2原水设计含沙量大于40kg/m3的界面沉降高浊度水,或 原水设计浊度大于3000NTU的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 3采用一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 聚丙烯酰胺投加剂量超过国家现行卫生标准的; 4超过设计含沙量的沙峰持续时间较长,或因水源断流、 脱流等需设调置蓄水池或预处理的给水工程; 5在一级或二级沉淀(澄清)处理前还需设置沉沙预沉池 的给水工程; 6无备用水源的给水系统

5.3.2采用二级或三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的第一级预

筑物,应具有较大的泥沙浓缩容积和可靠的排泥设施。可 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或斜管(板)沉淀池,必要时在第

淀(澄清)构筑物前亦可加设沉沙预沉池。 5.3.3二级或三级沉淀(澄清)处理流程的第一级预沉构筑物 应设置投加絮凝剂的设施;可根据原水水质条件采用下列运行 方式: 1对辐流沉淀池、平流沉淀池、斜管(板)沉淀池等,可 采用混凝沉淀方式运行,或在沙峰期间进行混凝沉淀,其他时间 进行自然沉淀; 2浑水调蓄水池兼预沉池、条渠预沉池、沉沙预沉池等 可采用自然沉淀的方式运行: 3沉淀(澄清)构筑物的排泥,应根据进水含沙量和泥沙 浓缩规律以及积泥量等因素确定,可采用连续排泥或间歇排泥。 5.3.4设有浑水调蓄水池的高浊度水处理工艺,可根据具体条 件和要求在调蓄水池前增设沉沙池。 5.3.5非界面沉降高浊度水处理系统,可不设置调蓄水池;当 原水浊度大于5000NTU时,其第一级预沉构筑物可采用混凝沉

原水浊度大于5000NTU时,其第一级预沉构筑物可 淀的沉沙预沉池

6.1.1高浊度水沉淀(澄清)处理混凝剂和絮凝剂的 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并进行技术经注 确定。

6.1.1高浊度水沉淀(澄清)处理混凝剂和絮凝剂的选用,应 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 确定。 6.1.2药剂单独投加所能处理最大含沙量,可参照表6.1.2的 数值选用

6.1.2药剂单独投加所能处理最大含沙量,可参照表6.1.2的 数值选用。

.1.2药剂单独投加所能处理最

得混杂。当设计药剂投加设施时,应按药剂品种各成系统,投加 设施应设置切换、放空、清洗的措施。 6.1.4当采用新型药剂或复合药剂作为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 剂或絮凝剂时,应进行毒理鉴定,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后 方可使用。

6.2聚丙烯酰胺溶液的配制

6.2.1高浊度水处理应采用固含量为90%、二次水解的白色或 微黄色颗粒或粉末状聚丙烯酰胺产品,使用时应先经(20~40) 目格网筛分散均匀,投人药剂搅拌池(罐)中加水快速搅拌 60min~90min即可注入药剂溶液池(罐)中,配制成浓度为

6.2.3搅拌池(罐)应设置投药、进水、出液和放空系统;搅

。2.3揽拌池(罐)应设置投药、进水、出液和放空系 半器宜采用涡轮式或推进式,并应设置导流筒,搅拌浆外 宜为50m/min~60m/min;池壁应设置挡板等扰流装置

6.2.4搅拌设备能力和溶液池容积的计算,应先根据设计含沙

剂用量,再按下列方法确定: 1设计水量较小或沙峰历时较短的给水工程,平时应将溶 解好的水解药液放入溶液池备用,溶液池容积应按设计沙峰历时 内所需剂量确定: 2设计沙峰历时较长或天中型给水工程,应采用连续搅拌 和溶液池贮存相结合的运行方式,溶液池容积应按最高日用量和 每日配制次数不大于3次确定

6.2.5当加氢氧化钠自行水解时,配制装备和输送、

气设备等均应采取防腐措施;水解溶液池宜采用封闭式,当采用 非封闭式时应采用隔墙或其他隔离设施。 5.2.6储药间、配药间和投药间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地坪

气设备等均应采取防腐措施;水解溶液池宜采用封闭式,当采用 非封闭式时应采用隔墙或其他隔离设施

6.2.6储药间、配药间和投药间的地面应采取防滑折

宜采用同一高程,不宜设置坡道或不易识别的台阶;房间应避免 阳光直射,并应设置给水排水、通风和搬运设备。用量较大的配 药间宜设置专门清洗包装袋的设备

6.3聚丙烯酰胺的投加

6.3.1聚丙烯酰胺药液可采用计量泵或水射器投加:投加浓度 宜为0.1%~0.2%。当采用水射器投加时,药剂投加浓度应为 水射器后混合溶液的浓度。

6.3.2投加聚内烯酰胺约液的计量设备必须采用聚内烯酰胺 液进行标定

6.3.3聚内烯酰胺的投加剂量,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的 运行经验确定:当含沙量相同时,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与泥沙粒 度有关,可对泥沙进行颗粒组成与投药量的相关性试验并确定最 佳投药量。当无实际资料可用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计算以聚丙烯 酰胺纯量计的投加剂量: 1高浊度水混凝沉淀(澄清),聚丙烯酰胺全年平均投加量 宜为0.015mg/L~1.5mg/L; 2当原水含沙量为10kg/m²~40kg/m²时,投加剂量宜为 Img/L~2mg/L; 3当原水含沙量为40kg/m3~60kg/m²时,投加剂量宜为 2mg/L~4mg/L; 4当原水含沙量为60kg/m3~100kg/m²时,投加剂量宜为 4mg/L~10mg/L。

6.3.4处理高浊度水应投力

6.3.4处理高浊度水应投加水解后的聚内烯酰胺,未水

6.3.5当投加聚丙烯酰胺进行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

烯酰胺单体的残留浓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

6.3.6非生活饮用水处理中,也应控制聚内烯酰胺的投加量不 能过大,应避免沉淀(澄清)池的出水浊度增加或对后续净水工 序产生不利的影响

6.3.6非生活饮用水处理中,也应控制聚内烯酰胺的投加量不

6.3.7当投加聚丙烯酰胺时,根据原水水质的具体情况,宜采

用分步投加或清水回流投加。当采用分步投加时,其先后投加量 的比例应根据水中稳定泥沙浓度确定;浓度天时,先投人的比例 应增大,可先投加60%与原水快速混合,相隔5s~10s后再投加 10%。当采用清水回流投加时,回流比宜为5%,并应采用快速 混合器设计参数。

6.4多种药剂联合投加

原水泥沙浓度较高、颗粒组成较细、有微污染的高浊度

水处理,应采用两种或多种药剂联合投加,包括聚内烯酰胺与聚 合氯化铝(铁)的两次投加,以及复配药剂的一次投加。投加方 式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的使用经验确定。 5.4.2当两种药剂联合投加时,宜先投加聚内烯酰胺或其他高 分子絮凝剂,经快速混合后,间隔30s~60s再投加混凝剂。原

必须使先投加的药剂经过充分混合后,再投加第二种药剂

酰胺絮凝剂,在二级沉淀(澄清)池投加混凝剂,并应使出水浊 度满足滤池进水水质要求

6.4.6受污染高浊度水处理中,根据原水水质特点,·除

可联合投加和强化常规处理工艺措施外DGT∕J08-2046-2008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程,也可选用对水中 染物具有高效氧化和分解功能的复合药剂

7.1.1高浊度水处理沉淀(澄清)构筑物的选择,应根据原水 水质、处理水量、出水水质等要求,结合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 济比较确定

7.1.2所选用的沉淀(澄清

凝、多级固液分离、较大的泥沙浓缩容积、排泥通畅和运行稳定 等特点,为保持沉淀(澄清)池稳定运行,界面沉降高浊度水的 沉淀(澄清)池中应设置浑液面检测仪表。

7.1.3沉淀(澄清)构筑物的设计水量,应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计算题解析5.1.4条的要求;沉淀(澄清)构筑物在排泥时仍应满足 水量要求。

7.1.4沉淀(澄清)构

界面沉降高浊度水的排泥管径不宜小于250mm,非界面 浊度水的排泥管径不宜小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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