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2017年11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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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2017年11月)简介: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11月公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模板。这个版本的文件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为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标准化的合同和招标文档。

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招标公告:包含了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如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招标内容、资格要求、招标时间等。 2. 资格预审文件:用于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的资质符合要求。 3. 招标文件:详细阐述了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程序、评标标准等内容。 4.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了投标文件的构成和内容,如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报价等。 5. 合同条款与格式:包含了合同的基本条款和格式,如工程范围、质量、工期、付款、违约责任等。

这个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发布,对于提高公路工程招标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2017年11月)部分内容预览:

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砌筑水泥 GB/T3183-2017》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

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 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 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

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 “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 夏东的特 寺殊要求的工程。对其他管理和技术 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 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本表仅适用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 呈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对主要机械设备利 试验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 定。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1.1.3 1.1.4 1.1.5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1.3.3 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1.9.3 1.9.4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 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 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 现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2.2款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 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 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充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 漠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 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止及其他错误 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 去”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 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 现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

DB37∕T 5103-2017 “多表合一”采集数据传输标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 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1.12.3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 行澄清。 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 出响应。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立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 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 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CJ∕T 3004-1993 轿车、微型客车及小型客车修理技术条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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