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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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简介:

GB50313-20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国家标准,它主要针对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指导。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系统总体设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整体架构、功能要求、系统组成及相互关系,强调系统的冗余性和可靠性。

2. 网络通信系统:详细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网络结构、通信方式、数据传输、网络安全防护等,确保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

3. 语音通信系统:涉及消防电话、消防无线对讲机、应急广播等的设置和使用,确保火场通信的及时有效。

4. 数据通信系统:包括消防信息管理系统、消防GIS系统等,用于消防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

5. 消防指挥调度系统:对消防指挥调度的流程、设备配置、系统性能等进行了规定,以实现高效指挥。

6. 系统测试与验收:明确了系统的性能测试、功能测试和系统验收的要求,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规范和使用需求。

此规范的实施,对于保障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消防救援效率,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5.10.3条规定的信息。 5.10.2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的切换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能对视频信息进行显示控制,对音频信息进行播放控制; 具有多种组合显示模式,能实现不同模式的切换; 3 具有多个视频图像和计算机画面的同屏混合显示功能; 4 能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切换控制; 5具有交互式电子白板功能。 5.10.3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应能显示下列内容: 1 辖区消防队站、值班信息; 2 辖区消防车辆类型、数量和待命、出动、到场、执勤、检修等 状态; 3 日期、时钟; 4 当前天气、温度、湿度、风向、风力; 5 当前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信息; 6 灭火救援统计数据; 7 本规范第5.5.1条~第5.5.7条规定的图像信息; 火警受理、调度指挥、现场指挥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 5.10.4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5.10.5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能支持从640×480到1600×1200的各种分辨率信号; 屏幕亮度能适应高照度环境,亮度均匀性应大于90%; 屏幕水平视角180°,垂直视角不应小于80°; 4能支持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等协议,网络 接口应为10M/100M以太网; 5应具有模块式结构,易于检修;

5.10.3茶规定的信息。

5.11.2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应具有下列火警调度专用通

【7层】2000平米七层框架住宅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含建筑、结构图,平面图,网络图)1 连通上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语音、数据、图像通信线距 连通辖区消防站的语音、数据、图像通信线路; 3 连通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语音、数据通 线路; 4 连通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

有关单位的语音通信线路。

注:“类别栏内的城市规模根据国家有关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和城市的规划情次 确定

5.11.6火警调度语音专线和数据专线宜采用直达专线的形式, 数据专线带宽不应小干2M

5.11.6火警调度语音专线和数据专线宜采用直达专线的形式, 数据专线带宽不应小干2M

5.12.1 消防无线通信网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5.12.1消防无线通信网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无线通信网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能设置独立的消防专用无线通信网,或加人公安集群无

1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辖区覆盖网),适用于保障城市消防 通信指挥中心与移动消防指挥中心和辖区消防站固定电台、车载 电台之间的通信联络,在使用车载电台的条件下,可靠通信覆盖区 不应小于城市辖区地理面积的80%; 2消防二级网(现场指挥网),适用于保障火场及其他灾害事 故现场范围内各级消防指挥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3消防三级网(灭火救援战斗网),适用于火场及其他灾害事 故现场范围内各参战消防队内部的指挥员、战斗班班长、驾驶员、 特勤抢险班战斗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1应能建立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的移动数据通信链路; 2在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应能实现情报信息、火灾及其 他灾害事故处置方案、现场灭火救援行动方案、指挥决策数据等信 息的查询、传输; 3通过公网进行数据通信时应具有移动接入安全措施; 4数据通信的传输速率、误码率等应能满足灭火救援作战指 挥的需求。

1应能充分利用消防专用频率组网; 2应能根据需求和当地情况申请背景噪声小、传输特性好、 不与民用大功率发射设备同频段的民用频率; 3消防跨区域联合作战通信专用频点不得设任何控制信令; 4每个消防站应有一个专用信道,或通过无支援关系消防站 的频率复用,达到每个消防站有一个专用信道; 5无线电台的预置信道数量不应小于16。 5.12.5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设备的工作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射机的最大输出功率、固定天线的架设高度应符合当地 无线电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2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建筑物周边200m范围内,不宜有 大功率无线发射设备和能够产生强电磁场的电气设备; 3通信基站应有防雷与接地设施。 5.12.6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的通信天线杆塔的架设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应设置永久性无线通信天线杆塔, 距离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较远的消防站也应设永久性天线 杆塔; 2通信大线杆塔的大线平台应设高度不低于1.20m的栏 杆,塔身应设检修爬梯和安全护栏,塔身较高时应加设休息平台;

3通信天线杆塔设计应按照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 最不利的组合考虑。

5.13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

1应根据需求设置固定卫星站、移动(车载、便携)卫星站,建 立与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之间点对点通信; 2应能与地面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络相结合,互为补充; 3应具有双向通信能力,能以透明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 等传输; 4应提供以太网接口(IP),能与各种通信终端设备连接,传 输符合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的信息; 5数据通信速率应能满足业务需求,并具有动态的按需分配 带宽功能; 6卫星站应具备电动捕星或快速自动捕星(程序引导)功能 7移动卫星站架设和开通时间不应大于15min。 1 云版能轮年版工制西

5.13.2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传输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律、法规的规定,卫星通信设备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产 可证。

6.1.1 计算机通信网络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网络宜为交换式快速以太网; 2 宜采用星型拓扑结构; 3局域网主干网络线路速率不应低于1000Mbit/s,到各终 端计算机网络接口不应低于1ooMbit/s; 4应能根据系统内各不同组成部分功能及数据处理流向适 当划分虚拟局域网(VLAN)。 5.1.2计算机通信网络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能满足语音、数据和图像的多业务应用需求; 2具有全网统一的安全策略、服务质量(QoS)策略、流量管 理策略和系统管理策略; 3能保证各类业务数据流的高效传输,时效性强,延时小; 4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能支持未来扩充需求

6.2.1系统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供电应按一级负荷设计; 2省(自治区)、大中型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主电源应由 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供电,并应设置应急电源,其他城市消防 通信指挥中心的主电源不应低于两回路供电; 3系统配电线路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并应在最末一级配 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4系统由市电直接供电时,电源电压变动、频率变化及波形

基础电源电压变动范围和杂音电压

7系统供电线路导线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铜芯电缆,交流中 性线应采用与相线截面相等的同类型的电缆; 8系统配备的发电机组应具有自动投入功能; 9消防站应设置通信专用交流配电箱,其电源容量不应小于 5kV: A。

6.2.2 不间断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源; 2接警、调度系统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电时,在外部市 电断电后应能保证所有设备正常供电时间不小于12h;有后备发 电系统时,不间断电源应能保证正常供电时间不小于2h

3.1系统的雷电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

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6.3.2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交流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 各种接地宜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2当接地采用分设方式时,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按设备 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3建筑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4机房内应做等电位联结,并设置等电位联结端子箱。工作 频率小于30kHz且设备数量较少的机房,可采用单点接地方式;工 作频率大于300kHz且设备台数较多的机房,可采用多点接地方式; 5机房内应设接地十线和接地端子箱; 6当各系统共用接地网时,宜将各系统分别采用接地导体与 接地网连接。 6.3.3共用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 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系统中的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镀 锌钢材,其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 2接地引人线宜采用40mm×4mm或50mm×5mm的镀锌 扁钢,长度不宜超过30m; 3接地总汇集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0mm的铜排或相 同电阻值的镀锌扁钢:

6.3.3共用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

1接地系统中的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镀 锌钢材,其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 2接地引人线宜采用40mm×4mm或50mm×5mm的镀锌 扁钢,长度不宜超过30m; 3接地总汇集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0mm²的铜排或相 同电阻值的镀锌扁钢; 4接地线不得使用铝材。一般设备(机架)的接地线应使用

截面积不小于16mm的多股铜线

6.4.1系统的综合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6.4.2控制线路及通信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 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 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 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4.3控制及通信线路垂直干线宜通过电缆竖并敷设,并应与强 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6.5.1系统的设备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范》GB/T2887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有关 规定。

6.5.1系统的设备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场地连

CJ∕T 512-2017 园林植物筛选通用技术要求表6.5.3设备用房的净高要求

备用房的荷载要求应符合表6.5.

表6.5.4设备用房的荷载要求

6.5.5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室内温度、相对湿度要求应符合表

DB11/T 1614-2019标准下载肖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室内温度、相对温

5.5.6机房防静电应符合下列

1机房地面及工作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的规定: 2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3机房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 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导静电地面电阻率均应为1.0× 10°α·cm~1.0×101°2·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材料不易 起尘; 4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他有足够机械强度 的难燃材料制成,活动地板表面应采用导静电材料,不得暴露金属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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