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8-2011_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_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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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8-2011_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简介: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的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范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控制,确保地下工程如地下室、地下管道、地下车库等的防水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工艺、材料选用、质量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涵盖了防水材料的性能、防水施工的工艺流程、防水工程的构造要求、防水保护层的设置、渗漏检测等内容。它对于保证地下工程的使用寿命、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通过验收的工程才被认为达到防水设计和质量标准。如果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整改,直到达到验收标准。

GB50208-2011_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表3.0.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3.0.3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 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 业岗位证书。 3.0.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 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3.0.5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 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6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 测报告。 3.0.7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 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 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 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 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 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3.0.8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 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 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 道工序的施工。 3.0.10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0.5m 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 3.0.11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料施工 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

表3.0.11 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3.0.13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 划分检验批; 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4、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定。 3.0.14地下工程应按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 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4.1防水混凝土 4.1.1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 高于80℃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混凝土结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 的的关规定。 4.1.2水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 用。 4.1.3砂、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2、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 且控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3、碎石或卵石的粒怪宜为5~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 0.5%; 4、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1.4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烧失量不应天于5%; 2、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m2/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 3、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 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4.1.5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1.6外加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质量规定; 2、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 3、考虑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性能的影响; 4、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4.1.7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60kg/m3; 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 5%; 3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4、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加到45%; 5、灰砂比宜为1:1.5~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 的总碱量即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m3。 4.1.8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落度宜控制在120mm~140mm, 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4.1.9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3、泵送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势落度损失后不 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 接加水。 4.1.10、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频率和试件留置组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2、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50081的有关规定。 3、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082的有关规定。 4.1.11、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 定,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后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2、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2的有关规定。 4.1.12、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采取材料选择、温度控制、保温保湿等技术措

3、施工前应将埋设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进行水泥砂浆防水 层施工。 4.2.5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的配制、应按所掺材料的技术要求准确计量; 2、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3、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 形槎[国企]智慧科学城全穿插交流策划2021 ,但与阴阳角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 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 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 养护。 4.2.6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 查1 处 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3、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 形槎,但与阴阳角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 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折 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 养护。 4.2.6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折 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主控项目 4.2.7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计量措施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2.8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粘结强度、抗渗性能检测报告。 4.2.9水泥砂浆防水层基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 4.2.10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1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缝留槎位置应正确,接槎应按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 接紧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12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85%。 检验方法:用针测法检查。 4.2.13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5mm。 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3卷材防水层 4.3.1卷材防水层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层 应铺设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

4.3.2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选用 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均应与铺贴的卷材相匹配。 4.3.3在进场材料检验的同时,防水卷材接缝粘结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4.3.4铺贴防水卷材前,清扫应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潮湿时 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4.3.5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0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在转角处, 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4.3.6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4.3.6的要求。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 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表4.3.6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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