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2M
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39723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简介:

"GB 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是一部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主要针对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该规范的全称是《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类学校的建设。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中小学校的建筑布局、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卫生与环保、无障碍设计、教学用房、生活用房、体育设施、校园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它旨在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GB 50099-2011不仅适用于新建学校的规划设计,也适用于已有学校的改造和扩建,是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和改造的重要参考依据。由于涉及到专业内容,完整版和清晰无水印的版本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建筑图书或者相关机构获取。

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部分内容预览:

5.4.3史地教室设置简易天象仪时,宜设置课桌局部照明设施

5.5.2计算机教室的课桌椅

1单人计算机桌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5m×0.65m。前后 桌间距离不应小于0.70m; 2学生计算机桌椅可平行于黑板排列;也可顺侧墙及后墙 向黑板成半围合式排列; 3课桌椅排距不应小于1.35m:

4 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70m; 5沿墙布置计算机时,桌端部与墙面或壁柱、管道等墙面 突出物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15m。 5.5.3计算机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 5.5.4计算机教室宜设通信外网接口CJ∕T 3028.2-1994 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并宣配置空调设施。 5.5.5计算机教室的室内装修应采取防潮、防静电措施,并宜 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 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材料 及构造做法。

5.6.1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1 语言教室应附设视听教学资料储藏室。 2中小学校设置进行情景对话表演训练的语言教室时,可

采用普通教室的课桌椅,也可采用有书写功能的座椅。并应设置 不小于20m²的表演区。 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 缆槽的地面垫层

5.6.3语言教室宜采用架空地板。不架空时,应铺设可敷设电 缆槽的地面垫层

5.7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5.7.1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 陈列室或展览廊。

5.7.2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

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m²/生;用 画架写生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²/生。 5.7.3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 应避免眩光。

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教县储藏柜应与墙

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7.7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 措施。

5.7.7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

5.7.10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 合用; 2 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 3 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7.11 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8.3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5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

1舞蹈教室宜满足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 学要求,并可开展形体训练活动。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

5.9.2舞蹈教室应附设更衣室,宜附设卫生间、浴室和器材储 藏室。 5.9.3舞蹈教室应按男女学生分班上课的需要设置。 5.9.4舞蹈教室内应在与采光窗相垂直的一面墙上设通长镜面 镜面含镜座总高度不宜小于2.10m,镜座高度不宜大于0.30m 镜面两侧的墙上及后墙上应装设可升降的把杆,镜面上宜装设固 定把杆。把杆升高时的高度应为0.90m;把杆与墙间的净距不应 小于0.40m。 5.9.5多 舞蹈教室宜设置带防护网的吸顶灯。采暖等各种设施应 暗装。 5.9.6 舞蹈教室宜米用木地板。 5.9.7当学校有地方或民族舞蹈课时,舞蹈教室设计宜满足其

5.9.7当学校有地方或民族舞蹈课时,舞蹈教室设计宜满 特殊需要

1体育建筑设施包括风雨操场、游泳池或游泳馆。体育建 施的位置应邻近室外体育场,并宜便于向社会开放。

5.10.2风雨操场应附设体育器材室,也可与操场共用一个体育 器材室,并宜附设更衣室、卫生间、浴室。教职工与学生的更衣 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分设 5.10.3当风雨操场无围护墙时,应避免眩光影响。有围护墙的 风雨操场外窗无避免眩光的设施时,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宜低 于2.10m。窗台高度以下的墙面宜为深色。 5.10.4根据运动占用空间的要求,应在风雨操场内预留各项自 之间设置安全分隔的设施。 5.10.5风雨操场内,运动场地的灯具等应设护罩。悬吊物应有 可靠的固定措施。有围护墙时,在窗的室内一侧应设护网

5.10.6风雨操场的楼、地面构造应根据主要运动项自的要求确 定,不宜采用刚性地面。固定运动器械的预埋件应暗设。 5.10.7当风雨操场兼作集会场所时,宜进行声学处理。 5.10.8风雨操场通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1.3条的规定,应 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宜设机械通风或 空调。

5.10.9体育器材室的门窗及通道应满足搬运体育器材的需要 5.10.10体育器材室的室内应采取防虫、防潮措施

5.10.9体育器材室的门窗及通道应满足搬运体育器材的需要。

5.10.11中小学校的游泳池、游泳馆均应附设卫生间、更衣室 宜附设浴室。 5.10.12中小学校泳池宜为8泳道,泳道长宜为50m或25m。 5.10.13中小学校游泳池、游泳馆内不得设置跳水池,且不宜 设置深水区。 5.10.14中小学校泳池人口处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池长不应小于2.00m,宽度应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宜小 于 0.20m。 5.10.15泳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有 关规定。

强刷迪过式设海池: 池长不应小于2.00m,宽度应与通道相同,深度不宜小 于0.20m。 5.10.15泳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有 关规定。

5.10.15泳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及《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122的有 关规定。

5.11.1小学的劳动教室和中学的技术教室应根据国家或地方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并应设置教学内容所 需要的辅助用房、工位装备及水、电、气、热等设施。 5.11.2中小学校内有油烟或气味发散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 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 5.11.3中小学校内有振动或发出噪声的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应

5.11.4部分劳动课程、技术课程可以利用普通教室或其他专用 教室。高中信息技术课可以在计算机教室进行,但其附属用房宜 加大,以配置扫描仪、打印机等相应的设备。

5.12.1各类小学宜配置能容纳2个班的合班教室。当合班教室 兼用于唱游课时,室内不应设置固定课桌椅,并应附设课桌椅存 放空间。兼作唱游课教室的合班教室应对室内空间进行声学 处理。

5.12.2各类中学宜配置能容纳一个年级或半个年级的合班

5.12.3容纳3个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室应设计为阶梯教

5.12.5合班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储存常用教学器材。 5.12.6合班教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2.5合班教室宜附设1间辅助用房,储存常用教学器材

1每个座位的宽度不应小于0.55m,小学座位排距不应小 于0.85m,中学座位排距不应小于0.90m; 2教室最前排座椅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50m《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17-2017》,最后排座椅的前沿与前方黑板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18.00m; 3纵向、横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0.90m,当座位区内有 贯通的纵向走道时,若设置靠墙纵向走道,靠墙走道宽度可小于 0.90m,但不应小于0.60m; 4最后排座位之后应设宽度不小于0.60m的横向疏散 走道; 5 前排边座座椅与黑板远端间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5.12.7当合班教室内设置视听教学器材时,宜在前墙安装推拉

黑板和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小学教室长度超过9.00m,中学教室长度超过10.00m 时,宜在顶棚上或墙、柱上加设显示屏;学生的视线在水平方向 上偏离屏幕中轴线的角度不应大于45°,垂直方向上的仰角不应 大于30°; 2当教室内,自前向后每6.00m~8.00m设1个显示屏时 最后排座位与黑板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4.00m;学生座椅前缘与 显示屏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4倍~5倍,并 不应大于显示屏对角线尺寸的10倍~11倍; 3显示屏宜加设遮光板。 5.12.8教室内设置视听器材时,宜设置转暗设备,并宜设置座 位局部照明设施。 5.12. 0合班数室墙面及顶椰应平取极声措施

合班教室墙面及顶应采取可

5.13.1中小学校图书室应包括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图书 杂志及报刊阅览室、视听阅览室、检录及借书空间、书库、登 录、编目及整修工作室。并可附设会议室和交流空间。 5.13.2图书室应位于学生出人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

5.13.2图书室应位于学生出人方便、环境安静的区域。

1教师与学生的说览室宜分开设置,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 范表7.1.1的规定; 2中小学校的报刊阅览室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在图书室 内的公共交流空间设报刊架,开架阅览; 3视听阅览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范表7.1.1的规定: 2)视听阅览室宜附设资料储藏室,使用面积不宜小 于 12.00m²; 3)当视听阅览室兼作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使用时,阅 览桌椅的排列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及第5.6节的

规定; 4)视听阅览室宜采用防静电架空地板,不得采用无导出 静电功能的木地板或塑料地板;当采用地板采暖系统 时,楼地面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构造做法; 4书库使用面积宜按以下规定计算后确定: 1)开架藏书量约为400册/m²~500册/m²; 2)闭架藏书量约为500册/m²~600册/m²; 3)密集书架藏书量约为800册/m²~1200册/m²; 5书库应采取防火、降温、隔热、通风、防潮、防虫及防 的措施; 6借书空间除设置师生个人借阅空间外,还应设置检录及 级集体借书的空间。借书空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²

5.14.1学生活动室供学生兴趣小组使用。各小组宜在相关的专 用教室中开展活动皖2005J206 高分子复合防水卷材(园强系列)屋面构造,各活动室仅作为服务、管理工作和储藏用。 5.14.2学生活动室的数量及面积宜依据学校的规模、办学特色 和建设条件设置。面积应依据活动项自的特点确定。 5.14.3学生活动室的水、电、气、冷、热源及设备、设施应根 据活动内容的需要设置。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