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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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9年12月)简介:

"寿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由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19年12月联合发布的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性文件。这份规定主要针对寿光市的城乡规划活动,它详细规定了城市和乡村的建设、开发、设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标准、流程、要求和规范。

这份规定可能涵盖了诸如土地使用、建筑布局、公共空间设计、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交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促进城市和乡村的合理、有序、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福祉。它是规划部门进行审批、监管和指导城乡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

请注意,由于我是一个,无法实时查看具体文件内容,上述信息基于公开资料和一般理解,具体规定可能需要参考正式文件。

寿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9年12月)部分内容预览:

A、B、C为连续建筑,A为连续建筑的最 高部分,L为建筑主要朝向投影面宽;H 为A的建筑高度。

第98条【建筑屋顶】采用高低联体建筑形式的,低层部分屋顶设计原则 不应为平屋顶。新建12层以下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屋顶太阳能采用嵌入式 布局。如建筑确需为平屋顶的,平屋顶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应进行屋顶绿 化,参照第84条执行。 建筑顶部应作适当的处理,以丰富建筑立面,优化天际轮廓线。高层住宅宜 采用塔式设计;六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应采取坡屋顶;低层独栋高档住宅,应与周 边已有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高层建筑屋顶形式应作适当造型处理,电梯机房、设 备用房、楼梯间等屋顶建构筑物应进行美化或遮挡处理,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天 际轮廓线。 第99条【其他建筑管理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形态,提升城市建筑品 质,形成人性化的城市空间,住宅、公建类高层建筑项目除必须满足日照、间距 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含商兼住、住兼商项目中的商业、办公部分 不含酒店)平面布局不采用住宅套形式设计,一般应采用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 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含露台)及各 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如因功能需要,确需设置套内带独立卫生 间和茶水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 米(首层商铺除外)。建筑立面需进行公建化处理。 (2)除建筑入口雨蓬外,建筑附属构件(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形式的空调板 花池、构造板、抗震板等装饰构件或结构构件)的进深不宜大于0.7米,且连续 长度不宜大于1.8米。住宅建筑不宜设置除结构构件以外的附属构件。 (3)建筑主体底层设置檐廊形成连续公共空间的,檐廊从建筑外墙出挑不 应大于4.0米,且凸出部分外缘至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应大于规定建筑后退距离的 0.5倍(可落柱)。檐廊距地面高度不小于4.5米,并与主体建筑风格相统一, 檐廊地面与人行道平顺连接。 (4)建筑主体二层及以上(高度15.0米以内且为商业功能时)外挑的平台

郎道,凸出部分外缘至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应大于规定建筑后退距离的0.5倍,且 应有独立对外开放的交通出入口。 (5)鼓励高层建筑临道路侧主体部分直接落地。 (6)建设用地的场地竖向,包括场地出入口、场坪标高应与项目周边城市 道路标高相互协调。 第100条【建筑风貌引导】建筑项目环境营造应体现以人为本,提升城市 品质,形成人性化的空间环境。中心城区可分为政务办公风貌区、教育科研风貌 区、现代商业风貌区、都市产业风貌区、生态居住风貌区、传统风貌区、特色滨 水景观风貌区。 (1)政务办公风貌区:以低、多层大体量公共建筑为主组织城市公共空间 建筑风格简洁现代,建筑色彩淡雅庄重。 (2)教育科研风貌区:打造具有时代特色、文化内涵的教育科研中心。 (3)现代商业风貌区:高层和大体量公共建筑为主,风格简洁现代DB11∕T 1149-2015 沥青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色彩 雅明快。 (4)都市产业风貌区:突出园区高新技术特征,塑造生态型、高附加值的 现代化高新产业园区形象。 (5)生态居住风貌区:塑造设施齐全、尺度宜人、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型 居住社区。 (6)传统风貌区:注重景观的整治与系统化。 (7)特色滨水景观风貌区:金海路是现代片区新形象对外展示的窗口,整 本景观风貌应体现现代、生态、活力的理念。金海路沿弥河两侧建筑以低强度高 低错落的建筑群为主,构建水系与公共建筑围合的特色岸线,预留良好的亲水开 放空间,并注重建筑自然景观的均好性。 第101条【围墙】毗邻城市道路或广场建设的公共建筑,临道路或广场 则不应修建围墙,鼓励开墙透绿。

高层住宅一律不得设置底层小院。庭院南北向进深不得大于设置庭院建筑与 其临近建筑南北间距的1/4,且最大进深不大于5米。低层高档住宅院落鼓励以 绿化做围墙,且庭院绿地率不低于50%,院落内绿化不入计算绿地率指标。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确需修建围墙的,应结合整体景观统一设计透空型围墙 且围墙不应高于2米,底座部分不应高于0.45米。 第102条【广告、招牌、指示牌】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 美观的原则,并符合交通、消防、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的要求,与周边环境 相协调。 建筑物附属大型广告、招牌的位置、尺度等应当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整体 效果应当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教育文化设施、行政办公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不得设置商业 广告。

第五章交通设施规划管理

不同宽度人行道上的公共设施带宽度(m)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 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 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其他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 介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十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 (4)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条(3)规定的基础上,根 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 (5)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周边交通状 兄,适当调整评价范围: 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快速路出入口附近和交通枢纽 周边等交通敏感地区,宜适当扩大评价范围; 城市和镇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价范围: 当按照本条(3)划定的交通影响评价范围附近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 也应适当扩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颈纳入影响评价范围。 (6)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均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7)交通影响分析应在项目报建审批阶段进行。但当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 设规模超过原控规指标的8倍以上,或建设项目属于大型交通设施,或政府主管 部门指定的其他开发项目,在项目的选址、立项阶段需进行初步的交通影响分析 第106条【铁路规划控制】高速铁路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应小于50米,干 线铁路不应小于20米。铁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宽度从用地边界向外起算。 高速铁路、干线铁路与公路及城市道路相交的,应当采用立体交叉形式。新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绿线控制一览表

第110条【加油加气站选址】中心城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宜一体化设置,城 区零售网点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网点设 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水上加油站(船)、岸基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8 公里;乡村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2公里。 加油加气站的进出口应设在次干路上(进出口应分开设置),距学校、医院

加油加气站的进出口应设在次干路上(进出口应分开设置),距学校、医院

等公共设施的主出入口不小于50来;距城市道路交义口不小于70来;距桥隧入 口、铁路平交道口等交通密集点不小于100米。新建、改建加油加气站,应配建 公厕、公共自行车站点、便利店。 加油加气站周边建构筑间距、罩棚遮退用地红线等要求应符合《汽车加油加 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按照经批准的建筑方案执行。同时,满足相关的消防 不保、绿化和安全的有关规范控制。 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进站口无限高 普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 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应小于2米, 第111条【自行车通道和停车设施】中心城区各级道路鼓励自行车专用道 建设,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的自行车道应与机动车道物理分隔;城市支路自行 车交通量较大时,应根据条件设置物理隔离,优先采用绿化隔离。对于道路红线 8米以下的街巷,路权分配应优先考虑行人和自行车交通需求,宜禁止或单向组 织机动车交通。 自行车道宽度包括自行车带总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其中,一条自行车带 宽度为1米,两侧路缘带各0.25来。应根据自行车规划高峰小时交通量、服务 水平以及自行车道通行能力,综合确定自行车道宽度。自行车道如混行电动自行 车,自行车道宽度应适当加宽,加宽一条电动车道宽度为1.5米。 自行车停车设施应以建设项目配建为主,并结合城市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路 内、路外自行车停车设施。自行车公共停车位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共自行车停车点到公交站的距离不应大于50米,不得大于100米 (2)公共自行车停车点应采用路外停车;如采用路(人行道)内停车,应 保持人行道的连续性,布置在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应留出至少2米的行人通行空 间。 (3)公共自行车停车位的设置应避免与机动车冲突,在区域内分散多处设 置,并充分利用空闲场地,

第112条【公交停靠站】在城市主干路及有条件的城市道路上应设置港湾 式公交停靠站;公共汽车专用道旁应当设置港湾式或月台式公交停靠站。 停靠站站台可设置在道路绿化分隔带或人行道内侧;港湾式停靠站直线段有 效长度应不小于30米,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米。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 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50米;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 第113条【出租车即停点】在城市主干路及有条件的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 或人行道内侧应当设置长度为1一2台出租车车位的即停点。 在商业繁华地区,大型超市、会展中心、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等公共建 筑附近DB11/T 1322.46-2018标准下载,应设置出租车候车专用场(道)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

排水泵站应当独立安排并设置围墙, 与住宅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采用地 下式布置且地面部分为绿化的,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6米。

架空电力线与建筑物、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表

备注:行道树高度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第125条 【信通管线建设管理】信通管线建设必须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和规 划核实手续。

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信息通信设施,严格执行有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 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配套建设标准、工程施工和验收等强制性规范 第126条【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按照山东 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一2016)建设GB∕T 14565-1993 高岭土化学分析方法,并与建筑物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一般原则】市政管线按照下列规定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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