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01-2019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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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401-2019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简介:

GB51401-2019《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是中国电子工业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它主要针对电子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处理进行设计规定。该标准的出台,旨在规范电子工业废气的排放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提升电子工业的绿色发展水平。

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和条文说明: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处理工程设计,包括废气收集、预处理、净化、储存和排放等各环节。

2. 设计原则:强调了废气处理工程应遵循经济、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

3. 设计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的选型、规模、结构、操作条件、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例如,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应能有效去除有害物质,同时考虑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能源消耗。

4. 条文说明:对标准中的各项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帮助设计人员理解和应用标准,确保废气处理工程的设计和实施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行业规范。

总体来说,GB51401-2019标准的实施,对于电子工业的清洁生产,推动行业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GB51401-2019 电子工业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部分内容预览:

1应设置循环液pH值、电导率、液位、填料压差和循环喷淋 泵出口压力监控装置: 2应设置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就地控制装置,自动控制 加药、排水、补水以及风机状态监视; 3监控信号应上传至工广中央监视控制系统。 5.3.15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四周应设置围堰或防渗集液盘,并 应设置漏液监测装置。

5.3.16设备基础、排水沟及围堰区域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3.17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附近宜设置洗眼器、淋浴器。

5.3.17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附近宜设置洗眼器、淋浴器。

钢导管敷设安装施工工艺标准5.4.1排风管道法兰垫片应采用可耐受排风中碱物质化学腐蚀

5.4.1排风管道法兰垫片应采用可耐受排风中碱物质化学腐蚀 性的垫片。

5.4.3布置在严寒、寒冷地区的加药管道、补液管道及加药罐应

5.4.4室外安装的加药管道、循环管道、排液管道应采取抗紫外

5.4.4室外安装的加药管道、循环管道、排液管道应采取抗紫外 线措施。

6.1.1一般酸性废气系统的设计要求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相关 规定执行。

6.1.2氮氧化物废气、高浓度酸废气应单独设置废气处理系统。

氮氧化物、高浓度酸及电镀废气

6.2.1含氮氧化物的酸性废气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多级喷淋处理方式; 当二氧化氮(NO2)含量超出排放标准时,应采用还原 处理; 3当一氧化氮(NO)含量超出排放标准时,应采用氧化、还 原处理; 4 综合处理效率不应低于90%; 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排放浓度不应超过排放标准。 6.2.2 高浓度酸废气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产生高浓度酸废气的工艺设备附近设置尾气处理设 备,处理后再进人中央酸废气处理系统; 2当不能设置尾气处理设备时,应独立设置废气处理系统, 并应采取多级喷淋处理方式。

6.2.2高浓度酸废气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产生高浓度酸废气的工艺设备附近设置尾气处理设 备,处理后再进人中央酸废气处理系统; 2当不能设置尾气处理设备时,应独立设置废气处理系统, 并应采取多级喷淋处理方式。

6.2.3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气系统设置应符

溶液(镀)槽宜采用槽边排风罩、吹吸罩等有效的排

措施; 2 排风管道宜采用耐腐蚀、耐温的不燃或难燃材质制作 3易产生沉淀物的排风管道应设观察窗及检修口; 4各废气处理系统的冷凝废液应排至电镀废水处理系统

措施; 2 排风管道宜采用耐腐蚀、耐温的不燃或难燃材质制作: 3易产生沉淀物的排风管道应设观察窗及检修口; 4各废气处理系统的冷凝废液应排至电镀废水处理系统

7 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系统

7.1.1当采用吸附、吸附浓缩、催化氧化或蓄热氧化工艺处理挥 发性有机物废气时,应控制待处理气体的颗粒物浓度。吸附、吸附 浓缩处理气体的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mg/m3,催化氧化或蓄热氧 化处理气体的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0mg/m(T=293K,P: 101.325kPa)。 7.1.2当采用吸附、吸附浓缩等工艺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时, 待处理废气的温度不宜高于4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 7.1.3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寿命应与工艺生产设 备的剩余寿命相适应,且不宜小于10年。 7.1.4除低沸点挥发性有机物外,当入口浓度不小于100mg/m 时,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95%,当入口浓度小于 100mg/m时,出口浓度不应大于5mg/m3。 7.1.5处理设备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7.1.6当采用转轮浓缩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时,浓缩后的挥发 性有机物废气浓度不应大于爆炸下限的50%。 7.1.7热氧化设备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制数原温数

宜采用水型的保温材料: 2不锈钢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氯离子含量应小于 25ppm; 3保温材料材质应根据温度确定。 7.1.8 风机进出口应设置软连接。

7.2废气收集、排风管道系统

7.2.1排风系统应配置备用风机,且排风机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使用一级负荷供电的风机风量应大于系统排风量的50%。 7.2.2经处理后的工艺设备排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应循环 使用。 7.2.3诊 设计排风管路系统时,应避免风管内挥发性有机物蒸汽 积聚。 7.2.4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的排风管,应避免喷淋排水回流到工艺 设备,风管支撑系统应能承载喷淋时风管系统的重量。 7.2.5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风管的设计不宜选用易出现气体泄

7.2.5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风管的设计不宜选用易出现气体

7.3.1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末端处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浓度在50mg/m(甲烷计)以下时,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法; 2 浓度不高于1000mg/m3时,宜采用转轮浓缩和热氧化 工艺; 3 浓度高于1000mg/m时,宜采用热氧化工艺。 7.3.2 活性炭吸附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附剂与气体的接触时间宜为0.5s~2s; 2 所用活性炭的四氯化碳吸附率质量分数宜大于60; 3 活性炭颗粒直径不宜大于3mm; 4 设备进出口应设置压差报警装置: 5 应设置消防措施; 当采用固定床方式时,活性炭吸附剂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少 于3个月。

7.3.1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末端处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浓度在50mg/m(甲烷计)以下时,可采用活性炭吸险 2 浓度不高于1000mg/m3时,宜采用转轮浓缩和热 工艺; 3 浓度高于1000mg/m时,宜采用热氧化工艺。 7.3.2 活性炭吸附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附剂与气体的接触时间宜为0.5s~2s; 2 所用活性炭的四氯化碳吸附率质量分数宜大于60; 3 活性炭颗粒直径不宜大于3mm; 4 设备进出口应设置压差报警装置: 5 应设置消防措施; 6 当采用固定床方式时,活性炭吸附剂连续工作时间不 于3个月。

7.3.3转轮浓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应由转轮吸附浓缩设备和直动控制系统等组成:

7.3.8含高沸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宜采

理,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应主要由冷凝过滤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组成; 冷却器内的冷水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 S 冷却器出风温度不应大于12℃; 4 冷却器后应设置除雾器; 液体应排放至指定的安全容器内; 末端过滤段应针对小于10μm雾滴进行处理。

7.4.1活性炭吸附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大于1mg/m3时,宜设置预过滤器; 2活性炭过滤风速宜为0.2m/s~0.6m/s,设备阻力不宜大 于1000Pa; 3 活性炭应设置滤料温度检测及超温报警装置; 4设备壳体及框架的材料应与所处理气体成分相适应; 5设备强度应能满足承压要求; 6吸附设备的基本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 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的有关规定

2活性炭过滤风速宜为0.2m/s~0.6m/s,设备阻力不宜大 于1000Pa; 3活性炭应设置滤料温度检测及超温报警装置; 4设备壳体及框架的材料应与所处理气体成分相适应; 5设备强度应能满足承压要求; 6吸附设备的基本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 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386的有关规定。 7.4.2车 转轮浓缩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附区的设计面风速不宜大于3m/s,转轮厚度不宜小 于400mm; 2车 转速宜为2转/h~6转/h; 3车 转轮应分为吸附区、脱附再生区和冷却区三个区域; 4 吸附区、脱附区和冷却区之间应密封隔离,漏风率不应大 王1%

1吸附区的设计面风速不宜大于3m/s,转轮厚度不宜小 于400mm; 2车 转速宜为2转/h~6转/h; 3车 转轮应分为吸附区、脱附再生区和冷却区三个区域: 4 吸附区、脱附区和冷却区之间应密封隔离,漏风率不应大 于1%,

国外别墅规划设计方案图7.4.3热氧化及热回收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气热氧化温度应控制在730℃~850℃,滞留时间不宜 小于0.75s; 2热氧化设备应设置绝热措施,并保证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应 高于60℃;

3换热器宜采用管壳式

7.4.4蓄热氧化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催化温度宜控制在350℃~500℃,滞留时间不宜小 于0.75s; 2 催化区域的面风速宜为1.3m/s; 31 设计出口温度不应大于550℃; 4催化设备启动时,预热时间不宜少于2h; 5 当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中的浓度、成分不稳定时,加热系统 应设置自动调温设备,并维持出口温度不应大于550℃; 6 催化氧化系统应设热回收设备。 7.4.7 蓄热催化氧化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烧室温度宜控制在280℃~500℃,滞留时间不宜小 于0.75s; 2其余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7. 4. 4 条的第 2 款~第 7 款和

第7.4.6条的第2款~第5款规定。 7.4.8高沸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冷凝过滤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冷凝过滤设备应由预过滤器、冷却盘管、除雾器、过滤装 置、液体收集系统等组成。 2预过滤器滤料宜采用不锈钢制作,过滤效率不应低于 99%(≥50μm)。 3液体收集罐区域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冷却器和设备壳体应采用不锈钢制作 5冷凝和过滤设备应设置观察窗及检修门。 6除雾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高通量的丝网制作; 2)去除率应大于99%(≥10μm); 3)应配备水冲洗装置,喷头材质应为不锈钢或聚偏氟乙烯 (PVDF)。 7末端过滤装置对0.1μm~10μm雾滴的去除效率应大于 95%。 8设备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7.5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

7.5.1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系统应配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1风量或风压低于设定值报警装置: 2炉膛超温时高温烟气从炉膛直排烟道的应急排放管。 7.5.2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工艺设备,排风支管宜设置可显示其 排风系统状态的流量计或压力表。 7.5.3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系统应设置监测、日常操作及保养 所需的辅助设施及控制系统失效情况下的紧急安全处理措施

工艺设备排风的出口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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