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95-2015-T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GB51095-2015-T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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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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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95-2015-T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简介:

GB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一部推荐性国家标准。这部规范主要针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对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咨询人员以及造价咨询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提高造价咨询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准确性,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内容包括造价咨询的业务范围、服务流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量控制、职业道德等方面,旨在提升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涵盖了造价咨询的业务内容、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准则。它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机构和个人,是行业行为自律和政府监管的重要依据。

GB51095-2015-T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6.2.1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对象按委托要求 可分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或专业分包工程项目。 6.2.2建设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应根据 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编 制与审核。 6.2.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工程量应依据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 量清单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单价应采用综合单价,其综 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6.3.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发包人的委托进行清标工作,应在开标 后到评标前进行。

JTG H11-2004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6.3.2清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2 错漏项分析;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竞 争费用正确性分析: 5其他项目清单项目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

6不平衡报价分析; 7 暂列金额、暂估价正确性复核; 8总价与合价的算术性复核及修正建议: 9其他应分析和澄清的问题。 6.3.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合同要求向发包人出具对各投标人投 标报价的清标报告。清标报告中,对投标报价的各种分析、对比表可 按规范附录D进行编制。

1编制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进行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3询价与核价; 4进行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的审核; 5合同中止结算、分阶段工程结算、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的编制 审核; 6进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7.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与该阶段工程造价相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与该阶段工程造价相

1设计概算及其批准文件; 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澄清等文件; 3最高投标限价或施工图预算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评标报告、投标报价分析报告、投标澄清文件等: 6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专业承包合同以及材料、设备采购 等; 7经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8其他有关资料。 7.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收集下列资料: 1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文件; 2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标准等; 3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4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5其他有关资料。 1.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协助委托人建立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程等。 1.5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计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及相关专业的工程计量规范的相 定。

7.1.6实施阶段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与控制表 签约合同价与费用支付情况表、材料(设备)询价(核价)表,可分 别按本规范附录E编制,

7.2编制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7.2.1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编制,应与计划工期、预付款支付时间、进度款支付节点、竣工结 算支付节点相符。

7.2.1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组统

7.2.2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工程量变化、工期、建设单位资金情

7.2.2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工程量变化、工期、建设单

.2.2项日资金使用计划应位根据工程重受化、工期、建设单位资金情 己等定期或适时调整

况等定期或适时调整。

7.3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审核

7.3.1工程造价询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或采购合同中有关的工程 计量周期、时间,及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等约定,审核工程计量报告与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

7.3.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结果进行审核

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本期应付合同价款金额,并向委托人提交合同价款 支付审核意见。

7.3.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所咨询的项目建立工程款支1

制签约合同价与费用支付情况表,见本规范附录E表E.0.3。合同价款

支付台账应按施工合同分类建立,其内容应包括已完合同价款金额、 已支付合同价款金额、预付款金额、未支付合同价款金额等。 7.3.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应包 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合同总价款: 2期初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3期未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4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5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6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及其占总价款比例:

7.3.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咨询合同约定,在工程的实施阶

安照工结算的有关要求,编制或审核合同中止结算、分阶段工程结 算和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确定合同款项和应支付的数额等。

7.4.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承担人工、主要材料、设备、 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市场价格的查询工作,并应出具相应的价格咨 询报告或审核意见。

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市场价格的查询工作,并应出具相应的价格咨 询报告或审核意见。 7.4.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确定或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工费时,可 根据合同约定、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以及市场价 格信息进行计算;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相关价格

根据合同约定、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以及市场价 格信息进行计算: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及专业工程等相关价格

7.5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

7.5.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方要求,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 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进行审核。 7.5.2承担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前,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可能引起的费用 变化提出建议,并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有效的工程变更和工程 签证进行审核,计算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引起的费用变化,计入当期 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认为签署不明 或有疑义时,可要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澄清。 7.5.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到工程索赔费用申请报告后,应在施工合 司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并应出具工程索赔费用审核报告,或要求 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依据,

7.5.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包括下列

7.5.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审核应包括下列 内容:

1变更或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 2 变更或签证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 3变更或签证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

1索赔事项的时效性、程序的有效性和相关手续的完整性; 2索赔理由的真实性和正当性:

3索赔资料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4索赔依据的关联性; 5索赔工期和索赔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7.5.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工程索赔费用后,应在签证单上签署意 见或出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索赔事项和要求; 2审核范围和依据 3审核引证的相关合同条款; 4索赔费用审核计算方法: 5索赔费用宙核计算细且

7.6工程造价动态管理

7.6.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接受委托,进行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动态管理,并应提交动态管理咨询报告,

1项目批准概算金额; 2投资控制目标值; 3拟分包合同执行情况及预估合同价款: 4已签合同名称、编号和签约价款 5已确定的待签合同及其价款: 6本周期前累计已发生的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 7本周期前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及占合同总价款比例: 8本周期前累计工程造价与批准概算(或投资控制目标值)的 差值; 9主要偏差情况及产生较大或重大偏差的原因分析: 10必要的说明、意见和建议等。

7.6.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与项目各参与方进行联系与沟通,并应

态掌握影响项目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重大工程 变更应及时做出对工程造价影响的预测,并应将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发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

8.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1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2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8.1.2编制与审核工结算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 方式、方法、调整等内容JC∕T 826-1988(96) 水泥工业用盘式成球机,当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 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以及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依 据、相关规定等进行竣工结算。

8.2.1峻工结算按委托内容可分为建设项目峻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 结算及单位工程工结算。 8.2.2峻工结算文件应包括:封面、签署贞、目录、编制说明、工 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等,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可按本规范附录F编制。 8.2.3工结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编 制方法,工程计量、计价及人工、材料、设备等的价格和费率取定的

说明,及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工结算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3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JG∕T 195-2007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下载,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 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 程索赔与工程签证,相关会议纪要等; 7工程材料及设备认价单; 8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9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0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相关资料。

8.2.5峻工结算应按施工合同类型采用相应的编制方法,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能调整的内容 及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 2采用单价合同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定不 变,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工程成本、酬 金及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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