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7〕2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

长政办发〔2017〕2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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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办发〔2017〕2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简介:

长政办发〔2017〕29号文件,全称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一项政策文件。这份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长沙市住宅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该意见强调了以下几个要点:

1. 公共设施配置的必要性:文件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划和标准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社区服务、体育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2. 规划与建设要求:规定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布局等,并强调了设施与住宅开发项目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

3. 监管与管理: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对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公共利益。

4. 优化配置:提倡创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式,鼓励多元化、复合型的设施设置,以提升社区的便利性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这份意见的出台,对提升长沙市住宅开发项目的品质,增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长政办发〔2017〕2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试行)》部分内容预览:

服务设施,并报市直相关部门备案。 4.主城间距区建设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其他间距区建设 用地面积在3公顷以下的新建住宅开发项目所在社区已有社区 公与服务用房且面积达标的,可不再配建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 且其他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仍应按规定予以配置。 5.以下用房不得作为社区办公与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地下 室、门卫用房、技术层、设备层、架空层、夹层、车库、公共卫 生间等。 (四)托儿所与幼儿园 1.1200户以下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宜配建托儿所。1200户以上 的新建任宅开发项自应配建幼儿园。任宅开发项自如末达上述规 定标准,但控规或土地出让时规划条件已明确需要配建幼儿园的 应当按要求配建,并按规定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托儿所、幼儿园最小规模须满足《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 施配置规定(试行)》建设要求。确实有困难不能达到配建标准 的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论证。 (五)体育设施 1.新建住宅开发项目应按室外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 人或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人的标准配建体育健身场 听,宜设置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门球场、足球场、游 泳池、综合健身场(房)和儿童游戏场以及其他居民需求意愿强 烈的体育项目类型。

生计生、文化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协作。 2.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 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部门应按照《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全 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长办发【2013)4号)要求,严 格落实责任,推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3.对住宅开发项目配建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牵头根 据其经营模式给予支持。对于愿意无偿移交给街道办事处的社区 办公与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容积率指标范围。 三、本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与《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 设施配置规定(试行)》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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