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91.2-2017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

DB11/T 1391.2-2017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92.9K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8585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391.2-2017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简介:

DB11/T 1391.2-2017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是《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简介》。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它是一种利用信息技术,将社区划分为一个个网格,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服务管理的方式。

在数据简介部分,这个标准可能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类型:定义了系统中需要收集和管理的数据类型,如人口信息、服务需求、资源分布、事件记录等。

2. 数据格式:规定了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格式,可能包括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处理方式。

3. 数据质量:强调了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等关键要素。

4. 数据安全:对数据的存储、传输、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策略和措施有详细的规定,以保护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泄露。

5. 数据标准化:规定了数据的命名规则、编码格式、分类体系等,以便于数据的共享和整合。

6. 数据挖掘和分析:可能涉及如何利用这些数据进行数据分析,以支持决策和优化服务。

总的来说,这个标准旨在规范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障数据安全。

DB11/T 1391.2-2017 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数据部分内容预览:

6.1.1人口分类框架

“人”指实有人口。根据社会服务管理需要,将人口信息分为两类:服务管理主体人群和服务管理 客体人群。 服务管理主体人群是指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人群,主体人群承担社会服务管理的责任。服务 管理客体人群即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对象人群,细分为重点服务人群和重点管理人群。

GB 150-2011标准下载6.1.2人员信息目录

人员信息目录见表28。

DB11/T 1391.22017

DB11/T 1391.22017

表30户籍人口专有信息

流动人口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流动人口专有信息组成,流动人口专有信息字 31。

表31流动人口专有信息

DB11/T 1391.22017

6.4.1.1 残疾人

DB11/T 1391.22017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止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 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残疾人专有信息组成,残疾人专有信息字段见表

表33残疾人专有信息

6.4.1.2 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低保户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低保户专有信息组成,低保户专有信息字段见表34。

表34低保户专有信息

6.4.1.3特困供养人员

DB11/T 1391.22017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下列三种情形中任意一项的家庭: a)无力参加社会保险、停产三个月以上,且不能足额支付职工工资、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原劳 服(联社)等小集体企业的职工; b)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具有本市正式非 农业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处理的重残人; C)无工作单位的原工商业者及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 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特困供养人员专有信息组成,特困供养人员专 有信息字段见表35。

表35特困供养人员专有信息

6.4.1.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6.4.1.4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专有信息组成 户或住房困难户专有信息字段见表36

表36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专有信息

6.4.1.5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优抚对象专有信息组成,优抚对象专有信息字 37。

DB11/T 1391.22017

表37优抚对象专有信息

6.4.1.6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失业人员专有信息组成,失业人员专有 表38。

表38失业人员专有信息

孤儿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孤儿专有信息组成,孤儿专有信息字段见表39

6.4.1.818岁以下少年儿童

18岁以下少年儿童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18岁以下少年儿童专有信息组成, 下少年儿童专有信息字段见表40

DB11/T1391.2—2017

DB11/T 1391.22017

表4018岁以下少年儿童专有信息

6.4.1.9社会闲散青年

社会闲散青年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社会闲散青年专有信息组成,社会闲散青 信息字段见表41。

表41社会闲散青年专有信息

DB11/T 1391.22017

表41社会闲散青年专有信息(续)

6.4.1.10育龄妇女

育龄妇女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育龄妇女专有信息组成,育龄妇女专有信息字 42。

裹42育龄妇女专有信息

6.4.1.11 孕妇

6.4.1.11 孕妇

DB11/T1391.2—2017

DB11/T 1391.22017

6.4.1.12 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失独家庭专有信息组成,失独家庭专有 表44。

失独家庭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失独家庭专有信息组成,失独家庭专有信息字 44。

表44失独家庭专有信息

6.4.1.1360岁以上老年人

60岁以上老人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60岁以上老人专有信息组成,60岁以上老人 专有信息字段见表45。

60岁以上老人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60岁以上老人专有信息组成,60岁以上 有信息字段见表45。

DB11/T 1391.22017

表4560岁以上老人专有信息

6.4.1.14 空巢老人

6.4.1.14 空巢老人

空巢老人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60岁以上老年人专有信息(6.4.1.13节)和空 专有信息组成,空巢老人专有信息字段见表46。

表46空巢老人专有信息

5.4.1.15高端引进人才

DB11/T1391.2—2017

DB11/T 1391.22017

表47高端引进人才专有信息

6.4.2 重点管理人我

6.4.2 重点管理人群

6.4.2.1刑满释放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刑满释放人员专有信息组成,刑满释放人 信息字段见表48。

表48刑满释放人员专有信息

DB11/T 1391.22017

表48刑满释放人员专有信息(续)

6.4.2.2社区矫正人员

4.2.2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社区矫正人员专有信息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专 有信息字段见表49

表49社区矫正人员专有信息

DB11/T 1391.22017

表49社区矫正人员专有信息(续)

6.4.2.3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 有信息组成,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有信息字段见表50。

表50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有信息

DB11/T 1391.22017

表50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有信息(续)

6.4.2.4 吸毒人员

吸毒人员信息字段由实有人口(6.3节)和吸毒人员专有信息组成,吸毒人员专有信息字段见表51。

吸毒人员信息字段由实有人口(6.3节)和吸毒人员专有信息组成,吸毒人员专有信息字段见表51。

表51吸毒重点人员专有信息

6.4.2.5艾滋病危险人员

艾滋病危险人员是指有违法犯罪 传播(含**、、扎针等)艾滋病行为,造谣

DB11/T1391.2—2017

艾滋病危险人员信息字段由实有人口(6.3节)和艾滋病危险人员专有信息组成,艾滋病危险人员 专有信息字段见表52

表52艾滋病危险人员专有信息

6.4.2.6重点青少年

重点青少年信息字段由实有人口(6.3节)和重点青少年专有信息组成,重点青少年专有信息 表53。

表53重点青少年专有信息

6.4.2.7 其他重点人员

DB11/T1391.2——2017

其他重点人员信息字段由实有人口(6.3节)和其他重点人员专有信息组成,其他重点人员专有信 息字段见表54。

表54其他重点人员专有信息

网格员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网格员专有信息组成,网格员专有信息字段见表

表55网格员专有信息

6.5.2社会组织人员

社会组织人员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社会组织人员专有信息组成,社会组织人员专 有信息字段见表56。

表56社会组织人员专有信息

DB11/T 1391.22017

DB11/T 1391.22017

表56社会组织人员专有信息(续)

民主人士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民主人士专有信息组成,民主人士专有信息字 58。

表58民主人士专有信息

楼栋长信息字段由人口基本信息(6.2节)和楼栋长专有信息组成,楼栋长专有信息字段见表59.

DB11/T 1391.22017

表59民主人士专有信息

部件编码分为两段,由静态码和动态码组成,静态码和动态码之间用“”隔开。 静态码表示物件所在的地理位置,分为三部分,从左至右依次为街镇乡代码、街巷小区村顺序码、 物件顺序码。 动态码表示物件的属性特性,分为两部分,从左至右依次为物件大类编码和物件小类编码。部件分 类编码应符合DB11/T932。 编码结构如图4所示。

7.1.2 各分段编码规则

GB 50598-2010 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部件小类编码 部件大类编码 部件顺序码 街巷小区村顺序码 街镇乡代码

DB11/T 1391.22017

部件信息目录见表60

部件信息且录见表60。

部件基本信息见表61。

CJJT196-2013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B11/T 1391.22017

表62重点设施专有信

社区公共设施信息字段由部件基本信息(7.1节)和社区公共设施专有信息组成,社区公共设 信息字段见表63。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